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割临河、内黄、顿丘三县,置澶渊县,南临澶渊。《春秋》:“诸侯之卿会于澶渊。”杜注云:“澶,卫地,顿丘西,今名繁源。”唐武德四年,以国讳改名澶水。贞观十七年废,入临河县。颛顼城,在县东北三里。《歴代帝王纪》云:“颛顼居高阳,故曰高阳氏。”皇甫谧《帝王世纪》云:“相土徙商丘,本颛顼之墟,陶唐氏火正阏伯之所居。”《左传》云:“阏伯居商丘,祀大火,相土因之。商主大火,故辰为商星,于周为卫地,北迁于帝丘。”杜注云:“帝颛顼之墟,故曰帝丘。”古淇水,在县东南五里,黄河北岸,东经县界三十五里,入清丰县。《诗》云:“翟翟竹竿,以钓于淇”,又云:“瞻彼淇澳,緑竹猗猗。”即此也。按《山海经》云:“沮洳之山,淇水出焉。”复关堤,在县三百步,黄河岸北。《卫诗》云:“登彼垝垣,以望复关”即此也。鲧堤,在县西一十五里,自黎阳入界。尧命鲧治水,筑堤无功,其堤即所筑也。五女墓,高五十尺,在县西北三十里。淳于公有五女而无子,公卒,五女葬之于此。《汉书•刑法志》:“文帝十三年,齐太仓令淳于公犯罪,当刑。公乃叹曰:‘生女不生男,缓急非有益。’其女缇萦随父至长安,上书求入为官婢,赎父刑。帝感之,除肉刑,赦淳于之罪。后卒,五女共葬之于此。”
濮阳县。城东门外,旧三乡,今五鄊。本汉县也,属济阴,古之昆吾国,即帝丘颛顼之墟。《左传》又曰:“卫侯梦于北宫,见人登昆吾之墟。”即此邑之地。亦卫侯自楚丘迁于此城。后魏天平三年移濮阳县于此。隋开皇十六年,又于颛顼城内置昆吾县。至大业二年,改昆吾县为濮阳县。晋天福四年,诏移于澶州之南郭,为理所。《上宫诗》云:“期我乎上宫。”即此地也。瓠子口。汉武帝塞瓠子河口,沈白马、玉璧,将军已下皆负薪,在县西南十七里河津是也。重华台,王孙子曰:“卫灵公坐重华之台,侍御数百,随珠照日,罗衣从风。仲叔圉谏曰:“昔桀纣行此而亡,今君宠妾无乃盛欤。”灵公乃出宫女,百姓大悦焉。卫阳山,在县东南二十里,居卫之阳。瑕丘,在县东南三十里,高三丈。《礼记•檀弓》云:“公叔文子升瑕丘,蘧伯玉从。文子曰:‘乐哉斯丘也,死则我欲葬焉。’伯玉曰:‘吾子乐之,则瑗请前。’”注云:“二子皆卫大夫。”延丘,在县东南四十里。《左传》:“襄二十九年,延陵季子适卫,悦蘧伯玉等,曰:‘卫多君子,未有患焉。’”盖季憇于此丘。龙渊宫,在县东十里。《坤元录》云:“濮阳县有故龙渊宫,俗名瓠子宫。”《汉书》云:“河决瓠子,汉武起宫于决河之傍。”又云:“濮阳县西南八里有赤龙涡,有决口故道,盖古之龙渊宫也,非筑宫之所。”五鹿城,在县南三十里,《左氏》:“晋伐卫,取五鹿。”即此地也。汲黯坟,在县西南六十里。黯,濮人也,自淮阳太守归葬于此。昆吾台。在颛顼城内,高二丈。按《旧图经》云:“《左传》云:五伯之霸,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是也。”
卫南县。南六十里,旧十四乡,今五乡。卫文公自曹邑迁楚丘,即此地也。汉为濮阳县地。隋开皇十六年于此置楚丘县,属滑州。后以曹州有楚县,改名卫南县,此在卫之南垂,故以名县,今属澶州。九里沟,在县北五里,源从白马县东界入当县。隋开皇六年通。古白马城,在县西二十里。建安五年,曹操东征,先主犇袁绍。曹擒关公,拜为偏将军。绍遣颜良攻刘延于白马,曹使关公撃之,公刺死颜良于万众之中,遂解白马之围。故鉏城,在县东十五里。《左传》:“后羿自鉏迁于穷石。”即此也。须城,在县东南二十八里。《诗》云:“思须与曹。”注:“须,卫邑也。”楚丘城,在县西北四里。《诗》云:“定之方中,作于楚宫。”《城冡记》云:“齐桓公作楚丘之城。”即此也。成公绥城。在县西南二十里,高三丈。《晋书》:“成公绥,晋中书令,其先汉东郡人。”

德清军。
德清军。理陆家店地。本旧澶州,晋天福三年移澶州于得胜塞,乃于旧澶州置顿丘镇,取县为名。至四年,晋幸天雄军,改镇为德清军。开运二年十一月,又移德清军于陆家店,置在新澶州之北七十里。王莽河,在城西南五里。尧堤,在城东南五十里。金堤,在城东南五里。潜龙院。后唐明宗潜龙宅,在旧澶州,其僧院随军移至此。
【军境】东西,缺。南北。缺。
【四至八到】南至旧澶州二十五里,至澶州七十里。北至南乐县二十五里,至魏府七十里。东至金堤四里。西至沙河十里。东南至观城县三十五里。西南至清丰县三十里。东北至水北镇五十里。西北至库固镇十五里。
【户】皇朝户:主八十八,客三百三十八。
【土产】并在澶州述。

通利军。
通利军。理黎阳县。唐属卫州。晋天福中割隶滑州。皇朝雍熈四年割属澶州。端拱元年建为通利军,县仍属焉。
【军境】东西四十里,南北四十八里。
【四至八到】南至东京二百二十五里。西至西京六十五里。东至白马县,隔黄河二十五里。西至卫州卫县五十七里。南至白马县,隔黄河二十七里。北至澶州,临河县四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