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笺》本「弁」讹作「弃」。。《笺》云:宋本作「大弁」。杨《疏》未录。《明一统志》卷二十四:「大弁山在沂水县西北一百九十里,与雕崖山连麓,俗讹作太平,因其顶平八九十里也。」
 [三] 「左合岘水」 按:《通鉴》晋义熙五年胡《注》标点本作「右合岘水」。
 [四] 「薨于明帝永平十五年,不及章帝时也,正当以此订《传》之误,朱氏反以此为误,疏甚」 按:朱《笺》是,杨氏失考也。《章帝纪》「建初六年春二月,琅琊王京薨」,是其证。《传》云:「立三十一年薨」,「三」乃「四」之误,古三四字积画为之。此当改《传》之误。《章帝纪》不误。
 [五] 「寻坤维,西南流,此以卦名代。而注 」 按:南流上脱「西」字,坤卦在西南,离卦在南,今订补。
 [六] 「《史记 建元以来王子侯者年表》曰」 按:沈钦韩《疏证》云:「曰字衍。」
 [七] 「盐氏……监当作盐」 按:《秦本纪》昭襄王十一年至盐氏而还。《正义》按:「掌盐池之官,因称氏。」以此证之,监官城当作盐官城。
 [八] 「建陵县故城东……今 阳县西北一百五里」 按:《方舆纪要》二十二,《清一统志》七十二均云一百里。宋《寰宇记》则作「一百五里」耳。
 [九] 「魏正光中,齐王之镇徐州也」 按:《魏书 萧宝夤传》:「神龟中出为都督徐南兖二州诸军事、徐州刺史。正光二年征为尚书左仆射。」神龟纪元凡二年,宝夤之镇徐州在此期间。观道元之 此事似有追 意。则《水经注》之成书不在此年之前。正光纪元亦仅五年即改元孝昌矣,道元为
宝夤所杀在孝昌三年,《水经注》成书当在此五六年间也。
 [一〇]「建武五年,耿弇追击张步至巨昧水上……作昧与此同误。《通鉴 注》作眛」 按:标点本《通鉴》四十一仍作「昧」,《后汉书 光武帝纪》及《耿弇传》并同。章怀《注》亦作「昧」。
 [一一]「考道元孝昌三年遇害」 按:「三」原文作「二」,道元以孝昌三年冬十月遇害,钞胥讹作「二」,今订。
 [一二]「《郊祀志》逢作蓬,云,宣帝祠蓬山石社石鼓于临朐」 按:标点本《汉书 郊祀志》此事有师古《注》云:「《地理志》蓬山作达山也。」「达」字是「逢」字之误,《地理志》作「逢」。标点本漏校。
 [一三]「其山四面斗绝」 按:原文「绝」作「绳」字讹,当作「绝」。《方舆纪要》三十五作「其山峭绝,惟一径可通。」
 [一四]「孟子,朐之辩者,语不可通,当亦是引此文而传写讹误」 按:金陵局本作「孟子,剧之辩者。」熊所据当是俗本。
 [一五]「有夏之遗臣曰靡……杀韩浞而立少康,灭之,有穷遂亡也」 按:《夏本纪》帝相崩,子帝少康立。《正义》引《帝王纪》云:「初夏之遗臣曰靡,事羿,羿死,逃于有鬲氏,收斟寻二国余烬,杀寒浞立少康,灭奡于过,后杼灭豷于戈,有穷遂亡也」郦《注》本之。但杀韩浞而立少康,是靡之事,下文灭之,依《帝王纪》是少康与杼事,头绪不清。少康、杼所灭者处过之浇,处戈之豷,灭之「之」字所指也。于文宜于少康句断,其下应重「少康」二字。
 [一六]「淄水自原山东流,凡十八伏现」 按:《齐乘》云:淄多伏流,上下有十八漏。(沈炳巽引)《方舆纪要》三十五淄水下云:「淄多伏流,潦则薄崖,涸则濡轨而已。俗谓之九干十八漏。」
 [一七]「《独行传》,范冉,[惠栋云,当作丹。]」 按:惠氏《后汉书补注》卷十九范冉条下云:「众,《汉书》及《贞节先生碑》,皆作丹,独范《史》作冉,疑误。」检范《史》章怀有《注》云:「冉或作丹。」
 [一八]「小吏白府君」 按:全等三家校改「府小吏」作「府小史」,杨氏以为不烦改字是也。《庐江小吏妻》诗正有小吏、府君。《列仙传》亦民间传说,何必以《周礼 仪礼》语律后来语?
 [一九]「《明一统志》,四王墓在鼎足山,乃齐、威、宣、愍、襄四王墓」 按:《明一统志》引《齐记补遗》语。
 [二〇]「《御览》五百五十九引,步下有阴、阳里中四字」 按:今景宋本作「阴阳里」,是也。阳、荡形近致讹耳,本与梁父吟不相违。
 [二一]「《寰宇记》引《郡国志》云,北海郡临淄县东有阴阳里」 按:原文无「临淄县」三字,今补。此疑《记》有误。北海后汉时置国,非郡。《续汉志》无此文。
 [二二]「此指《汉志》营陵或曰营丘之说」 按:检《汉志》齐郡临淄下,但云师尚父所封。颜《注》引应劭曰:「齐献公自营丘徙此。」《瓒》曰:「临淄即营丘也。故《晏子》曰:『始爽鸠氏居之,逢伯陵居之,太公居之。』」师古曰:「《瓒》说是也。」而北海郡营陵县下班氏分《注》云:「或曰营丘。」颜《注》引应劭曰:「师尚父封于营丘,陵亦丘也。」又引《瓒》说:「营丘即临淄也。营陵,《春秋》谓之缘陵。」师古依违其说,曰:「临淄、营陵,皆旧营丘地。」
 [二三]「《传》曰,古者诸侯之居逼隘,则王者迁其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