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5-史藏 -07-史评

3-中国史学史--金毓黻*导航地图-第139页|进入论坛留言



正在加载语音引擎...

,记载委曲,补纪传之阙漏,作志录之助,世本周谱之成规,华峤、郑樵之素悉也。综斯五例,词取错综,竖则综贯二家,横则檗括三体,此通三体旨也。考其精义所在,尤在传以叙事非以纪人一端,二氏曾详释此义云。
古人著书,前或综举大纲,后则覙缕细目,殆犹《洪范》先列九畴,《周官》首陈六典,纲即其经,目乃称传故也。五家之传,体制各异,同为解经。孔颖达云,大率秦、汉之际,解书者多名为传,以此推之,传者对经而名,传依经而作,经须传而解,为周秦时之定法。马迁作史,既举纪名以奉君上,又称传号以授人臣,人各一篇,两俱无当,而孔门传注之家法晦,诸子自为经传之义例亦乖。夫史文之传,类详本事,书传左氏,其成法也。书传述本经之委曲,左氏推本事之始终,安有以人为别,牵于类次,书事则病人,书人则病事者哉。
书传左氏,依经作传,管子韩非,自经自传,陈编具在,皆所取裁,若司马所列,直家传之滥觞,恶在其能彷佛古人也。然则传以事别,固已正司马之失,传以释经,则又守前史之成,经纬厘然,名实相副,奚不可者,此所以革迁史之体,而仍袭其名也(。《通史新义例六》)。
果如二氏所论,改传之纪事一体,别名汇传为录,诚足革新史体,以合近代以事为纲之法,又与章太炎先生之别立十记,以详历代大事,同一旨趣者也。惟以一二人之精力,改造二十余代之陈编,纪、传、录、志、谱五体悉备,必蹈郑樵好为大言实不副名之讥,举鼎绝脰、力不能胜,正堪借喻,此二氏之书,终至于无成也。愚谓纂造通史,应以普通普遍为涵义,取其概括之事实,只求其通,不求其详,其余之繁而不杀者,则仍让之专史,庶乎各举其职,两不相犯。
郑樵不避其难,毅然以独力成之,结局乃成一通不成通、专不成专之《通志》;梁启超之志量,视郑氏为狭隘,于一局部之通史,仍不能成书,不得不改为寸寸而断之专史。由是言之,二氏欲为毅然为之,始终不懈,以至穷老气尽,其终无成功之一日,又不待言也。惟如章先生所创之体例,此一方有所取,他一方又有所弃,缩千数百卷之书,于百数十卷之内,虽其体裁,是否合于近代通史之新例,盖亦庶几乎近之矣。
若二氏所举之五例,无论为纪为传为录为志为谱,任举其一,皆委曲繁重,累世而不能终其业,而谓一手一足之烈,及身而能观成,不但为吾之所未敢信,抑亦理所绝无之事也。
由上所举诸例,可得一结论曰,凡造一史,包含太广,则不易成功,诚得其要,则无往而不宜,通史如此,专史亦如此,通史、专史之相需为用,亦不外此理。此验之古今而不爽,推之中外而皆准者也。兹依此理求之,史之进化,往往由合而分,由极大析而至于极小,例如列传,本为纪传史中之一体,后乃任为一人作传,可以独立成书。又如纪载某代之大事,本为纪事史中之一目,后乃任为一目作纪事,独立可以成书。在昔本不乏此例,而在近代为尤盛,此皆自合而分之明证也。
欲明史籍分析之始末,应先详考史籍分部之由来。兹考史部盖有新旧二种,昔者刘知幾曾于正史之外,榷为十流,前已略举之矣。再自阮《录》、《隋志》以来,史部分类,要不外下列各类,列表明之:
类别 阮《录》 《隋志》 《两唐志》 《宋志》 《明志》 清《四库书 目》 刘氏《史通》 附 考
正史国史正史正史集史正史正史正史正史集史一名通史编年入国史古史编年编年实录入正史编年入正史纪事本末无无无入编年入正史纪事本末纪事一体始于宋代别史杂史入国史杂史杂史史钞别史杂史别史杂史附正史霸史伪史霸史伪史霸史入杂史载记附正史伪记起居注诏令奏议注历起居注起居注实录诏令入编年入正史诏令奏议时令小录故事旧事旧事故事故事故事或入杂史或入子部儒家考订一类逸事琐言杂记职官职官职官职官职官职官职官仪注仪典仪注仪
注仪注仪注政书刑法法制刑法刑法刑法刑法入政书及诏令传记杂传
鬼神 杂传 杂传 女训 传记 传记 传记 别传   地理 土地 地理 地理 地理 地理 地理 郡书地理书都邑浔 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