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正月谷旦,补授埔里抚民通判、权知新竹县事桐城方祖荫立。

  创建试院捐名碑

  ——同上。

  今将题捐芳名数目,开列于左。计开:

  一、新竹县方捐银一百元。

  一、杜汉淮捐银三千元。

  一、苏团芳捐银一千五百元。

  一、林恒茂捐银四百元。

  一、郑如兰捐银二百元。

  一、蔡景熙捐银六百元。

  一、李陵茂捐银五十元。

  一、郑以典捐银一千元。

  一、叶祥孚捐银二百元。

  一、陈其德捐银二十元

  一、高廷琛捐银二十元。

  一、何、柳、万等生捐银九十八元。

  一、黄照卿捐银一百元。

  一、郭□合捐银一百元。

  一、何锦泉捐银一百元。

  一、杜镜滨捐银二百元

  一、张维岩捐银二百元。

  一、黄胜吉捐银一百元

  一、林凤仪捐银一百元。

  一、黄仕配捐银一百元。

  一、张程材捐银六十五元。

  一、陈凤岐捐银一百元。

  一、陈万顺捐银一百元。

  一、王瑶记捐银二百七十五元。

  一、廖赞元本庄内因案赔款剩余缴捐银四百元。

  一、郭程铭捐银二十元。

  以上共捐银九千一百四十八元正。

  光绪十三年(岁次丁亥)冬阳月谷旦立石。

  光绪十五年孟冬之月,以修书院余款添盖中道川亭。特记。

  重修明志书院碑

  ——在县城内明志书院。高一尺六寸五分,宽三尺一寸。正书三十二行,行二十一字。

  邑侯桐城方公治新之三年,政和人清,百废俱兴;竹之父老群聚叹息,以为他侯莫逮也。旧治建置百六十年矣,而试院犹不立;侯首捐清俸,又大集资以治之。数月试院告蒇,两举邑试,得士皆称最。于是新士咸伟侯所为,而侯之礼新士也亦逾厚。

  新有书院一区,为士课聚之所,前制府杨公廷璋命之曰「明志」。乾隆二十八年,邑绅胡君焯猷捐租舍宅,院之规模乃粗具。三十四年,郭君宗嘏续捐学租。迨四十六年,司马成公履泰改建今所。道光九年,李公慎彝重葺而新之。于是生童肄业之地益拓,来学者亦益广。道光逮今又五、六十年,门宇坍坏;厮役、釜灶、溷湢之属横陈呈露,无所敛避。官兹土者,咸欲治之,以费巨而止。侯既莅事,月试士于院;患其芜废,复谋于邑绅高君廷琛、陈君朝龙,集资庀材,大召匠徒,漶者新之、阙者弥之,增学舍若干所。构小亭一于敬业堂之前,旷其游观。经始于秋八月,落于冬十一月,糜白金八百圆。又以其余金二百五十圆,增筑试院甬道。久废之后,至侯而尽复其旧矣。

  我朝胡文忠有言曰:『世未有不养士而能治民,亦未有不察吏而能安民者』。侯赋性刚果,豪右中慑,无敢齮龁其乡里者;胥役尤惮侯神明,未尝舞能骫法:故民安于侯之治若昵父母。而士之硕学高行者,侯又极力奖进之;厚其资给,课其殿最。又别储千金权其子母,以为幼童月课奖赏之费。三年以来,士民大治。今侯且去,而书院适丁落成之期;士有用以为叹,私冀侯之复来者。愚以为士民之报侯,当以名位高远为侯祝,勿留侯而徒为为吾新之私也。然而侯之精神教泽留于士林者,讵以侯之去而遂置之耶!故略举侯之政迹为文以记之,且以表去思之意云。

  拣选知县壬午科举人林群玉敬撰,赐进士出身翰林院庶吉士方家□敬书。

  光绪壬辰年六月望日,合邑生童敬立。

  长和宫碑

  我堑郊创建长和宫,由来已久。前殿崇祀天上圣母,而后盖则崇祀水仙尊王。庙宇亦自清肃,然径迂而曲、堂窅而深,未甚轩昂豁达。同治二年十二月间,公议将老抽分东畔店地重新起建,以为水仙王殿,其规模较为宏敞可观。爰询诸老抽分绅士,咸乐献其地;谋及新抽分绅士,则乐供其费。因倡是举以成厥事者,则职员林君福祥之力居多。

  兹值落成,谨溯始末事由勒书于石,以垂不朽。

  老抽分芳名开列

  金和祥、金逢源、谢宝兴、林泉兴、金协吉、金集源、范殖兴、金振吉、陈振合、郭振德、金振芳、周茶春、吴金吉、陈建兴、金德隆、吴万德、王益三、吴振利、杨源发、金东兴、吴金镒、王振盛、王元顺、金协丰、杜銮振、陈振荣、吴振镒、吴万隆、金瑞芳、金瑞吉、吴金兴、吴万裕、林万兴:捐公店一座三进,计本银一千二百大员;又出佛银七百大员。

  陈协丰:捐银三百大员正。

  各船户芳名开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