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以原额屯田多为豪强兼并,锐意清理,所司具报失实,遂以
起科
、改科、今清法得佃卖之田,概充募军承领之数,号为案拨屯田。凡立九十六户,于是军民
互讦,追夺纷纭,增至一百四户,而官与军皆困矣。节录旧志
卷十八·食货志户口◇宁国府志
卷十八食货志
户口
按历代未定丁额,其丁数散见于户口之中,不能分而为二。本朝丁数虽亦在户口之内,但既
定有丁额,是户口无定而丁额有常,今分载于左。
汉丹阳郡统县十七,户一十万七千五百四十一,口四
十万五千一百。
后汉丹阳郡统县十六,户十三万六千五百一十八,口
六十三万五百四十五。
晋宣城郡统县十一,户一十二万一千二百。
唐武德宣州统县八,户二万二千五百三十七,口九万
五千七百五十二。
天宝统县九,户十二万一千二百四十,口八十八万四千九百八十五。
宋崇宁宣州统县五,户十四万七千四十,口四十七万七
百四十九。
元宁国路统县六,户二十三万二千五百三十八,口一百
十六万二千六百九十。
明宁国府统县六,洪武二十六年,编户九万九千七百三
十二,口五十三万二千二百五十九。
以上顺治、乾隆《府志》同。
宣城县
洪武间,军户三千,口二万五千六百八;匠户六百六十一,口四千五百二十;民户二万七千
五百二十四,口十三万五千九百六十七;医户三十三,口二百二十五;儒户四十三,口二百
三十八;阴阳户六十五,口四百;僧尼户一百四,口二百八十五;道士户十八,口三十三
《嘉靖府志》。万历间,户二万六千四百五,口十七万八千四百六
,丁三万五千一百五十一《乾隆府志》。
南陵县
洪武间,军户一百四十七,口一千四十六;兵户一千一百六十一,口一万三千九百五十七;
匠户一百四十,口一千五十二;民户一万一十九,口五万一千九百七十六《
嘉靖府志》
。永乐十年,户一万八千一十六,口七万一千三百一十二。嘉靖十一年,户九千一百二十七
,口九万三千八百九十。嘉靖十六年,丁一万一千五百七十五。万历十九年,户八千二百三
十七,口九万九百五十三,丁七千二百五十七以上俱见《乾隆府志》。
泾县
洪武间,军户三十四,口二百三十三;军官户三,口七十二;弩军户一十六,口一百五十七
;民兵户一千八百三,口一万六千六百五十九;民户一万四千三百五十九,口六万九千一百
一;匠户四百二十二,口二千一百四十七;弓兵户五十四,口六百五十;铺兵户五十三,口
五百七十九;站夫户十,口一百七十四;医户四,口五十六;儒户九,口五十二;僧户六十
,口一百七十七;道士户六,口二十《嘉靖府志》。永乐十年,
户九千七百九十五,口
四万六千四百七十。宣德七年,户七千八百六十九,口四万九千四百八十四。景泰三年,户
六千七百三十,口五万三千二十六。天顺六年,户六千三百五,口五万三千八百七十。成化
八年,户六千三十一,口五万四千三百七十四。嘉靖七年,户五千三百二十,口五万六千一
百四十七以上见《乾隆府志》。
宁国县
洪武间,军户一千六百三,口一万九百四十;民户一万一千九百四十二,口五万四千八百八
十二;儒户一,口四;医户三,口二十六。僧户五十三,口一百六十二;道士户一,口八;
匠户三百三十五,口二千一百十四;捕户八,口三十九;铺兵户九十五,口七百三十九;弓
兵户一百二十,口一千六十二《嘉靖府志》。万历间,户五千七
百八十一,
口三万十八。崇祯间,户六千八百七十二,口三万十八以上见《乾隆府志》
。
旌德县
洪武间,民户一万三千二百三十五,站户一百九十九,医户十八,儒户十三,僧户九十二,
道士户二十三,弓兵户一百十五,铺兵户三十,军户一千六百三十七,捕猎户八,抄纸户六
,杂色匠七百三十三《嘉靖府志》。永乐十年,户八千七百五十
三,口三万七百七十四
。正统六年,户五千二百二十二,口一万八千三百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