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县被水冲陷田粮并免匀摊丁口无征银。五十七年,免彰化县地震被水摊失廍园饷银。五十九年,豁免勘实龙溪、南靖、长泰三县水冲沙压田粮并无征匀摊丁银。

  嘉庆三年免闽县冲陷田粮并无征匀摊丁银。四年,免侯官县被水冲坍田粮并无征匀摊丁银。五年,免浦城县册报勘实被水冲压民田塘池租银。七年,免邵武县水冲沙压田粮并无征匀摊丁银。九年,免闽县、晋江县被水冲陷各则田亩租赋。十年,免南安县被水冲陷园地租银,又除嘉义县被水冲陷各则田园租银。十一年,免闽县、侯官二县被水冲陷田粮及无征匀摊丁银,又除嘉义县被水冲陷各则田园无征租银。十三年,免闽县、侯官二县被水冲陷田园及无征匀摊丁银。十四年,除顺昌县水冲沙压田粮及无征匀摊丁银。十七年,除台湾县被水冲陷田园租银。十八年,除台湾县水浸沙压各则田园应征租银。二十一年,除闽县被水冲坍田粮,又补除嘉庆十七年侯官县被水冲坍、嘉庆九年福清县被水冲陷田粮。

  免役

  顺治六年,海寇为乱,以福等二十县士民能效死守城,免本年丁徭,以示鼓励。

  康熙三年,免福建各属编审逃亡缺额丁银。十七年,免福建续报各属编审逃亡缺额丁银。二十二年,奉旨永禁现年大当。五十二年,恩诏嗣后编审增益人丁,只将滋生实数奏闻,其征收办粮,但据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永不加赋。五十四年定社仓捐榖免徭之例。

  雍正二年,禁官司科派。六年,核天下丁银实数,尽匀入地粮征收,永罢口率之赋。

  乾隆三年,除延平府南平县浮多丁银。三十七年谕嗣后编审之例,着永行停止。

  灾蠲

  康熙元年,免闽县等十二县灾田额赋有差。三年,免福建被水田赋。六年,龙溪等五县旱,免今年田租。十五年,免福建被兵田赋。十八年,免福建被兵历年逋赋。二十一年,免福建省被兵之侯官等二十六州县康熙十八年以后逋赋。三十三年,以闽清等三县水,各按分免赋有差。三十七年,福建被旱,免赋有差。四十六年,台湾等三县旱,各免赋有差。四十九年,以旱缓征福、兴、泉、漳四府、福宁一州钱粮。五十二年,侯官县福右卫岁不登,除其明年各额赋银米。五十六年,台湾、凤山、诸罗三县水,免今年田赋有差。六十年,以台湾、凤山、诸罗飓灾,并免今年租赋。

  雍正四年,福州大水,免连江、罗源二县并福右卫中卫钱粮。六年,福州府属闽县、侯官、长乐、福清、闽清五县、泉州府属晋江、南安二县俱秋旱,诏依被灾分数蠲免钱粮,又诏将康熙五十五年至雍正四年旧欠地丁银两概予蠲免。十年,免台湾凶番滋扰之彰化县雍正八、九两年未入银榖。

  乾隆六年除闽县、侯官等五县乾隆二年贷榖,台湾、凤山、诸罗三县乾隆三年以前未入银榖。十一年,免台湾庄租十分之三。十三年,晋江、南安、惠安、同安四县晚禾被旱被潮,诏免钱粮。十五年十二月,闽侯等县水灾,奉旨动支正项赈恤。十六年七月,福安、寿宁等县水灾,奉旨动支正项赈恤。十八年,以前泉属风水偏灾,令将蠲剩钱粮缓分三年带征。二十二年漳州秋旱,二十三年再旱,督抚奏请招商往台湾及浙江温台诸府采买平粜,俞旨允行。五十九年,以龙溪、南靖、长泰、海澄四县水灾,免本年钱粮;又有勘不甚灾,并晋江、南安二县收成歉薄者,均将本年秋粮缓至次年早收后征收。六十年,以莆田、漳浦、海澄、诏安、龙溪、惠安、晋江、同安及马巷近海低洼田禾,猝被海潮淹浸,分别成灾不成灾,蠲免本年钱粮及缓至次年征收各有差。

  嘉庆二年,以台湾飓灾,除淡防、台、凤、嘉、彰五属本年应行输免供榖外,再将本年应征钱粮分别蠲免、缓征各有差。五年,汀州、延平、邵武三府属大水,内勘实浦城、沙县、永安、长汀、宁化、清流六县水淹沙压田亩,虽经挑复补种,而收成歉薄,所有本年未完钱粮,俱缓至次年秋成带征。十七年,闽县、侯官、连江三县近溪低洼田亩有被水淹浸者,准将本年钱粮缓至次年秋成后征收。二十年,以福清界内平潭夏旱秋雨,收成歉薄,鱼鲜缺产,奏准除已征田粮、渔课一千四百余两外,其余未完正耗银两,并所豁南日县丞应征田粮及带征积欠,俱缓至来年征收。

  道光十二年七月,奉旨以上年澎湖风灾,本年地种船网沪缯等项钱粮及上年下忙民欠,缓至本年秋获后征收,本年钱粮缓至十三、四两年带征。十月,奉旨福建长乐、福清二县,八月间风雨潮涨,沿海被淹各村庄应征本年下忙并明年上忙正杂钱粮粮米,均缓至来年秋成后征收。十六年十二月,奉旨以台湾县属永凝等七里被旱,应征本年钱粮缓至明年早收后带征。

  赈恤

  康熙十九年,以仙游县饥,奏拨帑金八百两赈赡。四十九年,漳州、泉州截留江南镇江、松江、浙江湖州三府漕三十万石转运至县赈济。五十二年,分江南仓米五万石运福建备赈。六十年,以台湾大风,谕速行赈济。

  乾隆十三年,福建旱,截留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