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西随属牂柯郡,范《书》、《续志》同。来唯则班《志》属益州郡,《注》云:「劳水出徼外,东至麋泠入南海,过郡三,行三千五百六十里。」西随《注》云:「糜水西受徼外,东至麋泠入尚龙溪。」《续志》西随《注》引《地道记》:「麋水西受徼外,东至麋泠入尚龙溪。」同。又班《志》越嶲郡青蛉县《注》:「仆水出徼外,东南至来唯入劳。」《华阳国志》四南郡蜻蛉县下云:「濮水出禹同山。」熊氏谓前汉之来唯,后汉废为西随县也,恐有误。又改「北」为「西」,「北」字或是衍文,嫌迂曲。
[四] 「《通典》、《元和志》、《寰宇记》略同」 按:所引三书文皆释「交」址之义,今录《寰宇记》示例:「按交趾之称,今南方夷人,其足大指开广,若并足而立,其指相交。」
[五] 「元封五年,置刺史,名曰交趾,刺史……士变为太守,共表请立州」 按:熊氏录《元和志》文,乱其句读,几不可通,今订补:「名曰交趾刺史,不称州,(以别于十二州)建安八年,张津为」共十六字,删去「当作交趾然」五字。(今据台北本改增省略号之文字,不依段改。)
[六] 「得戴改复交趾、九真二郡民二岁调赋……」 按:戴改是也,复其调赋,犹言免其调复赋。
[七] 「或作十五年,或作十六年」 按:作「十五年」者《续汉志》、《晋 地理志》;作「十六年」者沈约《宋书 州郡志》。《疏》下文云《晋志》略同,此年异未之及。
[八] 「《元和志》龙编县下……因以为瑞而立县」 按:《元和志》作「因以为瑞而名县也」。名与立不同,名但改名,立则建置。
[九] 「《魏志 少帝纪》……作定安」 按:事见曹奂咸熙元年八月封吴兴为定安县侯。
[一〇]「夷水首出鱼复江」 按:《后汉书 南蛮传 注》引《水经》云:「夷水别出巴郡鱼复县。」标点本《校记》据惠栋依《御览》七八五补「别出」二字。
[一一]「夷水自沙渠入县」 按:《大典》本正作「入县」,熊氏不从全、赵、戴乙作「县入」,盖据《大典》本,井依郦《注》文例,是也。但戴则不依《大典》本。
[一二]「《初学记》七引《荆州记》,佷山县出温泉」 按:今本《初学记》七「佷」作「银」。
[一三]「出药草恒山」 按:段玉裁云孟《注》不可读。《御览》七百九十九药部有恒山,即常山也,药名。
[一四]「小者如刁斗……小者如钴 ……钴鉧,熨斗也」 按:柳子厚有《钴鉧潭记》,宋云闲潘纬《柳文音义》云:「鉧,诸韵无从母字,《集 》作 ,蒲补、母朗二切。」并《注》云:「钴 ,温器。」《史记 李将军列传 集解》,孟康曰:「以铜作鐎器。」《索隐》引《埤仓》云:「鐎,温器,有柄斗,首焦。」郦《注》小者如刁斗,《宜都山川记》言钴 ,是也。
[一五]「村人以●草」 按:「《御览》九百三十作「●」,赵氏作「菵」。沈钦韩《水经注疏证》定本作「菵」,云「菵即水莽草,杀鱼。政和《本草》书鼠菵草,蚕菵草,皆莽草也。」草有毒故鱼多死。
[一六]「激素飞清」 熙仲按:郦《注》 夷水径宜都北有此语,杨惺吾先生深赏之,故家有激素飞清之阁。平生所藏碑拓珍本,常自题签云记于激素飞清之阁,余家旧藏先生卒后散出之《升仙太子碑阴》,即有此题记。抗战军兴,芜湖沦陷,遂失去,过眼云 息之惘惘。
[一七]「水出高城县洈山」 按:朱本「成」讹作「城」,赵改正作「成」,据《汉志》是也。戴本沿讹未改,沈钦韩《疏证》用聚珍本作底本,以朱笔勒去偏旁「土」。熊氏引《汉志》而不改《经》文讹字,盖沿《寰宇记》百四十六之讹。
[一八]「[原脱九字]」 按:影宋本未脱。
[一九]「澧水又径渫阳县」 按:沈钦韩《疏证》云:「按《晋》、《宋志》俱无渫阳县。」但《水经注》之言必有所据。
[二〇]「《离骚》」 按:郭璞注《山海经》,凡引《楚辞》,皆以《离骚》为大名,此亦称《九歌》为《离骚》,则北魏时尚沿其例之一证,亦郦氏可能引郭注《水经》之例。
[二一]「而先无溪,后酉溪,亦误倒」 按:《方舆纪要》八十一明溪条下引《水经注》「五溪」作「雄溪、樠溪、酉溪、潕溪、辰溪」不误。顾氏所据本胜于朱本,朱《笺》次序则不误。
[二二]「染以草实」 按:沈钦韩《疏证》云:「《说文》:『●草斗,栎实也。』按即卑斗可染者也。今俗借为艹之字,非也。」
[二三]「守敬按:见《史表》,《汉表》不载」 按:赵云《汉表》以高后之年封,不误。《史记 表》亦载之,
所不同者,《史表》以高后元年十一月壬申封,《汉表》则云七月丙申封;《汉表》但云以父长沙王功封,《史表》则为长沙嗣成五子。杨氏偶失照。成王,吴芮子臣嗣封长沙王。
[二四]「《一统志》,晋、宋后复徙」 按:乾隆《一统志》无此文,而云:沅陵故城在今沅陵西南,汉置县,陈天嘉初置沅州,徙县今治。见卷二百八十四。
[二五]「今本《汉志》作监原」 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