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盈余引三十八万七千四百二十三道九百一十二觔半。内西路应行盈余引二万三千五百三十道,每引载盐六百七十五觔;东路应行盈余引一万九千九百十七道五十二觔,又细盐盈余引一千二百四十道;南路应行盈余引三千八十一道一十一觔半;县澳应行盈余引三十五万三千六百五十五道八百四十九觔。除奉免外,统共盈余大、细盐引三十八万七千四百二十三道九百一十二觔半,每引俱载盐一百觔。以上合正溢额引共九十三万二千四百八十五道二千五百一十九觔半。

  递年输完正课总数

  西路十引为一篷,每篷征课费银二十八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六丝。东、南路并各县澳每引征课银一钱五分。其漳州府属之龙溪、南靖、长泰、海澄、平和及龙岩、漳平、宁洋八州县,每引征课银二钱三分二厘。至东路所行细盐,每引征课银七分五厘,计共额征正课费银一十七万四千八百四两二钱五分四厘,内除额征丘折银一万五千六百四十四两五钱三厘另行解部造报外,四路商运正课费银一十二万四千二百三十九两八钱三分五厘五毫,官运正课银三万一千七百九十四两四钱九分二厘。台湾官办额定饷银三千一百二十五两四钱二分五厘,实共年征正课费等银一十五万九千一百五十九两七钱五分一厘,系各官商按引办完造册奏销。

  递年输完溢课总数

  乾隆七年,总督那苏图奏定盈余银一十四万一千七百六十九两八钱一分二厘。乾隆五十五年,台湾府属续增盈余课银一千八百一十八两一钱八分二厘。嘉庆五年奉上谕;晋江、南靖、莆田、福清四县减免盈余引一万四千道,计减免盈余银二千四百二十八两。又嘉庆十七年间,新开噶玛兰,续增盈余银一千三百三十七两七钱,共年征溢课盈余银一十四万二千四百九十七两六钱九分四厘。内四路商运溢课费银一十万一千八百一十六两五钱八分四厘,官运溢课银三万一千六百一十七两三钱三分四厘五毫。台湾府官办,原酌定溢额盈余银六千八百七十四两五钱七分六厘五毫,照额征完,递年另册奏销。

  县澳引课

  台湾府官办定额饷银三千一百二十五两四钱二分三厘五毫,又增盈余银六千八百七十四两五钱七分六厘五毫,又续增盈余银一千八百一十八两一钱八分二厘,共银一万一千八百一十八两一钱八分二厘。盐课银两,详明两院在布政司衙门发给台饷内扣抵,移解道库。

  噶玛兰未入版图以前,民间食盐均系内地采捕鱼船遭风收泊,将盐散卖。自嘉庆十七年总督汪志伊奏新设通判,每年定销额盐七千担,就濑北场拨运。每担征番广银三钱三分,共征番广银二千三百一十两,九一折纹银二千一百零二两一钱,凑给兰境兵饷。其晒价即于课本内支销七百六十四两四钱,尚应银一千三百三十七两七钱,责成该通判经理,如销征缺额,着落赔补,仍将经征职名造入奏销册内报参。

  各场产额

  台湾县:洲南场、洲北场、濑北场(原凤山县管,雍正元年改归台湾县管)。

  凤山县:濑南场年约产盐一十四万六十石,配销台湾民食。台地自入版图后,盐皆民晒民卖,盐埕饷银由台、凤两邑征解。雍正四年,归府管理。盐场分设四处:洲南、洲北二场,坐落台邑武定里;濑南一场,坐落凤邑大竹桥庄;濑北一场,原坐落凤邑新昌里,割归台邑管辖。四场晒丁三百三十五名。洲南设巡丁八名,洲北巡丁十名,濑南巡丁四名,濑北巡丁六名,昼夜巡逻。每场管事一人,专司稽查透漏。夏秋雨水,盐埕泥泞,不能晒盐,惟春冬天气晴爽,方能收晒。盐埕共二千七百四十四格,所出之盐,尽数用斛盘量收仓。每月给价,晒丁收领。洲南、洲北、濑北三场,每盐一石,定价番广银一钱二分。濑南一场之盐,粒碎色黑,逊于他场,每一石定价番广银一钱四厘。场收入仓盐每年约九万、十万、十一万石不等。府治内设盐馆一处,听各县贩户庄民赴馆缴课领单。每盐一石,定课番广银三钱、脚费银三分,执单赴场支盐,各处运卖。各县贩户庄民运卖盐觔,水载以船,陆载以车,视路远近,以定价值。既绝私煎私贩之弊,复无忽低忽昂之患,裕课便民,诚胥善焉。

  部定盐价

  台湾府属各县俱二文七毫有奇

  ——以上录自重纂福建通志卷五十四。
 
风俗(岁时气候附)

  台湾府

  台阳僻在海外,旷野平原,明末,闽人视为瓯脱。自郑氏挈内地数万人以来,闽之漳、泉,粤之潮、惠,相携负耒,率参错寄居,故风尚略同内郡(府志风俗序)。

  其地广衍膏腴(国朝孙承泽春明梦余录)。

  西北近海,多平地可耕,土番及人民聚落以百数(海防志)。

  地宜五谷。迩来士知读书,民务稼穑,漳、泉子弟视为乐土,相率而往者岁数千人。全台土俗,皆以槟榔为礼(雍正通志)。

  台海见闻录:闾里诟谇,辄易构讼,亲到其家,送槟榔数口,即可消怨释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