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乐浪、临屯、玄菟、真番郡。臣瓒曰,《茂陵书》,临屯郡治东 县,去长安六千一百三十八里,十五县;真番郡,治霅县,去长安七千六百四十里,十五县。《昭帝纪》云,始元五年罢真番郡。而临屯之罢,据范氏《东夷传》亦在始元五年。三郡既废,其地之水,亦不复可问矣。
校记
[一] 「东流过军都县南」 按:东流上,朱、赵本有「又」字。《要删补遗》云:《后汉书 王霸传 注》引《水经》作「又东」,观他篇《经》文第二句多有「又」字,则此「又」字非衍。今按,此本仍删是也。《 水》篇第一句东北过代郡桑干河,故第二句又东云云。此篇第一句但言水出,不言过何地,「东流过军都县南」上不当有「又」字。
[二] 「大谷水又南」 按:下钞脱「径独石西,又南」六字,校补。
[三] 「《说文》……则派为众流之义至明」 按:《说文》无一云水分流也之训。《广韵》、《集韵》则有之,杨氏误记。又按:《吴都赋 注》引《字说》云:「水别流为派。」《江赋 注》亦作「水别流为派。」
刘渊林、李善二《注》皆侧重别流而非会合。
[四] 「西北去御夷镇二百里」 按:《通鉴》梁普通七年及后梁开平元年《注》并作「二百里」,作「三百里」者是误本,《疏》误。
[五] 「伏凌山南,朱凌作凌」 按:《疏》误,善本朱《笺》本及沈炳巽本均作「凌」。
[六] 「事同《离骚》峨峨之咏」 按:《疏》引刘安《招隐士》及王逸《注》,非郦旨。当引《招魂》「北方不可以止些」下之增「冰峨峨飞雪千里」,与《注》「阴崖积雪凝冰夏结」相应。又按:汉魏南北朝时,《离骚》既是篇名,又为《楚辞》之通称,故《招魂》亦可称《离骚》。郭璞注《山海经》凡引《楚辞》概《离骚》。《天问》、《九歌》、《九章》、《远游》皆然。王逸《注》所收刘向《九叹》绝广都以直接兮,亦称《离骚》。今本《山海经》「兮」讹作「号」,盖初讹作「 」又讹为「号」也。
[七] 「乃使帐下丁鸿督军士千人」 按:《疏》从戴校,移「督」字于「军士」上,非是。考「帐下督」见《魏志 锺会传》。《典韦传》军中为之语曰帐下壮士有典君。帐下非军吏之称。《乐进传》以胆烈从太祖为帐下吏。不应移,作「帐下督」不误。本篇有「命司马关内侯逢恽内外将士二千人」,恽下亦无「督」字。今订。
[八] 「长岸峻固」 按:朱本「长岸」上脱「也」字,衍「时」字,《疏》漏校。
[九] 「景元三年辛酉」 按:沈炳巽云:景元是曹魏陈留王奂年号,但奂系庚辰元,三年当是壬午,今云辛酉,《注》所称辛酉诏书当指辛酉日所下诏书。此例在东汉常有之,如《汉宫仪》引明帝丁
酉诏书,见《北堂书钞 设官部》「谒者仆射」下。明帝在位凡十八年,其间无丁酉,即是日非年之证。《汉书 李寻传》亦有甲子诏书。
[一〇]「《方舆纪要》……宣德三年,征乌郎罕」 按:《纪要》卷十一作「兀良哈」,《清一统志》引之,改译音作「乌郎罕」。《明史 宣宗纪》作「兀良哈」,《纪要》所据。熊氏实自《一统志》转引《纪要》,其引它地方志往往如此。
[一一]「渔阳张纯反……」 按:纯事首尾,《后汉书》附见《刘虞传》,较《魏志 公孙瓒传》为详。
[一二]「与石一斗令种之」 按:《寰宇记》引《搜神记》作「石子一升」,当补「子」字。
[一三]「北平阳公」 按:今本《类聚》作「洛阳公」,雍伯,洛阳人,非北平。
[一四]「而今不知所在,同于《谱叙》自去文矣」 按:赵云此二句文义未详,疑有误。按:戴解是。碑文言玉田自去,阳氏既号为玉田阳,其谱叙当有自语。
[一五]「《寰宇记》,崆峒山」 按:检《寰宇记》无此文。《一统志》卷四,翁同山州志有空同山,在州北五里,即翁同之讹也。
[一六]「赵云:宋氏琬曰」 按:顾氏《日知录》卷二十五「李广射石」条与宋琬及梁玉绳说大致略同。
[一七]「《魏志 田畴传》」 按:《要删》,《魏志》上有「据」字,今省。畴曰,旧北平郡在平冈。
[一八]「王氏《读书杂志》详辨之」 按:王书卷四之六「水亦至范阳」条及四之七「洫水」条,辨此颇详。《疏》引《集韵》即本王说,在平声二十六桓。
[一九]「宜孙河」 按:《一统志》二十七「承德府」下作「伊逊河」,云即古索头水。
[二〇]「西流历三会城南」 按:朱本作「历川三会」云云,《笺》云,宋本无「川」字。
[二一]「朱青作清,戴同」 按:戴校本下有「按清泾,《方舆纪要》作青陉,下同。」
[二二]「《明一统志》」 按:乾隆重修《一统志》无此文。《明一统志》卷五有卢龙镇在平州西一百九里,其土色黑,山似龙形,故名。今增「明」字。
[二三]「注《扬都赋》,《晋书》有传」 按:沈炳巽云:《晋书 文苑传》,阐文作《扬都赋》,为世人所重。「注」疑误,或当作「着」。(原「守敬按」下有此引号中文,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