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时,给予布帽一顶、布衫二件、布裙二件,寒天加棉袄一件;四个月后加裤二条,周岁后加鞋、袜各一双。由堂制买发给,不准乳母领买。
  一、婴女如有未经领去者,限至八岁,即为央媒择配。
  一、仿泉州育婴堂募捐之法,分作总捐、日积、抽厘各款。如有力之家,可以成数交明,则用总捐之法。其大小铺户,本街计有二百余间。其中亦有殷实,听其量力总捐外,每间生理各给竹筒一个,权作按日施舍,或定每日积贮一二文、三五文不等。每至月底,由堂中发单该堂工人持单走取:此用日积之法也。其典商,除总捐外,每月仍如各铺户先题定月捐若干,亦于每月底提单走取。又厦门、同安二处渡船,亦先题定月捐若干,亦由堂工于月底持单走取:此用月捐之法也。其客商行郊,就货出入酌抽丝毫,应由该行郊劝收,交局中董事随时给予收单,发账拨用。又南门出入口岸挂验商、渔船只,于铺保持牌挂验时,南北船只每只劝捐钱二百文,台、澎船只每只捐钱三百文,由铺保随牌缴局,给予收单:则用抽厘之法也。
  一、文武衙门,除各总捐外,各于本署立案,每月月捐钱若干,预于捐簿题定数目;每月底,由董事送单请发。
  一、总捐如有存贮,应将银行利一分寄典商生息,立借字手摺,逐月董事賫摺收利;或置买店屋园地收租。
  一、堂中银钱,除成数另行生息置产外,其月收、日支现存银钱,应做木柜一个存贮封锁,寄放当店,以便随时开发取用。每月底,由董事交接时核账盘查。
  一、捐助不拘何人何物,不论银钱些少,听其到局投柜。或一布一棉、故衣旧被、五谷药材,有可为婴儿之用,均可施济;以及妇人发心乳哺、医生疗病、裁缝成衣不受工资,均系阴德,听从其便。
  一、局中账目,月终用原、收、出、存,日查月结,由董事核对明白,即责成专管账目之人,照造匹柱清摺,呈送分县衙门通报上宪察核;房书不准花用笔费。
  一、堂中事务,由董事公请老成、明白、字算清楚之人,日夜在局中专管诸事并书笔墨登记账目,月结工食二千二百文、纸札八百文。又雇诚实可靠佣工一人,日夜在局专司看堂洒扫、神前香烛、差取捐资及一切杂差,月给工钱二千四百文。又雇诚实老妇一人,司验乳汁、抱婴付养、领婴付人,月给工食一千文。又神前油烛香火,董事到局稽核账目;又茶水柴炭,准管账人开销钱一百文。以上各人,务必常川在堂;尚有疏懒作弊,查出公辞另请,以专责成。
  一、公选医生一人,专医女婴。每年三节送礼,共银三圆。
  一、嗣后若生女故意扼溺,定按「故杀子孙律」,查出闻官究办。如系初生自死者,应投局报明,免地保诈索。
  一、应救女婴,以初生为准;如生养多日始抱者,不受。
  一、尼姑、娼优一切杂流,不许混冒领养。其生疏难凭者,须有引进中引。倘数年后鬻入娼者,查出送官究治。
  一、如有人求名、求寿、求嗣,发愿买救命若干,听其到神前贴白愿救几命,将所费陆续交缴;愿满之日,将白勾完存局,榜示闻众。可两人共行、可一人独举,可量力而止、可计时而为;较之刻文印送,其行事尤为着实,获福更靡涯矣。
  一、查福州育婴堂废疾拨入普济堂,给与孤贫日粮。现金门并无此堂,俟临时由董事酌议,不得令其失所。
  一、每月朔、望两日,董事赴堂核查,分任其事;俱系自己发心行善,不取堂中分毫之利,以杜旁挠谤毁之端。倘有应议事务,须会同斟酌,不得专擅。
  一、在堂家司什物,充置后登明底册;日久损坏,注销另备。不得任意作践,私自借用。倘有遗失,管堂者赔偿。
  附录
  天地之大德曰生,生机盎满磅礡,不可以有窒也。溺女,盖窒之甚!闽南风气,生女溺者多;金门尤伙。余下车,心恻焉!思有以拯之。会游戎新迁参戎监堂钟公得泉州育婴堂条规,持谓曰:『君得毋意乎』?阅之,法良善,喜剧;亟捐廉,议建置。白镇帅施公,亦捐廉倡。牒大府,集绅士,择署西隙地,规刱基址,召匠选材。经始于道光二十九年春,中间以赀费不继,旋辍。迄咸丰纪元春日,落成。中辟厅事,上下房四,东西夹室二;中为露庭,入外门一小厅。东偏耳房之外,有窄壤可作爨所。厅之后,旷地宽广,仍可架室,力未暇也。糜金钱若干贯,首尾三年始成,可不谓难哉!
  虽然堂成矣,经费告绌将奈何?余又捐制钱百二十贯,贡生蔡涟精、监生林可远、周茂川亦各捐百贯,诸生又散捐若干,市山园、购瓦屋、配生息,月收税供用;仿泉州规条少变通之,自文武官暨商家、船户,月捐有差。以四月二十一日迓神入祀,雇乳母,始收婴,诸供役人及一切器皿俱备。向使畏难中止,谁相诘责,顾心不自安。屈指三年中,韶光荏苒,余之苦心区处者,盖梦寐以之矣。暇时尝谓诸生曰:『使堂未克成,余或有迁调,亦必驻蒇事然后行;乃幸以同志诸生力,相与有成』。成不数日,适大府奏迁知同安县事。或虑其竟去,余又语之曰:『老夫宦迹苟不离闽疆,即远亦得顾及,况同、金隔衣带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