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肆石。额完盱邑卫粮正银壹两壹钱,津银照纳 。道光七年,古城士商二十人公捐当置,所有乐输各姓名照簿勒石 。
贡租田乾隆二十四年贡生张元楷禀拨建阳书院买置王姓田种叁石伍斗,以作首斋考贡之费 。嗣因田地荒疲,于乾隆五十九年在学公议,令原业主缴价柒拾千领回原田,其钱存公,生息给付首斋。
录遗卷费田 小西门外八里庙田种伍石。额完卫粮正银贰两陆钱。嘉庆九年监生徐庭芳捐置 。岁租收贮,乡试年尽数分给录遗各生。
武庙田与城隍庙文昌祠公同执业 。 大圣庙地方共田种柒石伍斗。额完民粮正银贰两伍钱壹分壹厘。康熙年住持置。南乡二里桥田种肆石。额完民粮正银壹两玖钱柒分玖厘。雍正年住持置。五面塘田种拾贰石。额完卫粮正银肆两壹分捌厘。雍正年赵子章子锦捐,当价壹百千文。住持添价陆拾千文买置。又文昌祠当产田价钱壹百贰拾千文。道光四年刘沅周捐。
城隍东岳降福三庙田 南门外三科柳田种叁石零。额完民粮正银壹两壹钱贰分叁厘。雍正六年公置。旧志:大亩七亩。
同善堂田 东门外竹园王田种贰拾石。额完民粮正银陆两玖钱壹分肆厘。又竹园王田种伍斗。额完民粮正银柒钱陆分。大西门外烟墩田伍拾肆丘 。外旱地叁块改作义冢,额完民粮正银壹两陆钱陆分捌厘。以上俱嘉庆九年公置。又竹园王田种肆石。计田拾陆丘。额完卫粮陆钱玖分玖厘,民粮叁钱伍分玖厘。道光八年置。
闱场公租田 田租专备南场文武两闱轮派来邑号军兵承雇充之费。永远免派卫粮业户。 大西门外头墩民种拾柒石。额完正银肆两柒钱叁分捌厘,又叁钱伍分。嘉庆二十四年刘沅周捐为文庙岁修田,道光八年,知县刘廷槐因堰塘岁修田经费有余,改拨刘田为闱场,出租永备雇充号军之费。北门外张家冈民、卫种共拾壹石肆斗。额完民册正银叁两玖钱玖分陆厘又贰钱伍分,卫册正银伍钱零玖厘。道光七年王兰香捐,永备闱场雇充号军之费。
恤孤院田 双墩下蔡家冲田种肆石。额完卫粮正银壹两肆钱柒分玖厘。吉祥庵拨。金刚寺田种捌石。额完民粮正银肆两。吉祥寺拨。官塘许田种陆石。额完民粮正银玖钱肆分。观音庵拨。吉家营西田种伍石。额完民粮正银壹两捌钱肆分陆厘。清净庵拨。南茶庵南田种伍石伍斗。额完卫粮正银叁两陆钱陆分壹厘。弥陀寺拨。仰山坝山高田种肆石。额完卫粮正银贰两捌钱捌分。常庆庵拨。白云寺田种伍石。额完卫粮正银壹两叁钱捌分陆厘。白云寺拨。以上俱乾隆三十四年知县韩梦周谕各寺僧拨置。仓巷房屋壹所。计二进一厢瓦草房十三间。嘉庆二十年公置,价银贰百伍拾两整。每年房租叁拾千,除修理钱陆千外,所有贰拾肆千归院给散。
狱田 南乡乌衣冯家巷田七亩半。雍正十一年谈士龙捐。
水口同善堂田 金刚寺地方共田种拾石伍斗。乾隆二十九年公置肆石,三十年王曙东捐贰石,三十一年公置肆石伍斗。又田玖丘。乾隆三十年陈宏远捐。以上额完卫粮正银陆两捌分叁厘。榆树张田种肆石。额完民粮正银贰两。嘉庆十四年公置。山叶庄田种拾石。额完民粮正银叁两伍钱叁分贰厘。嘉庆二十一年公置。


附各款条规道光八年知县刘廷槐酌定

堰塘公租条规
一、此田仍旧定十二人分作四班,与《闱场公租》、《建阳书院公租》、《同善堂公租》递年轮管,以杜久□ 生弊。其塘坝水路及田亩弓丈丘段数目,勘载印册,存董事一本,务须交代明白,不可遗失。
一、此田中北二圩庄房旧由佃户自修自住,每年不分草租。如添建仓屋,即在田租变价内动用登簿。
一、此田修筑坝埂,向系本庄及外姓用水之户公派公修,嗣后仍照旧制。
一、此田种籽向系佃户自备,道光二年值董麦季登埂踩租,确实估数,照四六分收。原议四班董事轮管一周,会核四年之内租谷若干,公议麦租应包若干,秋租应包若干,交庄头协同各佃包纳。今已过期,只七年分租数较多,应由七年值董再确估一年,妥议包租。
一、此田租谷,董事酌量时价公同变卖,所凭可行,每石价若干,俱注明登簿。其租斗上旧有官画花押,责成佃户包发。
一、雇看守学宫人役一名,工食及春秋祭杂费并每年小修,旧系在于两岁修项下支用,现议在此田租内动支。遇有别项紧要工程须拨用者,由官与各董妥议支用,仍务留有余以备荒歉。
一、司房年规笔费旧给银捌两,本县经书每年笔费旧给钱肆千,俱以冬月底给发,不得先期预支。
一、此田变卖租谷之后,照旧管新收开除实在之例,每年正月中旬值董会同众董算明登簿,送署查核,过朱后递交次转董事接管,仍须细加查核。如有舛错浮冒,即向上手查明更正。且银钱俱系现存,倘以手票期票作抵,接管者含混徇隐,查出一体摊赔。
一、此田租项下旧规每年提钱贰百千文,交书院董事添作生童膏火,现议从道光八年为始,每年提归书院钱壹百千文。遇有不敷,再酌拨给。
一、儒学两署每年各支岁修钱贰拾千文。
一、逢乡试之年,录遗卷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