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坪八合。年征香灯银二十圆。

  妈祖庙在五里牌庄,距竹城□□里。道光六年建。庙宇一十二坪。年征香灯银五圆。

  拱天宫在白沙墩庄,距竹城□□里。同治二年建。庙宇三十四坪九合七勺、地基二百九十七坪。

  大甲堡庙宇

  镇澜宫在大甲街,距竹城西南九十五里。乾隆三十五年,林对丹等捐建。五十五年,吴偏等重修。庙宇一百三十七坪七合、地基七百六十五坪八合。祀田六甲。

  水神庙在大甲南城外。附祀戴逆之变各官绅、义民。同治九年,官绅捐建。业户王昆冈献充地基九坪九合。庙宇二坪二合。年征香灯榖三十石。

  文昌祠在大甲街。光绪十三年,绅民捐建。三月兴工,十四年六月竣。一座二进,计费银五千四百圆。庙宇一百零五坪四合九勺、地基四百六十七坪二合。

  观音宫在下山脚庄,距竹城西南九十□里。光绪十六年建。庙宇一百三十坪八合六勺、地基三百零四坪三合。

  龙神庙在外水尾庄,距竹城九十□里。光绪十一年建。庙宇八十三坪三合三勺、地基二百七十五坪。
卷四

  职官表

  选举表

  列传

  职官表

  新竹县前隶淡水厅,淡水厅前隶诸罗县;雍正元年始设淡水厅,光绪四年始改新竹县。其间厅、县更易,品级攸殊;分合同异,各叙大略于前。将文、武职官胪列二表,止载莅任年岁;至政绩有可纪者,则别载「列传」。作职官表。

  官制

  文职

  武职

  官制

  雍正元年,御史吴达礼奏请诸罗(即嘉义县)北路增设一县,曰彰化;并设淡水厅,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务,仍附彰化治。

  雍正九年,北路大甲溪北刑名、钱榖专归淡水同知管理。

  雍正十年,添设竹堑巡检;驻竹堑,兼司狱事。

  嘉庆二十一年,鹿港巡检移驻大甲,改为大甲巡检。

  嘉庆二十二年,彰化县学训导分驻竹堑,为淡水学训导,兼管噶玛兰学务。

  道光七年,台湾镇标右营游击移驻竹堑;为北路右营游击。

  嘉庆十一年,设竹堑营守备。道光十年,移驻大甲,改为大甲中军守备。

  光绪四年,题准淡水厅管下分设两县;除淡水县外,将竹堑城改为新竹县城,旧厅署改为新竹县署。五年,始设知县。

  光绪十三年,题准新竹管下县治南猫里地方添设一县,将旧竹南二堡、三堡、四堡改为苗栗县。十四年,始设知县。但地属偏隅。草创未就。今仍附录于此。

  康熙三十年,着令台湾道员至教职,照广西南宁等府例,将品级相当之现任官调补,三年俸满,即升;如无相当者,仍归部选。雍正七年,议准台湾道、府、同、通、知县到任一年,另拣贤员到台协办。八年,奉准到任二年,选员协办。十一年,覆准台湾道员照镇协例,三年报满;知府、同、通、知县,照参将等官例,二年报满。俟协办到台,半年后交代回省,分别具题:应升者即升,道、府则引见候升,同、通、知县遇缺题升。乾隆八年,议准训导三年报满,准调回即升;分别以县丞、府经、学正、教谕用。又议准台湾府、厅、县、道员、教职一体三年期满,具题升用,免留协办。道光四年,例定台湾道、府缺出,请旨简用;余缺由内地调补,五年俸满,即准升用。其知县籍广东者,惟惠、潮、嘉三属不准选调,余与各省同。教授等亦由内地调捕,府学、四县教谕、训导缺出,先尽晋江、安溪、同安、龙溪、漳浦、平和、诏安等七学调补;倘有不敷或人地未宜,仍于通省教职内一体拣调。

  旧制:自台镇至都守,三年俸满,即行再调。乾隆五十一年,改令总兵官历俸五年,奏请陛见;副将、参、游、都、守,俱历俸五年后,方准升补内地;惟千、把总末弁仍调回内地,戍兵换班者,即令统率。

  文职

  诸罗县知县(康熙二十三年至六十一年,淡水属诸罗县治)

  季麒光:江苏无锡人,丙辰进士。康熙二十三年任。

  樊维屏:山西蒲州人,岁贡。二十五年任。

  朱道中:安徽休宁人,监生。二十八年任。

  张珺:山西崞县人,岁贡。二十九年任。升河南彰德府。

  董之弼:奉天人,监生。三十四年任。

  王凤伦:奉天人,监生。三十九年任。升江西吉安府同知。

  毛殿扬:广东博罗人,甲戌进士。四十四年任。卒于官。

  李镛:正黄旗人,监生。四十五年任。

  刘作楫:江西庐陵人,庚辰进士。四十八年任。

  刘宗枢:正白旗人,监生。五十一年任。

  周钟瑄:贵州贵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