半额
八年
九年
十年
十一年
十二年
十三年
计
第一
5
24
l
8
7
7
8
122
183
第二
2
1
2
5
19
29
七 年
父
六年
全额
半额
八年
九年
十年
十一年
十二年
十三年
计
第三
l
19
l
58
79
第四
7
17
3
1
3
3
168
202
第五
1
l
4
2
3
ll
22
第六
4
5
3
9
9
55
85
第七内函馆
1
3
4
计
17
61
1l
14
13
23
28
436
604
亏捐金免役者以十二为最多,然仅二十八名,此次乃多至四百三十六人,盖因新令精密,无可规避,则不得不出于此也,故别作比较表以觇其概。外史氏日:中国三代,寓兵于民,无事则耕,有事则战,其不用也,举天下皆力农桑之民。其用也,举万乘皆决射御之士,兵与食俱无不足,其规模可谓善矣。然自战国以后,齐有技击,秦有锐士,即已兼用召募之法,暨唐府兵制坏,用张说之议遂专用募兵,自是以后,民出食以养兵,兵出力以卫民,相沿至今,而兵与民遂不可复合。儒者好言古制,徒见唐宋养兵蠹国病民,骄惰无用,遂慨然思复三代之旧。不知募兵之害固大,以言乎征调,军书所至,鸡犬为空,邑里萧条,田园芜废,观于新安、折臂之翁,石壕捉人之吏,民困于役如此其甚,法安得而不变。夫古人用兵之日少,兵食出于一,即兵与民不必分。后世用兵之日多,兵食不得不分,即兵与民亦不能复合。征兵之变为募兵,盖亦世变所趋,不能不尔,非独中国,天下万国亦莫不然也。然余考欧洲近日兵制,乃又由募兵而复为征兵,其法男子二十使应征,四十五十而免役,少者壮而老者退职,老者退而少者又人营,故兵无赢弱之忧。其常备之兵有定额,即养兵之费亦有定额,然历三年,即一人之饷得二兵之用,历六年,即一兵之饷得三兵之用,故粮无虚糜之患。当为常备,民即为兵,训练即精,兵复为民,无事则全国之兵皆农工商,有事则全国之农工商皆兵,故国无虚耗之恐。观其按籍而稽,应时而调,同于古人料民之法。然所调之兵仅征其力役,而兵之衣粮器械,皆别取其奉给于民,盖斟酌于征兵、募兵二法,各去其流弊而用其长,而又以时而训练,分年而更代,此非数百年穷研实践,未易得此精密之法也。日本仿此法行之八年,虽未尝争战于邻国,而削平内乱屡奏其功,数年之后,必更可观,亦可谓善变矣。
中国自唐宋至今多用募兵,而募兵之法固有不可骤变者,将旗一树,万夫云集,不患无兵,亦自有不必行此法者。余特以为抽换教练之法,似可采而用之也。国家岁糜千余万兵饷以养绿营,迨洪杨事起,乃至胥天下之兵无一可用。当事者有鉴于此,始创为练勇为兵之法,近年以来稍稍精强。然国家既竭饷以养有用之勇,仍糜饷以养无用之兵,其何以持久?且今日之勇固皆百战劲卒,可为干城,然再历十年,则此辈又且衰老,更何以善其后耶?嗟夫,今天下万国鹰瞵鹗视,率其兵甲皆可横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