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社(陆路九里)、港仔尾社(陆路七里)、水窟社(陆路十二里)、土地公前社(陆路十三里)、沙港社(陆路十三里)、港底社(陆路九里)。
  以上五澳,共五十社,总名大山屿,为澎湖诸岛之主山。至厅署,陆路可通(惟虎井、桶盘系隔海小屿,非舟不至)。
  瓦硐澳:瓦硐港社(距厅治陆路二十六里)、中墩社(陆路十四里)、城前社(旧有前代铳城,今基址亦废,陆路十九里)、港尾祉(陆路十九里)、后寮社(陆路二十七里)。
  镇海澳:镇海社(距厅治陆路二十二里)、港仔社(陆路二十四里)、小赤嵌社(陆路二十五里)、岐头社(陆路二十八里)。
  赤嵌澳:大赤崁社(距厅治陆路二十九里,旧有红口城,故名赤嵌。今基址无存)、鸟屿社(水、陆四十五里)。
  通梁澳:通梁社(距厅治陆路三十里)、太仓仔社(水、陆二十八里,出空青)。
  以上四澳、十三社,总名北山屿,在大山屿之北;中隔一港,潮退陆路可通。
  吉贝澳:吉贝社(距厅治水程八十里,旧有炮台,相传前代所筑,今址亦无存)。
  右吉贝一澳,孤屿也。为大山屿极北地,北山各澳在其南。屿北海中藏沙线一片甚长,最称险隘。雍正五年,从镇海分设,另为一澳。
  酉屿澳:(在大山屿之西,出产文石。「西屿落霞」,台郡八景之一)、内堑社(一名内垵,距厅治水程二十里,北风泊船之处,文武汛口在此)、外堑社(一名外垵,水程二十二里。此山颇高,两垵俱筑炮台。又有石塔一座,夜必燃灯,台、厦往来船只,皆视为标准。亦北风泊船之处)、缉马湾社(水程十五里)、小池角社(水程十六里)、大池角社(水程十八里)、二嵌社(水程十七里)、竹篙湾社(水程二十二里)、合界头社(水程二十三里)、后螺社(水程二十五里)、横礁社(水程二十五里)、小门社(水程二十八里)、大果叶(水程十五里,无村落,系海滨上水马头)。
  右西屿一澳,中分十一社。其地颇高,凡台、厦往来船只,必以此屿为标准。
  网垵澳:网垵社(距厅治水程五十里)、将军澳社(水程五十里,南风时停泊之处,有文武汛口)、西吉屿社(水程八十里)、东吉屿社(水程八十里)、屿坪社(水程七十里)、大屿社(水程一百里)。
  水垵澳:(雍正五年从网垵澳分设):水垵社(距厅治水程五十里)、花宅社(水程五十里)、花屿社(水程七十里)。
  右网垵、水垵暨各小岛,合为八罩屿,乃大山屿极南之地,水路险要,在汪洋大海中。
  护按澎湖各澳八十余社,惟妈宫一社分为东、南、北三甲,人烟稠密。他如西屿之小池角,尚有千余家,而吉贝、后寮、赤嵌、南寮、网垵等社,或五、六百家,或有三、四百家。余多零星小社,又或隔海悬绝。脱令一旦有事,则欲其守望相助,势既难于遥及,又不可行坚壁清野之法;此守澎之难,不难于以兵守之,而难于联络岛民使之人自为守也。且民之困苦自安者,特无事时耳;倘或诱之以利,孰不趋之如骛?况彼外屿之人,不识诗书、不谙大义者哉!然则收其心而用其力,斯于事有济;养其身以收其心,斯群力可用;诚不易之论耳。
  又按「府志」,于澎之澳屿,参错并列。不知屿者,海中孤岛;而澳必有社,如内地之都、图、里、保也。或一岛分为数澳,或数小屿合为一澳,「纪略」颇能分析而考核,或有未当,今一一绪正之。
  街市
  澎地硗瘠,不产百物,凡衣食器用,皆购于妈宫市。而妈宫诸货,又皆藉台、厦商船、南澳船源源接济,以足于用;则通商惠工,实守土者之要务也。兵燹而后,建城设镇,百堵皆兴,街市亦间有更易。兹以采访所及,志街市如左。
  仓前街(今改为善后街)、左营街、大井头街、右营直街、右营横街、太平街(在祈福巷口)、东门街、小南门街、渡头街(又名水仙宫街)、海边街(当铺一家,近已歇业)、鱼市(在妈祖宫前,俗称街仔口)、菜市(在妈祖庙前,系逐日赶趁,无常住铺店)。以上皆在妈宫市。盐馆(妈宫市设大馆总办,其赤嵌社、吉贝屿、八罩、网垵澳,俱分设小馆)、油车(妈宫暨蚱脚屿、暗澳底、风匮尾、东卫、湖西、菜园、西屿各社俱有之)、咸鱼行(贩运咸鱼往台,在缉马湾、嵵里、八罩等社)、染房(湖东西、东石、菜园、鼎滞俱有)、西屿外堑海边(有小铺数间,「纪略」云:妈宫市外如文澳、大赤嵌、小池角、网垵等处,间有杂货小店,或一、二间而已,不成为市也。此外十三澳别无马头,市镇及墟场交易之处,澎之民亦苦矣哉)!
  桥渡
  水仙宫渡:旧渡口经城垣遮蔽,其渡头移在附近小南门外,复于大南门外筑一官商码头(凡文武官员,均于此码头登岸)。
  湖西桥:在湖东、西二社中间,来往必经之处。
  蟳蠊汐石堤:过中墩有浅水可涉,复由此石堤至北山社(嘉庆间举人辛齐光重修)。
  中墩上下泽石桥:在大山屿之北与北山交界,中隔一水,过鼎湾渡头,由此泽始达北山各社。上泽旧有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