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嘉庆十七年,增噶玛兰厅。光绪元年,增台北府,基隆、卑南、埔里社三厅,淡水、恒春二县;又改淡水厅为新竹县、噶玛兰厅为宜兰县。新设之淡水县、基隆厅,并隶台北府。十一年,升改行省。十三年,改台湾府为台南府、台湾县为安平县,与原有之嘉义(诸罗改称)、凤山、澎湖及恒春咸隶府属;而别置台湾府及附郭台湾县,又增云林、苗栗二县,与旧台湾府属之彰化县、埔里社厅并隶焉。又增台东直隶州,新置花莲厅与卑南厅同隶于州。二十年,增南雅厅,隶台北府属。二十一年,以马关条约割隶日本国;铸斯大错,可坐忘欤!

  省东西距约二百余里,南北距约九百里,四面界海。在京师东南七千二百五十里。凡领府三、直隶州一、厅六、县十一。

  台湾府为省治,东及东南、东北界台东州,西及西北、西南界海,南界台南府嘉义县,北界台北府新竹县。自府治至京师,七千二百五十里。光绪十三年,就彰化东北境桥孜图地方新建省城,以旧府名为名。凡领厅一、县四。

  台湾县,附郭。光绪十三年新设。北纬二十四度八分,东经四度十一分。

  彰化县,在府西南三十五里;北纬二十四度三分,东经四度四分。

  云林县,在府南百三十里。光绪十三年,析嘉义东境、彰化南境自浊水溪至姑石圭溪之地增置,治云林坪;十九年,移斗六门。北纬二十三度三十八分,东经四度八分。

  苗栗县,在府北六十里。光绪十三年,析台北府新竹西南境中港以南苗栗街一带地增置。北纬二十四度三十分,东经四度八分。

  埔里社厅,在府东南九十里。光绪元年,辟埔里、眉里、田头、水社、沈鹿、猫兰等六社地增置,治大埔城;移原驻鹿港之北路理番同知驻此,改为中路抚民理番同知。北纬二十三度五十九分,东经四度三十一分。

  乾隆四十九年,诏开彰化县西之鹿港通商。

  臣谨案:府境处全台中央,背山面海,平原绣错。南有湖日之饶,北有大甲之险;而凿山刊道,东及台东。其埔里社,实为后卫;居中控御,舍此莫由。当日巡抚刘铭传规建会城,诚有见于形势之胜也。

  台南府,在省治西南二百里。东及东南界台东州,西及南界海,北界台湾府彰化县,东北界台湾府云林县。自府治至京师,七千四百五十里。原名台湾府,光绪十三年改称,并以彰化县改属台湾府。凡领厅一、县四。

  安平县,附郭。原名台湾县,光绪十三年改称。北纬二十三度,东经三度四十三分。

  凤山县,在府南八十里;北纬二十二度四十一分,东经三度五十七分。

  嘉义县,在府北百十七里。原名诸罗县,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之乱,彰化、淡水皆陷,此独固守不失;诏改今名。北纬二十三度二十九分,东经三度五十八分。

  恒春县,在府东南二百二十二里。光绪元年,画率芒溪以南至海之地增置,治琅■〈王乔〉之猴洞山。北纬二十二度四分,东经四度十三分。

  澎湖厅,在府西,水程一百七十五里;北纬二十三度三十二分,东经三度四分。

  咸丰八年,中英续约、中法条约允开台湾县之安平镇及旗后为商埠。

  臣谨案:府之建置为诸地先,其文化亦视他处为优。自会城北移,冠盖虽稀,固南服之要区也。澎湖有七澳,三十六屿;明初以侨民难信,皆令内徙,废巡检而墟其地,然流民仍自潜聚。嘉、隆以后,海贼曾一本踞此入寇,遣兵讨平之。万历中,防倭设戍。天启初,红毛夷侵入,要求互市;总兵俞咨皋用间,徙之北港。北港,即台湾;以羊易牛,其失则均。嗣后澎湖为海上重镇、全台之外卫,以故郑氏失之而覆亡。近者中、法之役,法水师先扰澎湖以窥台湾。且西渡金、厦,不过一日之程;而由南海以通东海,又为必经之冲途:则非仅一省之关系而已。

  台北府,在省治东北三百五十里。东、西、北三面界海,南界台东州,西南界台湾府苗栗县。自府治至京师,六千九百余里。同治之末,日本出兵台南威胁生番,朝命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桢视师台湾;事平,以开山抚番为请。光绪元年,奏设府于艋舺,增改淡水、新竹、宜兰三县,与基隆厅同属之。二十年,增南雅厅;又以府城为省会。凡领厅二、县三。

  淡水县,附郭。初属诸罗,雍正元年割彰化、九年画大甲溪以北专属淡水同知。光绪元年,初设府治于艋舺,而画土牛沟以北、三貂溪以南之地为县城。北纬二十五度三分,东经五度二分。

  新竹县,在府西南一百二十里。沿革同淡水;光绪元年,析土牛沟以南至彰化大甲溪地,置治竹堑(本淡水同知驻所)北纬二十四度四十八分,东经四度二十九分。

  宜兰县,在府东南一百零三里。嘉庆十五年,垦目吴化能请于总督方维甸转奏,愿入版图;越二年,设噶玛兰厅,治五围。光绪元年,改县;疆域北及三貂溪、南至苏澳。北纬二十四度四十五分,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