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为浊音。匕字加点作匕,为半浊音。皆作一字或二字算。其用代数者,谓以一、二、三、四代文字,每三字作一字算。或于和文中间人欧文杂用代数,每一字照片假名一字算。或以片假名为代数,照片假名算。又于欧文中间入代数,每数以一语算。或以代数中用分数点,谓一、二、三、四、五分析其数,于二字下或E-字下作点之类,每点作一字算。用j凑点或于代数中间人文字,每一字作一字算。皆别算。凡电信必将住所、姓名书明,受信之局照先后次序无分昼夜到即分送,或交本人,或交其家族,必取回收票以为证。其住所、姓名不分明者存信于局,必揭示于榜、于新闻纸,其住所较远,距电信分局二里以内者,每一通别收送信费一钱五厘,在二里外者或交邮便局,电信交邮便局送照邮便规则。或遣专使,每一里费十二钱。皆别收费。凡电报务求急速、期无谬误无差池,于通行电报外有至急私报。至急私报于私报中先为传递,比常费三倍。有先交回信报,发信人欲得受信人回信。先交回信费,比原信价三倍。有.照校报,每局送受之际必反覆校对,加收常费半额。有受信报知报,受信人受信之后,即将其收受时刻回报,加收一音信之费。有书留报,照校报与受信报知报二事兼并,名日书留,比常费二倍。有追尾报,发信人与受信人虑其或转居他所,或有故旅行,预升甲、乙、丙各住所,交局探送,名曰追尾,应将邮便税先交,若探悉受信入,又须由电转寄,其费向受信入征收。如传送之后仍不分明,费向发信人补收。有文报,同一报于同一城市人,或一名而送数家,或数名而送一家,惟甲处照收费金,其乙、丙、丁各誊写一通,每和文金七钱,欧文金二十五钱。皆别定价。凡发收电报或迟延、或差谬、如失在本局,则本局将收费交还。电报当既送、现送,及既受之后有请为改正补缺者,局长得征其费,由局报中传递。或受信人请为寻问,或发信人请为更改,照字收费,惟许于局报中传送,名曰课金。局报若谬误在局,还金本人。凡电信中有妨国安、悖国法者,局长得以其权抑留禁止。遇有事故,或暂停一时通信,或暂停某处通信,皆奉政府命而行。凡电信皆系官局,其民间以私费或商费请架私线者亦听,惟必与官线相接续,必与官线无障碍。凡建筑一切机器,均由本局处置,所有收费章程必遵电信局定规,所收费与官分算。凡人民有毁损立柱、通线匣、盖管筒及一切器物者,察而严罚之。其与万国来往音信,照同盟诸国所定电信公法而行。日本于明治十二年一月,于俄国圣彼得堡同订万国电信盟约,同盟者凡二十二国,有万国条约书颁行,凡二十一条。局长咸率其属而从事焉。
电信表
类别
并地名
局数
距离
线条延长
中央区
57
122
322
十
南线
57
760
2043
二
盛
北线
24
492
920
-h
月
北海道
6
119
149
合计
144
1493
3434
中央区
60
128
367
十
南线
68
830
2223
三
焦
北线
37
654
1106
1
月
北海道
7
119
145
合计
172
1731
3841
中央区
60
128
406
十
南线
73
831
2594
年
北线
44
654
1201
十
--
月
北海道
7
119
145
合计
184
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