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曰左卫,曰右卫,曰中卫;在外之卫一,曰镇东卫在福清县东海滨。左右卫辖所各六:曰左所,曰右所,曰中所,曰前所,曰后所,曰中左所。中卫辖所五,裁其中、左所。镇东卫辖所如左右卫,又外辖所曰万安所,在福清东南海滨。曰梅花所。在长乐东北海滨。又定海所,在连江县,隶福宁卫。卫兵有三:曰征操军,曰屯旗军,曰屯种军。征操军者,入则守城,谓之见操军,以时训练;出则守寨,谓之出海军,按季践更。均月给米八十,如银则月给四钱。惟外卫所军,有出外海及守烟墩者,每月给一石,如银则月给五钱。更有选练备战,余丁亦月给米八斗,其军户有幼弱及老疾者,则优恤之,或月给七斗、六斗、三斗,各有等差,如给银则视其斗数以定多寡。屯旗军者,用国初奉红牌及样田事例之屯军也;屯种军者,即见在顶种之屯军也。此二项军,第岁视受田之数,输粮于官,并不霑官饩。自正统间邓茂七之乱,郡方戒严,调屯军以为防守,始有给八斗者,今已报罢。
  福州左卫,原设旗军六千七百二十名。今实在食粮旗军二千五百五十三名。
  [HT]屯种不支粮军六十六名。
  种屯军一千六百九十七名。
  福州右卫,原设旗军七千四百九十一名。今实在食粮旗二千三百五十六名。
  [HT]屯种不支粮军七十四名。
  种屯军一千六百九十八名。
  福州中卫,原设旗军五千七百一十八名。今实在食粮旗军一千五百五名。
  [HT]屯种不支粮军一百三十九名。
  种屯军一千五百九十三名。
  镇东卫,原设旗军八千六百八十七名。今实在城操军九百五十名,出海军四百六十名,操兵军三十七名。
  屯种不支粮军三百二十一名。
  屯旗军一千四百三十二名。
  万安所,原设旗军一千四百九十九名。今实在城操军五百六十八名,出海军四百四十名。
  梅花所,原设旗军一千四百五十八名。今实在城操军三百零一名,出海军四百二十九名。
  按:国初设三卫旗军,总计一万九千零,迄今二百五十年来,除消耗故绝外,通共六千余,是存者仅三分之一也。然递年事故并沙汰老弱,不即顶补,即告补矣,自卫所而上,查勘准收,非费及十金,必不得之数也。贫无立锥,安所办此,不过待哺待毙已耳。万历四十年,抚院丁公灼其弊,而都阃赵公庭奉德意力襄之,随验随收,不终朝而毕。以后定为二季收补,于是百年之夙蠹一清,,而三军之温,如挟纩矣。自古有治人,无治法,观于此益信。
  弓兵者,每县括民丁役之,统于巡检。郡要害地置巡检司十有三,弓兵凡七百七十名,往役者复其家。闽安镇巡检司弓兵六十名,五虎门巡检司弓兵六十名,竹崎所巡检司弓兵三十名,五县寨巡检司弓兵三十名,杉洋巡检司弓兵三十名,漈门巡检司弓兵三十名,北茭巡检司弓兵百有二十名,蕉山巡检司弓兵七十名,小趾巡检司弓兵七十名,松下巡检司弓兵七十名,泽朗巡检司弓兵四十名,牛头巡检司弓兵百名,壁头巡检司弓兵六十名。弘治初,始变其法,以田赋定差役,每名银七两二钱,民间私雇实倍之。嘉靖四十二年,倭入寇,军门议以各司弓兵多逃,始司减其兵数,兵减其雇直。司留兵十名有奇,兵给银五两有奇,而征其羸充军饷。弓兵之名徒存,巡检虽设,无所用矣。
  机兵者,国初简民间武勇,籍于官,时练而用之,复其家二人。弘治初,又令选民壮,以州县大小定多寡,以四季定操演,以军法禁私役,各县旧额凡一千八百有奇,其后时有增损。自正德以来,法废,乃取之田赋役者,官岁给雇直七两二钱,凡守关隘追盗贼,巡捕官督之。嘉靖四十年,倭入寇,抚院以兵食不足,始于其中选为标兵,隶麾下,又奏增机兵之直,而减其数,收羸以足饷。机兵概增直至一两。惟机兵则给,余者仍给七钱五分,抽二钱五分,并所减各县机兵之直,俱征充饷。万历五年,巡抚庞尚鹏始减增直,输赋者便之。今机兵实数:闽二百八十二名,除选标兵并抽充饷,见存一百三十七名。侯官[HT6SS]一百九十五名,又怀安一百六十七名,共三百六十二名,见存一百四名,又并怀安一百三名,共二百六名。古田三百三十名,见存二百名。闽清一百名,见存七十七名。罗源[HT6SS]一百三十名,见存一百名。长乐二百五十名,见存一百六十七名。连江二百四十名,见存一百四十七名。永福八十一名,见存六十五名。福清三百名,见存二百名。凡见存一千二百九十九名。
  土兵者,土著之兵也。招募各郡之氓充补之。聚处教场,统以将领,名曰土营。其营有三,人数约一千三百有奇。


 
 兵戎志三
  海 防水寨、游兵、把截寨、捍寨、烟墩、沿海巡司

  
  水 寨 自洪武初命江夏侯周德兴经略海徼备倭,卫所巡检司,筑城数十,防其内侵。又于外洋设立水寨,初惟烽火门、南日山、浯屿,至景泰间,增置小埕、铜山,共五寨。成化末,当事者以孤岛无援,奏移内港。内港山澚崎岖,贼舟窄小,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