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践代,调习未惯。或言易番土为镇屯,酌三匕为耕守。可使广斥渐为桑麻,饱腾因乎地方;简练既久,拳勇可施者附之,以备采择焉。
 
卷五

  赋役志

  户口土田田赋盐饷陆饷水饷杂税存留经费(附)

  「周礼一:『大司徒登民数于王,王拜而受之』;又『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赋役之际,盖甚重也。既庶而富,王政所先。苟经制立而赋敛节,即汉廷之论盐铁、管子之官山海、唐之两税、宋之雇役,亦非扰民之具。『食时用礼,民可使富』;旨哉言乎!作赋役志。

  户口

  土田

  田赋

  盐饷

  陆饷

  水饷

  杂税

  存留经费(附)

  总论

  户口

  台湾府

  国朝康熙二十二年,台湾始隶版图。通计府属,实在户一万二千七百二十七,口一万六千八百二十;另八社土番,口三千五百九十二(在凤山县属,计男女丁口征米)。

  康熙三十年,奉文编审:新增口六百三十,户仍前。

  台湾县

  实在户七千八百三十六,口八千五百七十九;另澎湖口五百四十六。

  康熙三十年,知县王兆升编审:新增口四百四十一(附县四百一十二、澎湖二十九),户仍前。

  凤山县

  实在户二千四百四十五,口三千四百九十六;另八社土番,口三千五百九十二(男丁一千七百四十八、妇女一千八百四十四)。

  康熙三十年,知县闵逵编审:新增口一百一十八,户仍前。

  诸罗县

  实在户二千四百三十六,口四千一百九十九。

  康熙三十年,知县张■〈王尹〉编审:新增口七十一,户仍前。

  土田

  台湾府

  按台地田园十分曰一甲。每甲东西南北四至各二十五戈,每戈长一丈二尺五寸。其坵段之方圆、曲直、宽狭不等,则计尺寸折算。

  康熙二十二年,地归版图。清查旧额:田园实在共一万八千四百五十三甲八分六厘四毫零二忽三微;田七千五百三十四甲五分七厘七毫二丝九忽三微(内上则二千六百七十八甲八分零九毫五丝零二微、中则一千九百零一甲九分九厘五毫二丝零二微、下则二千九百五十三甲七分七厘二毫五丝八忽九微),园一万零九百一十九甲二分八厘六毫七丝三忽(内上则二千五百六十五甲四分零二毫四丝八忽九微、中则三千三百四十七甲二分九厘一毫二丝三忽三微、下则五千零六甲五分九厘三毫零八微)。

  另,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共二千五百六十五甲二分一厘零五丝八忽;田八百零五甲八分三厘九毫三丝二忽(内上则二百五十甲零八分六厘一毫、中则二百八十六甲四分四厘、下则二百六十八甲五分三厘八毫二丝二忽),园一千七百五十九甲三分七厘一毫二丝六忽(内上则四百八十一甲四分六厘、中则四百零六甲一分八厘九毫、下则八百七十一甲七分二毫二丝六忽)。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五百八十一甲二分五厘三毫七丝三忽四微;田七十五甲四分三厘一毫四丝九忽(内上则九甲五分五厘五毫、中则二十一甲八分二厘五毫二丝九忽八微、下则四十四甲零五厘一毫一丝九忽二微),园五百零五甲八分二厘二毫二丝四忽四微(内上则六十四甲二分四厘九毫三丝二忽、中则一百零六甲二分三厘四毫零八忽六微、下则三百三十五甲三分二厘八毫八丝二忽八微)。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七百七十六甲三分三厘零四丝六忽六微;田一百七十一甲九分七厘七毫零九忽(内上则一十三甲、中则四十六甲五分二厘三毫五丝四忽、下则一百一十二甲四分五厘三毫五丝五忽),园六百零四甲三分五厘三毫三丝七忽六微(内上则一十八甲九分二厘零一忽、中则五十八甲六分三厘、下则五百二十六甲八分六忽六微)。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共六百八十六甲四分四厘七毫三丝五忽;田一百二十甲零二分九厘一毫三丝五忽(内上则一分五厘、中则二十八甲四分、下则一百零一甲七分四厘一毫三丝五忽),园五百五十六甲一分五厘六毫(内中则二十八甲一分六厘二毫、下则五百二十七甲九分九厘四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九百六十九甲一分零九毫八丝四忽;田一百五十七甲七分八厘六毫五丝一忽(内中则六甲八分三厘零八丝一忽、下则一百五十甲零九分五厘五毫七丝),园八百一十一甲三分二厘三毫三丝三忽(内上则一甲八分、中则二十八甲五分七厘九毫、下则七百八十甲零九分四厘四毫三丝三忽)。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共三百八十八甲五分五厘二毫一丝一忽;田一十六甲七分九厘一毫五丝四忽(内上则五分一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