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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升授山西大同府知府常明又称玉田县知县魏德茂
 专务虚名而诸事怠玩防守工程亦甚废弛魏德茂着
 革职
  雍正五年十月十六日署直隶总督宜兆熊等题请
  缓征被水各属州县钱粮奉
上谕朕念直隶近水低洼之处易于被水用沛特恩遣官
 发帑加意赈恤此乃格外惠及穷民之意至于被水之
 处仍应勘明分数题请照例蠲恤不得因已经遣官发
 帑遂不照定例遵行并谕别省知之
  雍正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署直隶总督宜兆熊等
  题报东光县盗犯战二忙等越狱奉
上谕据宜兆熊等奏称东光县盗犯战二忙等四人乘夜
 越狱向来重犯越狱之事甚多既有闗于国体且此等
 凶恶之徒逃出更有害于良民从前大盗孔林魏二等
 越狱经朕切加申饬将督抚地方官严定考成伊等始
 知儆愓将各犯缉获今各处越狱之风尚未止息与其




卷五

 惩治于事后何如防范于事先或因城垣不完或因囹
 圄不固或因巡逻人少稽察不密必各处有疎忽之处
 犯人始得乘间潜逃无所忌惮着各省督抚按察司各
 就所见应如何料理可免重犯疎纵之处令各具本陈
 奏着九卿斟酌定例施行数年以来朕因盗案屡降谕
 旨且令畿辅有司严行缉捕以靖地方而安良善东光
 县近在京畿辄敢疎纵若此着将知县革职此越狱之
 盗照例勒限缉拏如逾限不获将总督上司等官一并
 严加议处
  雍正五年十一月初八日
上谕前据怡亲王大学士朱轼奏称直隶水田稻谷丰收
 民间多不惯食稻米请发银采买米石使得卖米价银
 以买小米髙粱于百姓甚属有益此特为民食计非为
 仓储计也近闻州县中竟有逼勒小民强买稻米者此
 等不肖官吏生事扰民将朕爱民德政奉行不善反为
 扰民之事较之一切贪劣之员尤为可恶该督等漫无




卷五

 觉察所司何事此皆庸碌州县假手不肖贱役书吏任
 其颠倒之所致着令确查严叅治罪倘该督等徇情隐
 庇不行查叅将该督等一并严加议处着将朕旨传谕
 通省务令百姓人人知之
  雍正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谕刑部朕曽降谕旨自雍正五年正月初一日为始直隶
 盗案事发仍照旧例不分首从皆斩直隶盗案多由各
 省匪类聚集上盗着行文各省督抚出示遍行晓谕使
 皆知所畏惧所颁谕旨甚明今年直隶现有缉获之案
 尔部即讯明该犯若地方官已经晓谕该犯何以愍不
 畏死尚敢行刦若地方官未经晓谕即行文该督何以
 不遵奉谕旨遍行晓谕将縁由查明咨部尔部具题时
 缮折夹入本内具奏
  雍正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上谕前仓场侍郎岳尔岱刘于义奏称通仓收贮米石甚
 多若将旗下兵丁在京应领之米派四旗在通仓支领




卷五

冬月一季而以次年应运京仓之米收入通仓则通仓
新陈之米可以更换收贮即以省出运送京仓之脚价
给于兵丁以为赴通搬运之路费足以敷用于公私皆
便等语朕因此奏应行发与办理旗下事务王大臣及
该部仓场议奏据王大臣等会议准行具奏朕以所议
尚未妥协目前正值冬季支放甲米之时为时甚近着
仍于京仓支放此事创行之始着再行详细妥议俟明
年举行将此面谕廷臣乃今日正黄旗副都统舒楞额
奏称前日奉旨将旗下甲米仍在京仓支领而旗下之
人皆归功于臣之密奏侍卫查鲁向臣侄面询叅领闵
成烈等又向臣称赞此乃闗系旨意之事伊等辄敢揑
造謡言以无为有强加于臣大干法纪请将闵成烈等
四人与臣一并审究从重治罪等语舒楞额并未陈奏
旗下领米之事而外间人等不知何所闻见而造此謡
言夫以不在通仓领米感激舒楞额之陈奏则必以在
通仓领米怨望岳尔岱等可知矣朕日以正人心端风




卷五

  俗为训诫盖以向来人心不正风俗不端莫甚于懐挟
  私意造作流言如朝廷行一便民之政则羣然揣度以
  为出于某人之陈奏若遇无耻之人喜获美誉亦公然
  自认而不辞又如朝廷擢用一人则私相揣度以为由
  于某人之荐举而平日与其人相亲厚者又从而附会
  之朝廷处分一人则私相揣度以为由于某人之谗谮
  而平日与其人有嫌隙者又从而附会之朝廷赏人之
  善而众人不以为有善之当赏但妄议其得赏之由朝
  廷罚人之过而众人不以为有过之当罚但妄议其受
  罚之故此倡彼和散布流传巧猾之徒籍以擅作威福
  者在其中宵小之辈籍以报复恩怨者亦在其中而大
  奸大诈之流籍以扰乱国政蛊惑人心者亦在其中恶
  习如此竟使朝廷不能兴革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