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者有私意。上有私惠,下有私欲。(“故曰”下《诡使》原文)是故韩非曰:“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有度》)又曰:“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同上)又曰:“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所以遏灭外私也。”(同上)夫巧匠目意中绳,然必先以规矩为度。上智捷举中事,必以先王之德为比。故绳直而枉木斫,准夷而高科削。
权衡县而重益轻,斗石设而多益少。(以上《有度》原文)若法者,亦治国之度已。或曰:荀子之言曰:“有治人,无治法。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荀子·君道》)今韩非一以奉法为言,亦异于其所受之者矣。虽然,荀子不云乎:“隆礼至法,则国有常。尚贤使能,则民知方。纂论公察,则民不疑。赏免(同勉)罚偷,则民不怠。兼听齐民,则天下归之。然后明分职,序事业,材技官能,莫不治理,则公道达而私门塞矣,公义明而私事息矣。
”(同上)其于公私道法之间,抑何其斤斤焉。且荀子之入秦也,称其士大夫曰:“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苟子·强国》)夫天下岂有上下内外,不知奉公守法,而可以治者哉!即安见儒之与法之必有二说也。
二 二柄
法之所以行者,曰刑与德。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是治之二柄也。二柄者,乱于好恶,而信于参验。何谓乱于好恶?君见恶,则群臣匿端;君见好,则群臣诬能。(“君见恶”二句原文)故曰:“去好去恶,群臣见素。群臣见素,则大君不蔽矣。”(《二柄》)何谓信于参验?人皆寐,则盲者不知;皆嘿,则喑者不知。觉而使之视,问而使之对,则喑盲者穷矣。不听其言也,则无术者不知;不任其身也,则不肖者不知。听其言而求其当,任其身而责其功,则无术不肖者穷矣。
(《六反》原文)故曰:“尽思虑,揣得失,智者之所难也。无思无虑,挈前言而责后功,愚者之所易也。”(《八说》)不乱于好恶者,术也。取信于参验者,法也。术得于道德,法合于形名。得于道德,则以忍行其慈。故曰:“母之爱子也,倍父。父令之行于子者,十母。吏之于民无爱。令之行于民也,万父母。父母积爱而令穷,吏用威严而民听从。严爱之策,亦可决矣。”(《六反》)又曰:“今家人之治产也,相忍以饥寒,相强以劳苦,虽犯军旅之难,饥馑之患,温衣美食者,必是家也。
相怜以衣食,相惠以佚乐,天饥岁荒,嫁妻卖子者,必是家也。故法之为道,前苦而长利;仁之为道,偷乐而后穷。圣人权其轻重,出其大利,故用法之相忍,而弃仁人之相怜也。”(同上)合于形名,则因任而不过。故曰:“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则罚。非罚小功也,罚功不当名也。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罚。非不说于大功也,以为不当名也,害甚于有大功,故罚。”(《二柄》)若是,故明主之治国也,众其守而重其罪。
堂谿公谓韩子曰:“臣闻服礼辞让,全之术也。修行退智,遂之道也。今先生立法术,设度数。臣窃以为危于身而殆于躯。何以效之?”韩子曰:“夫治天下之柄,齐民萌(同氓)之度,甚未易处也。然所以废先生之教,而行贱臣之所取者,窃以为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故不惮乱主暗上之患祸,而必思以齐民萌之资利者,仁智之行也。惮乱主暗上之患祸,而避乎死亡之害,知明夫身,而不见民萌之资利者,贪鄙之为也。臣不敢向贪鄙之为,不敢伤仁智之行。
”(以上《问田》)由是观之,司马迁谓非之惨礅少恩者(见列传),岂其实哉!虽然,非之言曰:“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六反》)又曰:“为人主而大信其子,则奸臣得乘于子,以成其私,故李兑傅赵王而饿主父。为人主而大信其妻,则奸臣得乘于妻,以成其私,故优施傅丽姬杀申生而立奚齐。
夫以妻之近与子之亲,而犹不可信,则其余无可信者矣。”(《备内》)贼天恩,害人伦,则非之言亦太甚矣哉!
三 五蠹
夫不能具美食,而劝饿人饭,不为能活饿者也。不能辟草生粟,而贷施赏赐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