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钱六分一厘五毫二丝,归入地丁额内,解布政司。其盈余银年约三千余两,另批解司充公。雍正五、六年间,清查关税,督抚委员监收,经布政使潘体丰详请,除正额外,以雍正六年所收盈余五千九百三十一两六钱一分九毫九丝七忽九微二纤四沙,作为盈余定额,照数征解。乾隆三年,奉文原征河税改归商税款内造报,每年比较盈缺,着落追赔。
  原解监河税银一千二百两。
  监费银二百五十七两八钱。
  武平营河税银一千三百五十三两九钱五分。
  溢额河税银二百一十两六钱一分一厘五毫二丝。以上共正额银三千二十二两三钱六分一厘五毫二丝,外盈余银六千七十两有奇,年无定额。
杂 税
  长汀县原额京果、通盐、牛牙税银二百八十三两,原额福铁牛骨税银一十二两,原额纸税银二两,新增本城松杂炭行、发夫行、古城过载行税银一十六两。以上原额、新增共征税银三百一十三两。
  宁化县原额花布牙税银一十二两,原额猪税银七两五钱,原额牛税银五两,原额当税银五两。
  归化县原额纸牙税银六两五钱,原额牛、猪杂税银一十八两八钱。
  连城县牛税一十七两,年无定额。
  上杭县原额花布牙税银八十两,原额苎、笋、纸牙税银五两,原额连三纸牙税银五两,原额铁炉饷银一十两,原额猪税银五两(此款捐解),牛税银九两有奇,年无定额。以上各饷税共一百一十四两有奇。
  武平县原额牛税银六两。
  永定县原额摺滩、仙师宫、深溪三埠牙税银共二十一两。

税 契
  税契银两年无定额。按天启四年御史吴尚默请定,吏胥税役以补民赋之不及,议定民间田房税契,每两纳银三分,一切书办等役,以三年役满出缺,代者纳税。至各项牙税,乃崇祯年间以军兴旁午,饷费不继,因而派征。虽入正供,仍列外赋,庶为将来豁免之地耳。
仓储(社仓、耤田附)
  积贮乃民命之大原,所关极重。《周礼》:遗人掌邦之委积,以待施惠;县都之委积,以待凶荒。廪人掌九谷之数,以待国之匪颁周赐,稍食以岁之上下。若民食不能入二餔,则令邦移民就谷。其未荒也,预有以待之;将荒也,先有以计之;既荒也,大有以救之。我朝仓储最为充裕,偶值水旱偏灾,人皆乐业,民无流离,岂非积贮丰而拯救力,故遇灾无患欤?志仓储。
  汉耿寿昌请令边郡筑仓,以谷贱时则增价而籴,以利农;谷贵时则减价而粜,以利民。名曰常平仓。
  隋开皇五年,度支尚书长孙平奏,令田间每秋家出粟麦一石以下,贫富为差,轮输之当社,委社司检校,以备凶年,名义仓。
  唐刘晏为转运使,诸道置知院官,具报丰歉,丰取歉予,率诸州县储米三万余斛。
  宋朱熹建立社仓,使贫民岁以中夏受粟于仓,冬则加什一以价,岁少收则弛其息之半,大祲则尽弛之。期以数年,子什其母,则惠足以广而息,遂损以予民,行之数年,人以为便。
  明制,州、县各设预备仓,以为济荒之本,又有蠲免税粮之令,有先发仓廪后奏闻之令。
  本朝有常平仓谷,有官民捐积谷,有社仓谷。常平仓谷乃捐监收贮,以备平粜蠲赈之用。官民捐积谷乃历年官民捐输,以备赈者,均入正额。社仓谷乃各社捐输,听社长副自行经理,以时出纳者。仓厫皆动项建造,核实报销,不累及里甲,法良意美,远迈历朝。乾隆十四年,复就各府、州、县情形酌定额存谷数,每年减价平粜,如平粜系溢额之谷,将价银解司,毋庸买补;系额内者,或俟秋收买补,或以续收监谷补额,仓储颇裕。
  明府属岁额积谷六千七百石(春夏积银,解充辽饷;秋冬积谷,存留备赈)。春夏积银一千零五两(府九十两,长一百二十两,宁一百五十两,清一百三十五两,归一百二十两,连一百零五两,上一百三十五两,武九十两,永六十两)。秋冬积谷三千三百五十石(奉文扣三分,解充辽饷,七分实存,备赈)。三分积银三百零一两五钱(府二十七两,长三十六两,宁四十五两,清四十两五钱,归三十六两,连三十一两五钱,上四十两五钱,武二十七两,永一十八两)。七分积谷二千三百四十五石(府二百一十石,长二百八十石,宁三百五十石,清三百一十五石,归二百八十石,连二百四十五石,上三百一十五石,武二百一十石,永一百四十石)。续加积备赈谷一千一百七十石(府一百石,长一百五十石,宁二百石,清一百石,归一百二十石,连一百石,上二百石,武一百石,永一百石)。
  本朝乾隆十四年八月,议准府、县各仓额贮谷共三十九万五千八百八十六石四斗二合一勺七抄(府一十一万三千七百八十四石三斗七升二合,长三万四千一百三十七石二斗四升,宁四万三千六百二十三石八斗九升七合五勺,清二万九千四百八十石四升,归二万九千八百三十四石六斗四升,连三万七千六十四石四斗三升,上四万八千八百五十三石一斗九升五合二勺,武三万八千七百七十六石九斗四升,永二万三百三十一石六斗三升七合四勺七抄)。
  社仓谷一万六千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