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起科粟二石七斗一升二合。
  康熙五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五十二年起科粟三石六斗。
  合计通县新旧田园,共征本色粟四万六千八百一十三石三斗九升二合三勺三抄八撮九圭。
  ·盐饷
  盐埕一千四百二十一格(每格大小不等,计算一千五百四十三丈一尺五寸,每丈征银四钱九分),共征银七百五十六两一钱四分三厘五毫。
  ·陆饷
  旧额民丁八千五百七十九(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四千八十三两六钱零四厘。澎湖旧额民丁五百四十六(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二百五十九两八钱九分六厘。
  康熙三十年编审新增口四百四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二百零九钱一分六厘。
  康熙三十五年编审新增口一百八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八十五两六钱八分。
  康熙四十年编审新增口一百三十九(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六十六两一钱六分四厘。
  康熙四十五年编审新增口三百零二(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一百四十三两七钱五分二厘。
  康熙五十年编审新增口一百零三(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四十九两零二分八厘。
  康熙五十五年编审于钦奉恩诏事案,奉文:新增人丁,永不加赋。
  澎湖地种一百五十五石二斗五升七合六勺(每石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六十五两二钱零八厘一毫九丝二忽。
  街坊瓦厝二千六百九十四间(每间征银三钱零三厘八毫),共征银八百一十八两四钱三分七厘二毫。草厝一千七百七十八间(每间征银二钱一分七厘),共征银三百八十五两八钱二分六厘。
  陆饷,共计征银六千一百六十七两五钱一分一厘三毫九丝二忽。
  ·水饷
  采捕小船二百八十九只,计载梁头七千六百七十六担(每担征银七分七厘),共征银五百九十一两零五分二厘。尖艚五只(每只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四两二钱。杉板头船九十七只(每只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四十两零七钱四分。
  港潭七所,共征银六百四十五两六钱二分四厘(内加老湾港征银三十七两三钱九分六厘八毫,隙仔港征银六十两,草头港征银七十三两零六毫,大鲲身港征银八十两,北线尾港征银二百二十三两,茄藤仔港征银一十二两二钱二分六厘六毫,鲫鱼潭征银一百六十两)。
  水饷,共计征银一千二百八十一两六钱一分六厘。
  ·杂税
  罟六张(每张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共征银七十两五钱六分。缯三张(每张征银四两二钱),共征银一十二两六钱。■〈罒上令下〉三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一十七两六钱四分。縺九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五十二两九钱二分。蚝九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五十二两九钱二分。
  澎湖杂税:大网一十六张(每张征银三两五钱),共征银五十六两。泊网二张(每张征银一两二钱六分),共征银二两五钱二分。大沪二口(每口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一两六钱八分。小沪二十口(每口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八两四钱。牛磨三十首(每首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百六十八两。蔗车四十五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二百五十二两。
  杂税,共征银六百九十五两二钱四分。
  各项正杂饷税,共征银八千九百两零五钱一分八毫九丝二忽。除盐埕税银七百五十六两一钱四分三厘五毫归入巡盐察院衙门奏销外,实征银八千一百四十四两三钱六分七厘三毫九丝二忽。
  ·存留经费
  分巡台湾厦门道俸银六十二两零四分四厘(闰年加银五两一钱七分零三毫三丝三忽,照例奉裁充饷)。门子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带征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轿、伞、扇夫七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带征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铺兵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带征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
  本府知府俸银六十二两零四分四厘(闰年加银五两一钱七分零三毫三丝三忽,照例奉裁充饷)。门子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带征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步快一十六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带征银三两二钱),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灯夫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带征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轿、伞、扇夫七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带征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禁卒一十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七十二两(闰年加银六两,年带征银二两四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
  本府同知俸银四十二两五钱五分六厘(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四分六厘三毫三丝三忽,照例奉裁充饷)。门子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带征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