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氏家传》」 按:此据周婴《卮林》所考,《疏》不及《卮林》,何也?
[二七]「杨赐,杨震孙,《后汉书》有传,称尝迁少府、光禄勋」 按:据《杨赐传》,熹平二年拜光禄大夫,五年为司徒。郦《注》云光禄大夫杨赐,正二年后五年前,熹平四年时赐所居官,《疏》漏引光禄大夫,疏矣。
[二八]「此石经即卫敬侯书无疑」 熙仲按:《疏》误也。卫觊卒时,子瓘年十岁(《晋书 瓘传》)。永平元年,瓘卒时年七十二(元康元年六月,公元二九一年),十岁时为黄初元年(公元二二〇年),下距正始之元已二十年。《三体石经》为正始中立,敬侯安得书之?杨氏失考。卫恒所谓转失淳法者,指正始中书碑者言之,岂谓卫敬侯耶?杨氏云从未经人道破者,出于误会《卫恒传》语意。《传》所以叙敬侯写淳《尚书》后以示淳而淳不别者,意谓使敬侯在则书碑当由敬侯,
深惜其已死。而叙「至正始中立《三字石经》转失淳法」,则斥正始中书碑之失淳法也。杨氏云「明明谓卫敬侯初学古文于邯郸淳,及书石经乃转失淳法,怪其不遵师法也」,厚诬敬侯以自圆其说,惜哉!章太炎《新出三体石经考》,已考定淳黄初之元已八十九岁,正始书丹绝非淳,或受业于淳者所为,时淳弟子存者有曹霖、韦诞。觊弟子有江统兄弟。
[二九]「接上魏事,叙魏石经」 按:言此下「树之于堂西」等语乃上接前文「魏正始中又立古篆隶《三字石经》」句也。前文之「古文出于黄帝之世」以下至「石经古文转失淳法」句止,则分别释古文、篆书、隶书,亦《注》中之《注》也。
[三〇]「碑石四十八枚……广三十丈」 按:熊氏按云,「此二句补叙《汉石经》,碑上当有汉字乃分明。」此言非是,据洪适《隶释》、《隶续》所考定,一字为汉石经,三字为魏石经,近人王国维亦续考,已成定论。郦氏注「碑石四十八枚广三十丈」在上文「树之于堂西」之下,实误以汉石经之石数为魏石经之石数,《疏》但当说明其误,不必曲护。若如熊氏所言碑石上加汉字,沿讹袭谬,转滋纠纷。且上文方言「魏正始中又立古篆隶《三字石经》,树之于堂西,石长八尺广四尺」,下接「魏明帝又刊《典论》六碑附于其次」,横阑入「汉碑石四十八枚广三十丈」十一字,不成文理矣。《御览》五八九引《西征记》国子堂前碑三十五枚为《三字石经》,太学堂前碑四十枚为《一字石经》。郦《注》明谓《汉石经》碑立于太学讲堂东侧,而《魏石经》碑则树之于堂西,碑石四十八枚岂得列于堂西?
[三一]「《论语》三碑下脱存字……《论语》本五碑」 按:熊氏谓《后汉书 蔡邕传》引《洛阳记》东行《论语》三碑二碑毁,例以上文它经记存毁之例,《论语》本五碑,此句当作「三碑存二碑毁」,合计汉碑共四十八枚,《西征记》脱「八」字,则卓见也。王国维《魏石经考》一以为为石数莫确于《洛阳记》,犹隔一间。《洛阳伽蓝记》云:石碑四十八枚,亦表里隶书,其与郦《注》数同,皆确数也。
[三二]「今云文帝刊附,亦误也」 按:指前《注》文「魏明帝」,朱《笺》本讹作「文帝」。
[三三]「汉曰东中门」 按:周祖谟校《伽蓝记》改曰中东门是也。
[三四]「《类聚》引《异苑》作投」 按:汪绍楹校本仍作「逗」。(此句守敬按语,今据台北本删改为「《大典》本、残宋本作逗。」)
[三五]「《御览》引《异苑》作止」 按:影宋本作「正」,依晋人语,作「正」为有意味。(此九字,今据台北本删改。)
[三六]「东北至河南县南,北入洛」 按:沈炳巽云:「河南废县在府城唐苑内。」
[三七]「而西下增南字,非也」 按:《括地志》六引《洛阳记》云河南县西南二十五里,乃所本也。
[三八]「孔安国曰:漆、沮,一水名」 按:戴改《书 传 正义》之「二」作「一」,但仍《注》曰今《书 传》作「二水名」。
[三九]「《寰宇记》,汉末废」 按:《寰宇记》三十一,华原县本汉祋祤县地,无汉末废文,同官县亦无
此语。云阳县则有之。
[四〇]「《通鉴》晋永和八年,《注》」 按:胡《注》无「邸」字,标点本误以「西」字属下作「西瓠」。
[四一]「东径万年县故城北,为栎阳」 按:此下钞脱「渠城即栎阳」五字,当补。
[四二]「又南,入于渭水也」 按:此上钞脱「与白渠枝渠合」六字,当补。
[四三]「和帝永初三年封」 按:杨氏误记「和」为「安」字。《夔传》以和帝永元三年封,时以骑都尉随窦宪击匈奴有功,今订。
《水经注疏》卷十七
  后魏郦道元注
            宜都杨守敬纂疏
                    门人枝江熊会贞参疏
 渭水上全上作一,戴删。
渭水出陇西首阳县渭首亭南鸟鼠山。朱渭首作渭谷。守敬按:《说文》作渭首亭,郦《注》同,谷字误,今订。
渭水出首阳县守敬按:两汉、魏、晋、后魏县并属陇西郡,在今渭源县东北。首阳山渭首亭南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