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保者所尤宜加意也。国家气运昌隆,列圣相承,教养备举;重以我皇上仁心仁政,继五朝之积累,普四海之恩膏,固已举斯世之民,莫不措诸衽席矣。惟是台郡僻在海隅,地本殷富;是以恤民之典,间有所缺。比年以来,户口既盛而地不加辟,内地流民日聚;本院检阅四县文移,穷黎以贫病转沟壑者不一而足。用是恻然心伤,与诸官寮熟筹;念国家令典,凡直省州、县各设有普济堂安集流移,立法至善。东瀛一方,是典独阙,所宜急为举行者。同城文武诸公,悉以为然,余二人首先捐俸。今择地创建有日,但事须集腋而后成、政必图久方可继;是举也,近则物料有需、工匠有费,远则计日授粮、按月给发,其疾病医药、死亡赈恤之资,皆当一一筹及。苟非合赀共襄,曷克有济?且夫台之俗,贫难相恤、有无相济,风土之善,载在郡志。台之绅士趋善急公,固无俟余二人之言也。爰道余二人补偏救弊之心,以为奉使职者分宜如是。彼都人士,要当共悉斯意耳(「使署闲情」)。

  义冢

  台湾县义冢:在宁南坊魁斗山(俗呼鬼子山)。历年久远,邱冢垒塞。康熙五十九年,监生陈土俊买园地数甲于新昌里,与此山毗连,以广其地。

  凤山县义冢:在台湾县魁斗山后。

  诸罗县义冢:在县治东牛朝山。康熙五十五年,知县周锺瑄置。
 

卷三

  职官

  官制官秩列传

  通冉駹为郡县,俄辄弃之;比邛笮于内臣,频劳使者。岂果远方之难柔欤?任匪其人也。台自建置以来,有监司、守令、郡属、邑属之官,并同内地。至若巡视特简绣衣、抡才专拥绛帐,宣威布化,权独隆焉。前乎此者,姓氏班班可考;而某也贤、某也否,舆论不容没矣。无旷厥职,敬尔有官,宁为黔之祝、勿为晰之诅也。志职官。

  官制

  官秩

  列传

  官制

  巡视台湾监察御史满、汉各一员,康熙六十年设。提督学政,旧系台湾道兼摄。雍正五年,改归汉御史兼理。

  分巡台湾道一员,兼督船政。旧为台厦兵备,雍正六年改。

  知府一员,总汇四县刑名、钱谷,兼支放兵饷、经理鹾政。

  台防同知一员,专司稽查鹿耳门海口,兼督台、凤、诸三县捕务。淡水同知一员,雍正元年添设;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务。雍正九年,割大甲溪以北并刑名、钱谷悉归管理。

  澎湖通判一员,稽查船只,管理钱谷。遇刑名事件,仍归台府审结。旧系巡检所辖,雍正五年改设。

  台湾知县一员,凤山知县一员,诸罗知县一员;彰化知县一员,雍正元年新设。

  府首领官经历一员,兼司狱务。

  台湾县县丞一员,雍正九年分驻罗汉内门,稽查地方。凤山县县丞一员,雍正九年新设;分驻万丹,稽查地方。诸罗县县丞一员,雍正九年新设;分驻笨港,稽查地方,兼查船只。

  台湾县新港巡检一员,稽查地方,兼查大港口船只。凤山县淡水巡检一员,稽查地方,兼查东港船只。诸罗县佳里兴巡检一员,分驻盐水港,稽查地方,兼查船只。彰化县鹿仔港巡检一员,雍正九年新设;稽查地方,兼查船只。彰化县猫雾拺巡检一员,雍正九年新设;稽查地方。淡水竹堑巡检一员,雍正九年新设;稽查地方,兼司狱务。淡水八里坌巡检一员,雍正九年新设;稽查地方。

  台湾县典史一员,凤山县典史一员,诸罗县典史一员;彰化县典史一员,雍正九年新设。以上四员,俱随堂司捕狱事务。

  台湾府学教授一员,训导一员(雍正十一年添设)。台湾县学教谕一员,训导一员(雍正十一年添设)。凤山县学教谕一员,训导一员(雍正十一年添设)。诸罗县学教谕一员,训导一员(雍正十一年添设)。彰化县学教谕一员,训导一员(雍正十一年添设)。

  附考

  康熙三十年,奉旨:『台湾各官自道员以下、教职以上,俱照广西南宁等府之例,将品级相当现任官员内拣选调补。三年俸满,即升。如无品级相当堪调之员,仍归部选。着为令』。

  康熙六十年议准:嗣后文武大小各官,不许携带眷属。

  雍正七年议准:台湾道、府、同知、通判、知县到任一年,令该督、抚于闽省内地拣选贤能之员,乘北风之时令其到台,与旧员协办;半年之后,令旧员乘夏月南风之便回至内地补用。政绩优著者,准其加二级;称职者,准其加一级,以示鼓励。

  雍正八年,奉旨:『台湾地方关系紧要,巡察御史新旧并用,始为有益。希德慎已留任一年,这差着御史柏修去;高山再留巡视一年』。又奏准:嗣后调台各员到任二年,该督、抚另选贤能赴台协办;半年之后,将旧员调回。

  雍正十一年覆准;台湾道员,准其照镇协之例,三年报满;知府、同知、通判、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