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拔苦海以登彼岸,不独余与□介堂公之愿,亦以为澎之人广遗泽于无穷也。

  大清乾隆四十三年(岁次戊戌)清和月记(碑内阙四字)。

  建修西屿塔院落成碑记澎湖通判谢维祺(会稽人)

  台湾补东南之缺,而澎湖为之枢。澎湖当台、厦之交,而西屿为之障。厦居干而台在巽,自厦而东者则左西屿而转以抵台;自台而西者,则右西屿而转以抵厦。官民商船之来往,稍遇飞廉之乖迕,群望西屿以为依归焉。予于丁酉秋莅澎之始,间尝一陟西屿之巅,则见有故垒□成邱者,广不过仞,高不越寻常,殊不足系遥瞻而远瞩;心拟捐资建一浮图于崇山,以作迷津之指南,兼以壮地方之形势。顾填海虽本寸诚,而移山必须众手。方当踌躇揣量之际,而郡伯蒋公先得同然之心,札以底事来商,乐首捐清俸以为之倡。遂邀同治中邬公传谕台行船户,复荷上宪寅僚随缘醵金,以成其美。厥工维浩,厥费綦繁。予既力捐番三百元,又酌之厦门□□守张公亦援台例,同仁一视,以共集厥事。经始于戊戌孟冬,落成于己亥季夏。高、广适宜,为级者七。宫其前,奉天后之神。厂其顶,悬长明之灯。所有常住日用之资,与夫敬神香烛、灯油之费,则谂众而出诸同欲焉。

  夫浮图始西域教,予闻佛以济人为德,则夫仗佛力而藉神庥,拔渡苦海,诞登彼岸,不特往来官商之志,当亦斯人大共之福也已。

  大清乾隆四十四年(岁次己亥)秋七月吉旦撰(碑内阙三字)。

  澎湖自来无僧,今既建城隍庙,延僧住持;而西屿塔院又不可以土民职掌,遂属僧人分司其事。日用香烛之费,开列于左。

  一、西屿为澎湖要口,向无公馆;坐汛者赁住民房,月出租钱一千文。今既建有公馆,上宪寅僚可以为守风停足之所,而坐汛者即将此项租钱,按月交给常住。

  一、塔庙住持,公馆租钱一十二千文不敷所费;今就往来挽泊西屿与进妈宫者,各行公议每船捐钱一百文,其杉板船只每船捐钱五十文,交给常住。

  附捐资衔名

  台湾挂印都督府黄果捐番银一百元。

  台湾督学兵备道张栋捐番银五十元。

  台湾府知府蒋元枢捐番银五百元。

  台湾海防分府邬维肃代垫各船户捐番银五百四十元。

  台湾海防分府刘基捐番银五十元。

  台湾理番分府史崧寿捐番银五十元。

  台湾淡防分府成履泰捐番银一百元。

  泉州厦防分府张朝搢捐番银一百元。

  台湾县知县郁正捐番银一百元。

  凤山县知县李桐捐番银一百元。

  诸罗县知县李桐捐番银一百元。

  彰化县知县倪庆捐番银一百元。

  厦门□□行共捐番银三百元。

  厦门□□行共捐番银二百元。

  厦门□□行共捐番银二十四元。

  督视工程晋江监生杨庆余、右工蒋宝、梁长。

  续修西屿塔庙记澎湖厅蒋镛(黄梅人)

  西屿塔灯始于乾隆四十三年,前郡伯蒋公元枢暨前厅谢维祺醵金建造,募僧住司灯火,为台、厦商艘往来之标准,亦本地商渔船出入之瞻依;工程坚固,厥功甚巨,旧碑刻内已详言之。嗣因屡遭风灾,塔前庙宇倾圮,照管乏人,以致玻璃损坏,塔灯兴废不时,有名无实。道光三年春,镛商请前升协镇、现任水师提宪陈元戎筹款,即就原基重修庙宇,中供天上圣母神位;募该地有家室妥实之人住持,复司灯火,每年照旧西屿寄碇商船每船每次捐钱一百文、尖艚船每次捐钱五十文,以资住持供给。近来商船稀少,所有前议公馆租钱十二千文及妈宫商船、渔船捐费俱无所出,不敷住持一岁之用,且每月塔灯需油数十觔,全年需油数百觔,亦无经费。各董事课馆锦丰等设簿劝捐,众心踊跃,先后共集番镪四百四十元,交妈祖宫董事十家轮流生息,妥为经理;并于西屿就近契买园地三处,付住持耕种收租,藉资补助。每岁买油存贮,按月给住持领用;如有盈余,积为将来修理塔庙及补购玻璃之用,以图久远。从此慧灯常明,安澜稳渡,亦好善者之所乐为也。

  兹将乐输姓名备泐诸石,以志不朽。所有每年出入数项,另打印簿二本,一存署、一发董事轮管备查。

  附捐资银数及园地亩

  一、台郡各郊行共捐番银二百元(姓名俱勒石)。

  一、澎湖铺户、商船、尖艚、渔船共捐番银二百四十元(姓名俱勒石)。

  一、典买许侯来园契二纸价番银三十六元。

  一、典买许宗来园契一纸价番银七元。

  一、典买李选来园契一纸价番银五元。

  一、典买妈宫街店屋契一纸价钱二百六十千文。

  以上契据,俱交董事轮年收管。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