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鳖甲、蚰蛇胆、石斛、沉香、甲香、詹糖香。宋太平兴国八年,诏曰:「广州岁贡藤,每斤去皴麤,中用者纔三两。自今取堪用者,无使负重致远,匮民力焉。」又九域志所载:「土贡:沉香一十斤,甲香三斤,詹糖香、石斛各二斤,龟壳、水马各二十枚,鼊皮二十领。」元丰九域志卷九广南路:「土贡:沉香一十斤,甲香三斤,詹糖香、石斛各二斤,龟壳、水马各三十枚,鼊皮一十张,藤席二十领。」注称:「席宜作簟。」后悉除之。圣朝不贵异物,进贡所供药物而已。上无玩好之需,下无劳顿之扰,其视十里走红尘者,相去有间矣。今以进献物色,具载于后。
  番禺县:
  藿香五十斤,广茂壹佰斤 【 又名青姜】 ,柯子五十斤,随风子壹斤,史君子二十斤。
  南海县:
  龙眼子二斤,桄榔子壹斤,史君子三十斤,姜黄二十斤。
  香山县:
  蛤蚧七十对。

  ○税赋

  什一取民,古之制也。汉晋而下,立法不同。唐自租庸调法既坏之后,兵戈日兴,土狭费广,陌钱、间架之类,往往病民。宋行雇役之法,故于田税之外,又有夏役、秋役、茶钱、赏给之需;商税之外,复有地基、河渡、银场、经制之目,名件不一,民以为病。圣朝混一,首以宽民力为第一义,凡宋无名之赋,一切蠲除之。广为极边,愈加优恤。惟种田纳地税,买卖纳商税 【 商税三十税一】 ,鱼盐舶货之征,随土所有。自此之外,秋毫不扰。今将税赋名件疏列于后,附以前代诸色科名,以记沿革。

  税粮
  盐课
  商税
  酒课

  税粮

  本路一司七县:
  田土
  田钱 壹佰柒拾伍贯贰佰肆拾伍文肆分。
  计正耗米 壹万贰仟肆佰参拾肆石陆斗贰升伍合肆抄参撮。
  正米 壹万壹仟陆佰贰拾壹石壹斗肆升肆合玖勺整。
  鼠耗分例米 捌佰壹拾参石肆斗捌升壹勺肆抄参撮。
  税户 贰万捌仟壹佰柒拾柒户。
  丁 贰万参仟壹佰贰拾捌丁。
  米 壹万肆仟伍佰参拾玖石陆斗参升肆勺。按田钱、税户正耗米总数与下列正米、鼠耗分例米合计,理应相符。上下各数多有相符,有一二数不符。此处相差甚大,可能非正耗米总数。当时米容量单位为万仟佰拾石斗升合勺抄撮圭。
  正米 壹万参仟柒佰参拾壹石参斗肆升。
  鼠耗分例米 玖佰陆拾壹石壹斗玖升参合捌勺。
  客户 参万捌仟参佰参户。
  丁 参万捌仟参佰参丁。
  计正耗米 肆仟柒佰参石陆斗贰升参合柒勺。此正耗米总数应为肆仟捌佰参石柒斗柒升伍合柒勺,相差四数。
  正米 肆仟肆佰捌拾玖石伍斗壹升。
  鼠耗分例米 参佰壹拾肆石贰斗陆升伍合柒勺。
  南海县:
  民粮 壹万壹仟壹佰玖拾捌户。
  计正耗米 捌仟肆拾捌石贰斗玖升参合玖勺。
  田钱 参拾柒贯肆佰玖拾玖文玖分。每文科米伍升。
  计正耗米 贰仟捌佰壹拾玖石陆斗壹升壹合玖勺。此正耗米总数应为贰仟捌佰壹拾玖石陆斗参升壹合玖勺,「壹升」为「参升」,总数与分数必有一误,下同。
  正米 贰仟陆佰参拾伍石壹斗柒升。
  鼠耗分例米 壹佰捌拾肆石肆斗陆升壹合玖勺。
  丁税户 壹万壹仟壹佰玖拾捌户。
  丁 捌仟捌佰捌拾丁。
  计正耗米 伍仟贰佰贰拾捌石陆斗陆升贰合。
  正米 肆仟捌佰捌拾陆石陆斗。
  鼠耗分例米 参佰肆拾贰石陆升贰合。
  番禺县:
  民粮 贰仟柒佰参拾贰户。
  计正耗米 参仟玖拾柒石玖斗参升肆合参勺贰抄肆圭。
  田钱 壹拾柒贯陆拾参文柒分陆厘。
  计正耗米 壹仟捌佰贰拾贰石参斗参升参合捌勺贰抄肆圭。
  正米 壹仟柒佰参石壹斗壹升伍合柒勺贰抄。
  鼠耗分例米 壹佰壹拾玖石贰斗壹升捌合壹勺肆圭。
  丁 贰仟壹佰伍拾柒丁。
  计正耗米 壹仟贰佰柒拾伍石陆斗伍合。
  正米 壹仟壹佰玖拾贰石壹斗伍升。
  鼠耗分例米 捌拾参石肆斗伍升五合。
  东莞县:
  民粮 贰万参仟柒佰贰拾柒户。
  计正耗米 肆仟贰佰参拾参石肆斗壹合伍勺。
  田钱 肆拾贰贯玖佰贰拾柒文。
  计正耗米 捌佰肆拾捌石参升捌合壹勺。此正耗米总数应为捌佰肆拾捌石参升玖合贰勺,「捌合壹勺」为「玖合贰勺」。
  正米 柒佰玖拾贰石伍斗陆升。
  鼠耗分例米 伍拾伍石肆斗柒升玖合贰勺。
  丁 贰万壹仟肆佰肆拾参丁。
  计正耗米 参仟参佰捌拾伍石参斗陆升贰合参勺。
  正米 参仟壹佰陆拾参石捌斗玖升。
  鼠耗分例米 贰佰贰拾壹石肆斗柒升贰合参勺。
  新会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