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济济多士,皆为国家有用之才,知学校之扬庥远也。遂作学校志。

  学宫

  学额

  书院

  义塾

  社学

  学宫

  儒学在县城内东南营署左畔。中为大成殿,东西两庑,前为棂星门。崇圣祠在后殿。左为文昌宫;又左为明伦堂,为学廨旧址,在游击署前旷地,因未设学,借立为演武厅。经绅士禀请归还,总镇武隆阿勘丈定界,议建今所。嘉庆二十二年,同知张学溥兴造。道光四年,同知吴性诚报竣。九年,同知李慎彝补建名宦、乡贤、昭忠、节孝四祠。十一年,贡生林祥云补建牲所。十七年,同知娄云购柯姣园地,添建围墙,倡捐重修。庙宇七百八十七坪、地基二千零十三坪。

  文庙历年租息

  一、八张犁佃户张阿添年纳租榖二十六石。

  一、八张犁佃户冯阿芳年纳租榖五十九石。

  一、尖山边庄佃户锺阿福年纳租榖三十五石。

  一、坑仔底庄佃户徐阿金年纳租榖二十一石。

  一、四方林佃户黄姓年纳租榖四十九石。

  以上年征租榖一百九十石。前系林维源献充。

  一、尖山仔顶庄杨灶生年纳租榖五十九石。前系郑永承献充。

  一、文庙墙内田一所,年纳租榖十石。

  一、城隍庙前瓦店一座,年纳租银四十八圆。

  一、城隍庙后瓦店一座,年纳地基银一十八圆。

  一、县署前瓦店一座,年纳租银二十四圆。

  一、林祥叆留存公款二百圆,年纳息银二十六圆。

  以上年征租榖六十九石、银一百一十六圆。

  学额

  初,淡水小试,原附彰化。乾隆三十一年,同知李俊原详请就厅考试,未奉准行。

  三十五年,监生郭宗嘏捐租呈请,巡道蒋允焄准就近考送。同知宋应麟历试三科。三十八年,同知宋学灏以时无廪生保结,详覆巡道奇宠格仍归彰化考送。嘉庆十五年,总督方维甸巡台,生员张熏、郭菁英、王士俊等呈请设立学宫,一应经费愿自鸠捐;批行巡道张志绪查议。十九年,巡道縻奇瑜详请总督汪志伊、巡抚张师诚题准。二十二年,同知张学溥举贡生林玺、廪生郭成金、郑用锡、林长青、监生林绍贤等捐题建造文庙。嘉庆二十三年,仍准由厅考试,然后送府。总督汪志伊、巡抚张师诚题准:取进文童六名、武童二名;后噶玛兰分去一名。府学三名、二名无定额;廪、增各四名,四年一贡。续准酌加二名,淡五名、兰三名;廪、增亦加二名,由淡、兰附生考充。道光初年,特恩广额取进文童六名。四年,七名。七年后,俱六名。三十七年,七名。咸丰元年,六名。三年,七名。四、六两年,广额科、岁,一取进十名、一取进十一名。同治三年,岁考加额取进十名。咸丰八年捐输案内,台湾道奏准:淡属永远加广文、武学额各二名,兰属永远加广各一名。此后淡属原额五名、加广二名,计七名;武童原额二名,咸丰八年后俱进四名。其兰属向归淡厅考送,后详准就近由兰厅考送,并免府考:淡属仍送府考如故。嗣后人文炳蔚,较前倍增。光绪四年,台北别开一府、新竹另设一县,台湾道奏定科、岁取进文童六名,武童四名;府学文童二名、三名无定额,武童一名;廪、增各四名,四年一贡。光绪十四年,新竹县南添设苗栗县,奏定科、岁取进文童三名,武童一名;府学名额无定;廪、增各二名,六年一贡。

  学田

  道光十年,职员林平侯建充学田六所:

  一、奶姑山八张犁庄田一所,丈报一甲三分五厘一毫一丝,年收租榖四十三石;除屯粮等租外,实收租榖二十四石五斗八升七合六勺。又田一所(丈甲不载),年收租榖一十五石五斗。除屯粮等租外,实收租榖一十四石。又田一所,丈报六分。年收租榖四十二石九斗八升四合四勺除屯粮等租外,实收租榖三十五石。

  一、黄泥塘隘寮庄田一所(丈甲不载),年收租榖二十二石;除屯粮等租外,实收租榖一十八石。

  一、四方林庄田一所(屯粮、甲数不载),实收租榖二十八石。又田一所(屯粮、甲数不载),实收租榖二十一石。

  以上皆「厅志」所载:年计实收租榖一百四十石零五斗八升七合六勺。光绪十四年改征钱粮,从前配钱粮尽行裁汰,年征租榖一百六十八石四斗八升四合四勺。

  一、郑恒升献充番仔陂脚小租榖二十石。

  一、郑家献充校场埔小租榖四十石。

  一、潘金和献充太平窝小租榖二十石。

  一、吴家献充口墙围小租榖二十石。

  一、城隍庙口瓦店一座二进,年征税银四十八圆。

  一、城隍庙井仔脚〔□□〕一座,年征税银二十六圆。

  以上各条(询查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