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种正杂饷税,共额银七百三十四两八钱七分八厘零。除解充兵饷银四百七十七两零七分八厘零,实存支应银二百五十七两八钱。支给款目:

  通判:俸薪共银六十两。门子二名,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一十二名,共银七十二两(闰年加银六两,年匀给银二两四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轿、伞、扇夫七名,共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匀给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步快八名,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

  一年三次致祭关帝祭品:银一十八两。

  养廉

  巡视两察院:每年养廉银二千四百两(初给银一千六百两;雍正九年定,增给银八百两。台湾县解银四百两、又代彰化县解银三百两,凤山县解银四百两、又代彰化县解两一百两,诸罗县解银四百两,府征盐价项下解银八百两)。

  分巡台湾道:每年养廉银一千六百两(台湾县解银四百两,凤山县解银四百两,诸罗县解银八百两)。

  台湾镇挂印总兵官:每年养廉银七百两(台湾县解银一百两、又代彰邑解银一百两,凤山县解银二百两,诸罗县解银二百两,彰化县解银一百两)。

  台湾府:每年养廉银一千六百两(台湾县解银二百两、又代彰邑解银一百两,凤山县解银四百两、又代彰邑解银一百两,诸罗县解银八百两)。

  台防厅:每年养廉银五百两(凤山县解银二百两,诸罗县解银三百两)。

  淡防厅:每年养廉银五百两(本厅额征耗羡支给银一百九十八两一钱零八厘零,彰化县解银三百一两八钱九分一厘零)。

  澎粮厅:每年养廉银五百两(本厅额征耗羡支给银八十七两五钱二分二厘零,彰化县解银四百一十二两四钱七分七厘零)。

  台湾县:每年养廉银一千两(在本县征收耗羡银内支给)。

  凤山县:每年养廉银八百两(在本县征收耗羡银内支给)。

  诸罗县:每年养廉银八百两(在本县征收耗羡银内支给)。

  彰化县:每年养廉银八百两(在本县征收耗羡银内支给)。

  台湾府经历:每年养廉银四十两(初给养廉二十两;乾隆八年定,台湾县耗羡项下支给银二十两,府征盐价项下支给银二十两)。

  台湾县县丞:每年养廉银四十两。

  台湾县新港司巡检:每年养廉银四十两。

  台湾县典史:每年养廉银四十两(以上,并与府经历支给同)。

  凤山县县丞:每年养廉银四十两(初给二十两;乾隆八年定,本县征收耗羡项下支给银二十两,府征盐价项下支给银二十两)。

  凤山县下淡水巡检:每年养廉银四十两。

  凤山县典史:每年养廉银四十两(以上,并与县丞支给同)。

  诸罗县县丞:每年养廉银四十两(该县征收耗羡银内支给银二十两,府征盐价项下支给银二十两)。

  诸罗县佳里兴巡检:每年养廉银四十两。

  诸罗县典史:每年养廉银四十两(以上,并同前支给)。

  淡防厅辖竹堑巡检:每年养廉银四十两(诸罗县耗羡项下支给银二十两,府征盐价项下支给银二十两)。

  淡防厅辖八里坌巡检:每年养廉银四十两(支给并同前)。

  彰化县鹿子港巡检:每年养廉银四十两(本县征收耗羡项下支给银二十两,府征盐价项下支给银二十两)。

  彰化县猫雾拺巡检:每年养廉银四十两。

  彰化县典史:每年养廉银四十两(支给并同前)。

  官庄

  台湾府

  官庄一百二十五所,年征青白糖、租粟、芝麻、糖廍、蔗车、牛磨、鱼塭等项,共两三万零七百三十九两九钱六分六厘零。

  雍正七年,报升糖、粟共征银一百九十七两七钱七分。

  雍正八年,豁免崩陷无征白糖银二十四两六钱。

  雍正十年,豁免崩陷园地无征银一百八十七两五钱九分九厘零。

  乾隆二年,豁免水冲无征糖银四两七钱五分二厘零。

  乾隆九年,豁免崩陷田园无征银一百五十二两五钱四分一厘零。

  通府合计,实征官庄糖、粟、芝麻、糖廍、蔗车、牛磨、鱼塭共银三万零五百六十八两二钱四分二厘零。

  台湾县

  官庄八所,年征白糖、糖廍、蔗车、租粟,共征银一千二百零九两七钱六分九厘零。

  雍正二年,诸罗拨归本邑管辖蔗车银二两八钱。

  雍正九年,凤山拨归本邑管辖白糖、糖廍、园租共银五百一十八两七钱八分六厘零;又豁免崩陷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