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川、社稷、邑厉三坛并城隍庙门子各一名,共四名,每名银八钱,共三两二钱。驻节亭渡夫一名,银三两;马江渡渡夫七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五十四两四钱。
  县前铺兵四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十八两八钱,闰年每名加六钱。周桥铺兵三名,梅江、砂迳二铺兵四名,共七名,每名银五两四钱,共三十七两八钱,闰年每名加四钱五分;沙岭、巴头二铺兵共四名,每名银四两,共一十六两,闰年每名加三钱三分三厘三毫;蕉山、小祉、松下三巡检司弓兵各七十名,共二百一十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千五百一十二两。(内一百五十名全追充饷,该银一千八十两,实在每司二十名,共六十名,每名又抽一两八钱,该银一百八两充饷,共一千一百八十八两,俱解布政司,实银每名五两四钱,共三百二十四两。)闰年每名加四钱五分。
  连江县每丁派银七分四厘五毫六丝八忽,每石派银一钱七分三厘九毫九丝三忽四微,该银二千一百七十八两;闰年每丁加二厘八毫九丝一忽九微八纤,每石加六厘七毫四丝七忽六微二纤,该银八十四两四钱六分六厘七毫。
  察院:皂隶一名,银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
  总兵府:皂隶一名,钱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
  布政司:弓兵一名,银一十两八钱,闰年加九钱。
  按察司:祗侯一名,银一十二两,闰年加一两;马夫七名,每名银四两,共二十八两;护表夫一名,银五两,闰年俱无加。
  分巡福宁道:门皂、弓兵工食银一十七两,闰年共加一两四钱一分六厘七毫。
  本府:祗侯二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二十四两,闰年每名加一两;大储库库夫半名,银三两六钱,闰年加三钱。
  司狱司:狱卒五名,每名银一十两八钱,共五十四两,闰年每名加九钱。
  本县祗侯九名,每名一十二两,共银一百八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四十名,每名银四两,共一百六十两;门子五名、皂隶二十二名,库夫四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百二十三两二钱,闰年每名加六钱,禁子四名,每名银九两,共三十六两,闰年每名加七钱五分;预备仓仓夫二名、定海仓仓夫三名,每名银二十两,共一百两。每名给募役银七两二钱,余存备运纸札等用。
  本县儒学:斋夫六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七十二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驿夫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闰年无加;门子三名,每名七两二钱,共二十一两六钱,闰年每名加六钱;库子二名、斗级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十八两八钱;殿夫一名,银四两。看守布政分司门子一名,府馆门子一名,每名银二两,共四两。按察分司门子一名,银三两六钱。递运所馆夫二名,每名银一十两八钱,共二十一两六钱。山川、社稷、邑厉、城隍、射圃门子各一名,每名银八钱,共四两。罗仑渡渡夫一名,银六两三;子崎渡渡夫一名、琯头渡渡夫四名,每名银三两,共二十七两;东湖崩崎、浦下南北墐、新亭、斗门计四闸,每闸闸夫一名,每名银一两,计四两;县西馆兵五名,潘渡、陈山、丹阳三铺,每铺兵四名,共一十七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百二十二两四钱,闰年每名加六钱;罗仑铺兵四名,东禅铺兵三名,每名银五两四钱,共三十七两八钱,闰年每名加四钱五分;赤崎、陀岭、俞家三铺,每铺兵三名,每名银四两八钱,共四十三两二钱,闰年每名加四钱;贤义、东湖、财桥、菘坞、官岭、蛎澳、埕角七铺,每铺兵三名,每名银四两,共八十四两,闰年每名加三钱三分三厘三毫四丝。北茭巡检司弓兵一百二十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八百六十四两。(内九十六名全追充饷,该银六百九十一两二钱,实在二十四名,每名抽一两八钱充饷,该银四十三两二钱,共七百三十四两四钱,俱解布政司,每名实银五两四钱,共一百二十九两六钱。)闰年每名加四钱五分。
  罗源县每丁派银六分一厘九毫六丝八忽七微,每石派银一钱四分四厘五毫九丝四忽,该银七百九十八两一钱;闰年每丁加二厘六毫五丝五忽四微七纤四渺,每石加六厘一毫九丝六忽九纤二渺,该银四十八两五钱四分二厘。
  都察院:祗侯一名,银一十二两,闰年加一两。
  察院;皂隶一名,银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
  总兵府:皂隶一名,银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
  布政司:弓兵一名,银一十两八钱,闰年加九钱。
  分巡福宁道:门皂,弓兵共一十两七钱,闰年加八钱九分二厘。
  本府:祗侯三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三十六两,闰年每名加一两;大储库库夫半名,银三两六钱,闰年加三钱;司狱司狱卒二名,每名银一十两八钱,共二十一两六钱,闰年每名加九钱。
  本县:祗侯五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六十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二十名,每名银四两,共八十两;门子三名;皂隶一十四名,库夫二名,库书一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百四十四两,闰年每名加六钱;禁子三名,每名银九两,共二十七两,闰年每名加七钱五分;预备仓仓夫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每名给募役银七两,余存备搬运人夫纸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