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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本国志-清-黄遵宪-第210页

一时无事者日待命。在额外无职事者日非职。驻居各府县以备有事调遣者,日后备军人员,统称之军人。其在陆军省之文官及外吏,统称之日军属。凡士官出身,必于士官学校中既经卒业得有文凭者,或下士以下有出群材能、非常劳绩,亦许拔擢。下士以下则以教导团既经卒业者,或于寻常兵士中有材能者亦可选用。所有迁转,必考其材能,察其勤惰,仍视服役之久暂,循资以升,不得越级。凡武官月俸,将官分三等,金四百圆至二百五十圆。佐官亦分三等,一百九十六圆至九十六圆。尉官亦分三等,五十八圆至二十四圆。准士官以下分四等,二十五圆至二圆八十钱。其属近卫官与属镇台者稍有差异,步、骑、炮、/兵各科亦稍不同,炮兵较多,步兵较少。若战时则按其额俸增加五分之一,其有事归乡者仍得本额三分之一,名日非职俸。既经解职仍在服官之地者,仍得三分之二,名日待命俸。此外别有赏恤,一为服役满年,指在职二十五年以上者得之。一为罢役后恩赏,自准士官以上、服役十五年以外者许得之,其额视服役之长短。一为罢役俸。自准士官以上、服役十一年以外、未满十五年者许得之。至伤痍疾病亦有恤金,给之终身。所给之额视受伤轻重及其官职何等、服役几年,以分差等。其没于王事者,其寡妇孤儿各有恤金。给额视其夫与父之阶与死亡事由,以分差等。凡武官赏功,有以竹帛书功者,日褒赏,别制精纸,记其勤劳以赐之。有以章服锡庸者,日勋章,凡分八等,视其功绩之大小、官位之高下,以为差别,其得金银标章者,终身别给以年俸。多者八百四十圆,少者二十四圆。有以金帛酬劳者,日赏金,俸给之外别赐金额。有日从军记章,则不问功绩之有无,曾经身在战场悉给与之。凡武官有罪,新设军律,其主刑日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无期流刑,有期流刑,重惩役,轻惩役,重禁狱,轻禁狱,重禁锢,轻禁锢,其附加刑日剥夺公权,剥官停止公权,禁治产,监视,没收。皆于陆军裁判所纠问其罪,按律科断,不同于寻常官吏处分之法。详下军律条中。考此军律,军人、军属一同科断,轻禁锢者若系将校,多附加剥官,军人军属现在总员表据十三六月调查之数
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比较
阶级
种类
人员




在职
17
25
3


非职
8
3


队夕
142
26
步兵
71
17

骑兵
l
244

炮兵
6
2



工兵
2
l
非职
22
1
队外
612
74
步兵
1235
190

骑兵
32
6
炮兵
160
46


工兵
54
5

轴重兵
39
2442
22

非职
182
38
海外留学
10
2
后备军人员
112
22

电信队附
5
5

队外
20
22
17

队附
2
1

队外
766
55
步兵
393l
505
骑兵
74
2

炮兵
414
100
工兵
248
91


轴重兵
94
42
军乐
43
8

豫备军人员
l
l
后备军人员
20
20
电信队附
19
19
队 外
447
35
步兵
26732

骑兵
405
12


炮兵
1094
171
工兵
867
31102
9


轴重兵
482
243
军乐
45
24

电信队建筑
30
30
豫备军
24173
9660


后备军
6703
30875
925


队外
17
队附
47
64
17
海夕
[、留学生
34
34
34
士官幼年教导团诸科炮厂诸
工军马局蹄铁参谋本部电信
生徒
1281
1281
624

奏任
10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