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南堡中港、头份两庄。同治六年,署同知严金清谕派董事叶廷禄、陈云汉、徐琳盛、洪联登、徐拱祥、黄玉堂、锺鸿禧、林用锋等捐谷八百四十石;全数未收。仓廒未建。

  新埔咸菜瓮等庄义仓在县东二十二里至四十二里竹北堡新埔、咸菜瓮两庄。同治六年,同知严金清谕派董事陈朝纲、姜殿邦、蓝彰、曾阿连、林克铭、黎时雍、曾铭颜、潘清汉、张云龙、范嘉猷、刘维岩、郑吉恩等捐谷八百五十石;全数收齐。除折耗谷四石五斗,实计谷八百四十五石五斗,分由各捐户存储;递年粜旧换新,以备青黄不接。各户均出具仓收附案。仓廒未建(张云龙——即今职员张德渊分储谷一百六十七石三斗,陈朝纲分储谷二百一十二石八斗,潘金和号分储谷三百零八石四斗,蔡兴隆号分储谷一百五十七石:共计实存谷八百四十五石五斗)。

  大湖口红毛港等庄义仓在县北二十二里竹北堡大湖口、红毛港等庄。同治六年,署同知严金清谕派董事张阿龙、罗际青、陈嘉谟、徐国和、戴朝钧、黄玉明、张陈贵、黄阿穆等捐谷八百五十石;全数未收。仓廒未建(光绪十六年四月三十日,大湖口等庄总理苏如海禀称:『大湖口、波罗纹、四湖等庄捐谷五百石,系张荣龙、张裕光、罗廷亮、黄惇仁、陈嘉谟、叶呈祥、戴朝钧等存储,又五百石系红毛港殷实大户积储』。未知确否,姑并存以俟考)。

  大溪漘白沙墩等庄义仓在县北五十余里竹北堡大溪漘、白沙墩等庄。同治六年,同知严金清谕派董事叶从青、廖观福、彭阿福、徐明罗、黄云中、姜连水、温国良、姜阿青、卓廷璋等捐谷九百石;已收谷五百四十六石五斗。除折耗谷五斗,实计谷五百四十六石,分由各捐户存储;递年粜旧换新,以备青责不接。各户均出具仓收附案。仓廒未建(彭阿福分储谷一百五十石,徐明罗分储谷七十石,卓廷璋分储谷九十石,范筹禄分储谷一百石,廖有化分储谷八十石,黄云中分储谷五十石:共计实存谷五百四十石。光绪十六年,据各户禀复:彭阿福只认储谷七十石。廖有化禀称:原收谷八十石,因奉严前厅抽出六十八石六斗四升作为该处义塾束修。黄云中认储谷一百二十四石,系自己原捐五十石、又收范筹禄一十五石、卓廷璋二十五石、徐明罗三十四石,共一百二十四石。其余欠户尚有未据禀复者,查核前后案卷数目不符,轇轕不清。较之他庄情形,大相悬异;殊不可解)。

  ——以上各义仓,据案卷新辑。

  社仓

  「厅志」卷三「建置志」引「府志」云:『番社社仓三十四所。一竹堑社,一中港社。今俱废』(「厅志」)。

  庄社

  竹堑堡庄

  东门街在县城内。户二百六十九,丁口一千九百七十三。

  西门街在县城内。户一百九十四,丁口一千五百二十六。

  南门街在县城内。户一百七十二,丁口一千四百九十八。

  北门街在县城内。户五百二十四,丁口四千零零八。

  ——以上县城内四门。共计户一千一百五十九,丁口九千零零五。

  西门口庄在县城西门外。户二百二十,丁口六百九十一。

  南门口庄在县城南门外。户八十四,丁口四百八十一。

  菜堂前庄在县城外西南隅。户八十九,丁口五百一十二。

  外■〈艹〈束刂〉〉子脚庄在县城南门外。户十七,丁口八十八。

  巡司埔庄在县城南门外。户八十五,丁口五百一十。

  园中央庄在县城南门外。户三十,丁口一百七十八。

  仑子庄在县城北门外。户一百五十三,丁口八百零九。

  水田庄在县城北门外。户二百八十,丁口一千六百四十九。

  祖厝口庄在县城外东北。户一十八,丁口一百零五。

  ——以上县城外、土城内。共计庄九,户九百七十六,丁口五千零二十三。

  下东店庄在县东二里。户五十一,丁口二百五十三。

  东势陂脚庄在县东三里。户六十,丁口二百四十二。

  顶东势庄在县东三里。户八十九,丁口五百七十一。

  后庄在县东三里。户三十,丁口三百零五。

  潭后庄在县东三里。户七十三,丁口三百一十八。

  树林子庄在县东四里,户一十九,丁口九十八。

  二十张犁庄(一名南庄)在县东五里。户一百一十三,丁口六百四十七。

  南庄后溪埔庄在县东五里。户四,丁口二十七。

  溪洲子庄在县东四里。户一十六,丁口七十六。

  泉州厝庄在县东七里。户二十七,丁口二百三十七。

  九甲埔庄在县东六里。户三十六,丁口二百四十五。

  六张犁庄在县东八里。户二十四,丁口一百零九。

  八张犁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