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叙于郡下」文例,证为副阳之误,其考证精审。赵氏所疑正为杨说提供有力反证。
[一七]「《意林》」 按:《意林》五引《物理论》作「白骨相撑拄」,杨氏漏,校补。
[一八]「南北二十里」 按:此下钞脱「注于河」三字正文,校补。又《疏》引董氏说钞脱十字,作北注于河,方合下校补:「董佑诚曰,水当在今鄂尔」十字。
[一九]「《寰宇记》,鹄作鸿」 按:陈兰森本仍作「鹄」,局刻本作「鸿」。
[二〇]「《通鉴》唐贞观四年《注》作火」 按:今本作「大」不作「火」。
[二一]「《寰宇记》,我作城」 按:陈本作「我」。或已据《水经注》校改?
[二二]「南舆县」 按:今本《汉志》作「南兴,王莽之南利」,杨氏谓与郦氏所见本异。今按:《注》下引《十三州志》曰:「广陵有舆故此加北,疑太疏远也」,仍是解释北舆之「北」。据此知《汉志》当作「南舆」,方与《注》两引异说以解「北舆」相合,若作「南兴」,不符郦意。《注》文不误而今本《汉志》误作「南兴」,非所见本异也。
[二三]「旧中部都尉治」 按:「旧中部都尉治」句,上承「北舆县故城」而言。《注》文自「按《地理志》五原有南舆县,王莽之南利也,故此加北」三句则注「北舆」二字,所谓注中注也。点校者于此用破折号,以为可以区别《注》与《注》中之《注》。《汉志》「北舆县」下注「中部都尉治」,可证。
[二四]「疑赵武灵王之所筑也」 按:《史记 匈奴传 正义》引《水经注》云:「白道长城北山有长垣若颓毁焉,沿溪亘岭,东西无极,盖赵武灵王之所筑也。」
[二五]「水注称」 按:「水」上脱「 」。校补。
[二六]「振摄四荒」「戴改摄作慑」 今按:「摄」假借字,不必改。《大典》本如此作,故戴据改。
[二七]「二《汉志》,县属定襄郡」 按:董书原作:「《汉志》,县属定襄郡。《续汉志》,属云中郡。」检《续汉志》仍属定襄郡,董误记云中,《疏》本知其误,径改为二《汉志》属定襄。今校改,移「董佑诚曰」四字于「当在今」云云之上。
[二八]「似指云中之沙南、定襄之桐过而言」 按:《御览》七十一正作:「云中定襄之间,有津曰君子济。」亦赵说之一旁证。
[二九]「自马岭以北」 按:《元和志》五朔方县引《十六国春秋》「自马岭以北」上有「吾行地多矣」五字,又「未之有也」作「未有若此之善者也」。《御览》一六四所引同,而《水经注》无此文,杨氏疑传抄者误衍「县」字,又错入《水经注》下,是也。《元和志》亦云《十六国春秋》,是其明证。
[三〇]「全、戴改同」 按:全同,戴改作「沃水又东」,云「会」字衍。(「全、戴改同」。今据台北本改「戴改作沃水又三字。」)
[三一]「会贞按:孙说是也」 按:《疏》下夺「董佑诚曰左当作右。」八字。
[三二]「老小相携道路」 按:郦《注》省略,此语费解。《后汉书》「道路」上有「逢迎」二字,不当省。今据补「逢迎」二字。
[三三]「安夷县吏」 按:事在肃宗建初元年。章怀注:「安夷属金城郡」。
[三四]「雷渀电泄」 按:赵「雷渀」作「雷奔」。
[三五]「银州治榆林县」 按:据聚珍本《元和志》卷五作「儒林」,据改。
[三六]「朱讹作西出」 按:《通鉴》卷三,胡《注》引亦作「出」,宋时已讹。(「朱讹作西出」,今据台北本改「朱北讹作出」。)
[三七]「见《玉篇》」 按:检《玉篇》未见,待考。
[三八]「水出永宁州北赤坚岭」 按:原文下有「一名离石山」,《疏》从略。今按此句明「赤坚岭」即「离石山」,「赤洪」与「赤坚」为同一「离石山」之变名,不宜略。
[三九]「叱干阿利」 按:戴氏云,近刻讹作「叱于阿梨」。近刻指朱《笺》,但《大典》本亦作「叱于阿梨」。下文「水出龟兹县交蓝谷」,戴亦但言近刻,《大典》本亦然。
[四〇]「(《十六国春秋》)惟无《赞》、《表》,是其与《史通》不照耳」 按:《史通 表论赞》篇云,「崔鸿着《表》颇有甄明」,今本无《表》,故云与《史通》不照。《史通 论赞》篇则未及崔鸿书有《赞》。《魏书 崔鸿传》载其子奏上父书则有为之赞序一语。
[四一]「谢兆申云,按宋本,黑水入焉,水出奢延县黑 」下夺「宋刻无『焉水』二字」。下接「赵增水字」云云。 按:《大典》本作「奢延水又东黑水入,出奢延县黑 」,正缺「焉水」二字。(「赵增水字」下文十四字,今据台北本删。」)
[四二]「避周太祖讳改」 按:宇文泰本名黑獭,故云。
[四三]「朱脱水字县字」 按:《大典》本同。
[四四]「河水又南右纳辱水」 按:全校本引谢兆申曰「宋本无『南』字」。
[四五]「又南过上郡高奴县东」 按:董佑诚曰,高奴二《汉志》属上郡,晋废。《元和志》:延州理,即汉上郡高奴之城。按唐延州城在今肤施县城东北,延水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