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兵,更有轻车、骑士、材官、楼船之别;而船政实本诸此。若夫海之有防,历代未详;典策有之,自明代始。诚以弛兵则常危,有备乃无患;治天下然,治一邑亦莫不然。我国家文治虽隆,武功不弛。矧台湾一省,内则患「生番」之扰乱,外则虞他国之侵凌,武备更当整肃。若苗邑,视全台大局,实为中权握要,首尾相应,防备加严,于营汛、海防诸务,尤不可不亟讲焉。志武备。
  兵制
  军装(炮兵、器械、铅药等项)
  海防(风信、潮信附)
  兵制
  按苗栗旧隶淡厅,后隶新竹;所有官弁、兵丁、汛防,向归竹堑北路右营游击管辖。今仍之。额设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一员、外委四员、额外一员。
  一、驻防大甲汛(在大甲堡,距城五十五里):守备一员,额设安兵二百名。同治八年四月,奉裁留存一百零六名。陆续奉裁,派驻防兵丁一十六名。另邮政站兵八名。
  一、驻防后垄(在苗栗堡,距城十里):千总一员,并分驻兼管二塘;额设安兵一百另一名。同治八年四月,奉裁留存五十三名。陆续奉裁,派驻防兵丁七名。另邮政站兵八名。
  一、驻防嘉志阁塘(距城一里,现移驻苗栗街):把总一员,额设安兵三十八名。同治八年四月,奉裁留存二十名。陆续奉裁,派驻防兵丁十名。另邮政站兵四名。兼管白沙墩塘,安兵十名。同治八年四月,奉裁留存五名。现在嘉志阁塘管辖。
  一、驻防铜锣湾汛(在苗栗堡,距城十二里):外委一员,额设兵丁六十名。同治八年四月,奉裁留存三十一名。陆续奉裁,派驻防兵丁二名。
  一、驻防吞霄汛(在吞霄堡,距城三十里):外委一员,额设安兵三十名。同治八年四月,奉裁留存十六名。陆续奉裁,派驻防兵丁三名。另邮政站兵六名。
  一、驻防大安汛(在大甲堡,距城五十八里):外委一员,并分驻兼管二塘;额设安兵八十九名。同治八年四月,奉裁留存四十七名。陆续奉裁,派驻防兵丁三名。兼管猫盂塘、大甲溪墘塘。
  一、新添老鸡笼汛(在苗栗堡,距城十六里):派目兵一名看守。
  一、新添三叉河汛(在苗栗堡,距城三十里):邮政馆派站兵四名。
  官兵、马匹额支俸、饷、干、廉各款银两项下:
  守备一员,年支俸银一十八两七钱六分、薪银四十八两、蔬菜灼炭银一十二两、心红纸张银一十二两、养廉银二百两、马四匹马干银四十八两,年共银三百三十八两七钱零五厘六毫。
  千总一员,年支俸银一十四两九钱六分五厘、薪银三十三两零三分五厘、养廉银一百二十两、马两匹马干银二十四两,年共银一百九十二两。
  把总一员,年支俸银一十二两四钱七分二厘、薪银二十三两五钱三分八厘、养廉银九十两、马二匹马干银二十四两,年共银一百五十两。
  外委,每员年支正饷银三十二两四钱、养廉银一十八两,年共银五十两零四钱。
  额外一员,月支正饷银二两七钱、又加饷银四钱、共银三两一钱,年共银三十七两二钱。
  守兵,每名月支正饷银二两四钱、又加饷银四钱,共银二两八钱,年共银三十三两六钱。
  外委、额外、守兵,每名员月支米三斗,年共计米三石六斗;每石折银一两五钱六分。按以上官兵马匹全年应需俸、饷、干、廉及米折等项银两,系按季赴台藩司衙门请领;遇有扣缺截旷银两,按季请领时照数扣还司库清款。
  一、期满班兵换回内地,每名先借一个月半饷;守兵一两二钱。
  一、期满班兵路费,建宁、枫岭、福宁、桐山、长福等营每名一两五钱,提标、兴化等营每名一两。
  一、班满故兵,建宁、枫岭等营每名运殖银二两七钱,提标、兴化、福宁、桐山、长福等营每名运殖银一两二钱。
  一、兵丁病故,恤赏白银四两(此款原系向司库请领,今已停领;均系兵帮兵,合营战守兵均摊)。
  一、故弁扶柩回籍以及兵丁娶妻、子女婚嫁、父母亡故红白各款银两,均无给赏。
  旧制:台湾戍兵所有应领月饷,每月扣留五钱于内地支给,以赡其家。雍正二年,加恩月给戍兵家米一斗,岁以为常。七年,加恩岁赏戍兵家银四万两,着总督匀给;免扣留,以充各丁用度:以为定例。八年,总镇王郡奏准:给发帑银,就郡购置田园、糖廍、鱼塭等业岁收租息,以六分存营赏给兵丁、游巡及有病革退者与夫拾骸、扶榇一切盘费;以四分划兑藩库,赏戍兵家属吉凶事件:此即隆恩庄之始也。计镇标三营,共领帑银五千五百四十两;城守二营,共领帑银二千两;安平水师三营,共领帑银五千两。乾隆五年,又令于生息银两项内核其余賸,赏给戍兵往来盘费,永禁营中私相帮贴之弊。五十三年,奉皆:以林爽文案内所有抄没田园家产递年租息,给加台、澎戍兵粮饷。于是每人每月加银四钱,岁为例(「淡水厅志」)。
  军装(炮兵、器械、铅药等项)
  大甲汛,安防鉎烦炮三位,重各三百五十筋。大安汛,安防鉎烦炮一位,重一千筋。后垄汛,安防鉎烦炮一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