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四十,口一十八万九千六百四十有六。至嘉靖初元以来,又稍盈缩于曩时焉。万历初元大造,至六年行一条鞭法,总核成数,户九万八千九百八十有四:
  闽 县 二万三千七百八十有四。
  侯官县 一万六百九十有六。
  怀安县 九千八百一十有三。
  长乐县 一万九千六百二十。
  连江县 六千三百七十有八。
  罗源县 一千九百九十有八。
  古田县 八千三百三十有六。
  闽清县 一千四百二十有一。
  永福县 一千四百五十有三。
  福清县 一万五千四百八十有五。
  口二十五万六千五百二十有九:
  闽 县 五万一千六百有四。
  侯官县 二万四千八百九十。
  怀安县 一万九千一百一十有三。
  长乐县 四万四千一百一十有四。
  连江县 一万四千八百有二。
  罗源县 六千八百四十有六。
  古田县 二万九千有二。
  闽清县 二千九百四十有一。
  永福县 四千二百一十有二。
  福清县 六万七千九百一十有五。
  除女口免差外,男子成丁仅一十八万六千四百二十有一。万历八年,丈田以后,户仍九万八千九百八十有四,口则减万余,仅二十四万四千四十有九:
  闽 县 四万七千九百六十有二。
  侯官县并怀安 三万九千三百二十有三。
  长乐县 五万六百四十。
  连江县 一万六千六百九十有二。
  罗源县 六千六百一十。
  古田县 一万九千一百。
  闽清县 三千三百五十。
  永福县 四千四百五十有三。
  福清县 五万五千九百一十。
  除女口免差外,男子成丁仅一十四万六千一百一十。
  论曰:予尝考历代草创,井邑萧条,盖百姓新去汤火故尔。及治平日久,则未有不滋殖者也。旧志载正德时户口,视洪武间不能增十之二三。顷视正德,又无所增矣。夫国家治平,晏然无事,二百年于兹,即前古未有矣。休养生息,涵濡汪濊,固宜数倍于国初时,而民不加多,岂有是理哉?抑或有司未稽其实,而奸胥蠹吏得为侥幸者地耳。旧制凡十载一籍其民,大抵足旧数而止,此敝政也。夫一邑之户,始衰而终盛,一族之人,始寡而终众,奈之何必因其旧也哉?是故豪宗巨家,或百余人,或数十人,县官庸调,曾不得征其寸帛,役其一夫。田夫野人生子,黄口以上,即籍于官,吏索丁银,急于星火。此所以贫者益贫,而富者益富也。又自倭寇以来,军储征求催督旁午,皆出于田,瘠土之供竭矣。不毛之宅,无职事之人,终日美衣甘食,博奕饮酒,市井嬉游,独不可稍举古人以末之政,以纾力本者之困也耶?为今之计,欲使户无匿丁,则莫若凡讼于官者,必稽其版,凡适四方者,必验其襦,则户口可核。户口可核,则赋役可均。不惟足国裕财,驱民于农,亦无便于此者矣。[HT6SS]林文恪旧志。

 食货志二
  土 田
  

  土田之目有二,曰官田,曰民田。若职田,若学田,若废寺田,若没官田,若官租地,皆系之官而佃于民者。与民自占田及寺田,官未斥卖,悉书于籍,其则有轻重。官田有科米三斗上下者以三钱五分为率,五斗者三钱而止,七斗者二钱五分而止,总之称官折,而蠲其别差。若民田之米,自五升而上,其则不一。稽之万历元年黄册总目,官园池塘洲湖地山计四千九十二顷八十八亩有奇:
  闽 县 三百三十二顷五十七亩七分零。
  侯官县 一千四百九十三顷四分零。
  怀官县 四百四顷三亩七分。
  长乐县 五百三十九顷五十四亩二分。
  连江县 一百七十八顷六十九亩五分。
  罗源县 四百一十五顷一十六亩五分。
  古田县 二十六顷四十亩六分。
  闽清县 一十八顷三十四亩七厘。
  永福县 二十一顷五十九亩七分。
  福清县 六百六十三顷五十二亩一分九厘三毫。
  民田、园、池、塘、洲、湖、地、山、计:二万八百二十八顷三十一亩二厘六毫一丝七忽。
  闽 县 二千九百七十一顷一十二亩四分九厘。
  侯官县 二千五百五十四顷八十九亩三分五厘五毫。
  怀官县 一千七百九十六顷八十二亩八分五厘。
  长乐县 一千七百六十五顷一十五亩四分四厘。
  连江县 一千四百二十一顷二亩。
  罗源县 九百一十一顷二十六亩二分八厘。
  古田县 二千四百三十一顷九十六亩三分六厘。
  闽清县 一千三百七十六顷一十三亩五分一厘。
  永福县 七百三十一顷九十九亩四分四厘。
  福清县 四千九百九十四顷五十三亩九分一厘。
  其间有水塌沙崩,浮粮未豁,新壅初垦,未及首正升科者。万历七年抚按会题,奉旨稽核,履亩丈量,均匀摊补。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