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又购观光舰于和兰。其后相踵购幡龙、咸临、朝阳、富士山、开阳诸舰于和兰、于美利坚。庆应丁卯,德川1氏还政,设三职隶八课,始有海陆军务之名,而未设专官。明治元年戊辰二月,改为军防事务局,闰四月复改为军务官,二年七月,又改为兵部省,皆以海军隶其中,而别设海军大将、中将、少将等官。四年四月,复置大、中、少佐,大、中、少尉诸官。八月,于兵部省中分陆军、海军二部,各设分局,逮五年二月,始废兵部省,与陆军分,专设海军省。六年六月重定官职,沿为今制。
宜职凡分为二途:一曰文官,犹兵部。一日武官,犹水师提督、副将筹官、海军文官官等表
敕任
奏 任
判 任
--
等
一
一
等
=
等
四
等
五
等
.L
,、
等
七
等
八
等
九
等
十
等
十
一
等
十
一
一
等
十
=
等
十
四
等
卜
五
等
十
上
/、
等
十
七
等
卿
大
辅
少
辅
大
书
记
官
权
大
书
记
官
少
书
记
官
权
少
书
记
官
一
等
属
一
--
等
属
-
二
等
属
四
等
属
五
等
属
六
等
属
七
等
属
八
等
属
九
等
属
十
等
属
裁 判 所
裁
判
长
评
事
权
评
事
大
主
理
出
主
理
少
主
理
大
录
事
中
录
事
少
录
事
--
等
捕
韶
一
--
等
捕
部
海军武官官等慕
敕 任
奏任
一≈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六等
七等
八等
九等
将官
上长官
士官
大将
中将
少将
大佐
中佐
少佐
大尉
中尉
少尉
判 任
十等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十四等
下 士
舰内教授役介
舰内教授役介
警吏
警吏补
一等笔生
二等笔生
三等笔生
掌炮上长
掌炮长
掌炮次长
掌炮长属
水夫上长
水夫长
水夫次长
水夫长属
指挥官端舟长
舰长端舟长
中端舟长
大端舟长
小端舟长
甲板长
甲板次长
甲板长属
樯楼长
樯楼长属
按针长
按针次长
按针长属
信号长
信号次长
信号长属
帆缝长
帆缝次长
帆缝长属
造纲长
造纲次长
造纲长属
船舱长
水工上长
水工长
水工次长
水工长属
模笳工长
涂工长
桶工长
敕 任
奏 任
一等
二等
!等
四等
五等
六等
七等
八等
几等
少将
大佐
中佐
少佐
大尉
中尉
少尉
海
判 任
兵
十等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十四等
部
下 士
曹长
军曹
伍长
乐队长
乐队次长
乐师
鼓次
乐师
鼓次长
敕 任
奏 任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六等
七等
八等
九等
举
大医监
中医监
少医监
大军医
中军医
少军医
跃
判 任
科
十等
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卜四等
下 士
军医副
敕
芏
奏 任
一等
二等
:等
四等
五等
六等
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