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六尺。深六尺。
前塘浦 七十丈,二等开:三分,一丈;四分,八尺。深五尺。
龙舌浦 八十丈,二等开:三分,一丈;三分,四尺。深五尺。
高孤浦 三十丈,二等开:一分,一丈二尺;二分,七尺;深七尺。
高家浦 百一十丈,三等开:六分,一丈五尺;五分,一丈二尺;四分,一丈。深七尺。
高家田浦 二十七丈,二等开:一分,一丈;二分,五尺。深四尺 。
薛宅前浦 二十七丈,强半,一丈;弱半,七尺。深六尺。
报慈浦口大浦 一百一丈,阔一丈八尺。【(底本、库本作“百丈阔丈八尺”,据崇抄改。)】
东坂浦 九十丈,阔一丈。
长腹浦 四十丈,阔四尺。
高惠里 十二条:
王中臣浦 二十七丈,阔一丈。
康山浦 六十丈,阔一丈二尺。
白塔浦 百九十丈。十分,阔九尺;九分,七尺。深六尺五寸。
远南门外水闸边小浦 四百丈,阔七尺。
五龙堂后浦 三百丈。
郑庙边小浦及车头 五十五丈;阔四尺五寸。
后郑南面小浦及车头 百三十丈,阔六尺。
北面及车头 五十五丈,阔一丈。
王塚小浦及车头 百二十丈,阔九尺。
王中臣小浦及车头 二十二丈,阔一丈一尺。
羊官路南小浦及车头 三十八丈,阔五尺。
白塔头小浦及车头 十五丈,阔四尺。
加崇里 九条:
洋车路口小浦 三百丈,阔八尺。
资福院前浦 二百五十四丈。弱半,阔一丈五尺;强半,一丈。深六尺。
石步头浦至太平寺基庙前分二条 共一千三百丈。三分,一丈五尺;十分,一丈。深五尺五寸。
吉祥庵前浦 四百九十丈,阔七尺。
石步头浦至舡梅墩 二百四十六丈,阔一丈。
薛浦 九十一丈,阔一丈。
薛重浦 百五十六丈,阔九尺。
钱塘浦抵侯官界 三百五十丈,阔一丈。
马头浦抵侯官界 八百丈,阔二丈五尺。
合浦南里
象村官塘 七百余丈,二分开:二丈一尺;一分,阔二丈五尺。食溪水溉田五十二顷。
猴屿官塘 上屿四十丈,阔八尺;中港,三十丈,阔七尺;下屿,同上。食溪水溉田二顷余。
蒜村石泉庄塘 十三丈,阔二丈二尺。食溪水溉田仅四顷。
合浦北里
翁崎石村官塘 东西总七百余丈,阔四丈。食溪水溉田十七顷余。
大孟官塘 九百五十丈,阔三丈五尺。食溪水溉田十三顷余。
浩溪陈塘 十三丈,阔一丈五尺,潴雨水溉田一顷余。
海畔里
童续洲赡学塘 八十丈,阔三丈一尺,潴雨水溉田五十亩。
王峬翁塘 三百丈,阔七丈五尺。潴雨水溉田一顷半。
后屿清福塘 二十丈,阔七丈二尺。潴雨水溉田六亩。
上湾王塘 七百余丈,阔五丈二尺。潴雨水溉田七百亩。
白岩陈塘 二百丈,阔五丈二尺。食溪源溉田二顷。
良陀林塘 四十丈,阔三丈一尺。潴雨水溉田五十亩。
连江县
进贤里
东塘湖 【县之北野。隋开皇十二年,邑民林尧等舍田为湖,水深一丈四尺,灌七里民田四百余顷,原管产钱二十余贯,均入钦平上、下二里水利人户,岁久壅阏,奸民侵冒,几半为田。唐咸通初,刘逵为宰,奏请尽复之,民感其德,庙祀逵于其所,后县令李扆立碑记其事。皇朝淳化二年,县令鞠仲谋以木斗门朽坏,琢石代之,架以桥梁,覆之亭宇,外造散桥六所,小创斗门七所,又约刘君石刻李令木桩,取西大石柱三字,每字之中,划为“水则”,(底本自“取西大石柱”以下文句如是,崇抄作“三字月字之中画一水则”,库本作“立于亭宇之中画一水则”。)且谓:溉田四万亩,则其利浸广矣。仲谋又奏降特敕,约束民间,四山野地,不许请佃。邑人又立仲谋庙而祀之。大中祥符元年,敕有物力者二人,岁管输税,三岁一更。时雨涨溢,告县,登时修诸斗门,令丁壮巡视,百姓毋得盗决。乾道九年,知县曾模复增修之。淳熙三年,有赂县请佃者,(底本作“淳熙□年有诏召请佃者”,缺一字,崇抄作“淳熙二年有绍名请佃者”,据库本补改。)民以告郡,索县帖毁之。五年,又有为道观陈请者,亦既耕种矣,民又以告,方下县重断人吏给佃者,于是讼息。刘、鞠二庙,至今春秋祭祀不绝。】
东塘溪背 洋门背 柴蛇背 神宫坂背
王坂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