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和元年,诏闽监司督责州县还集流民。
  宣和三年八月,曲赦福建路。
  靖康元年八月,福州军乱,杀其知州事柳廷俊。(上三事出《宋史》。)
  叶梦得云,陈烈行怪多伪。蔡君谟母死,烈往吊,自其家匍匐而进,人问之,烈曰:“此诗所谓凡民有丧,匍匐救之者也。”其所为类如此。出《石林燕语》。考之于史,王陶为福建提刑,亦尝诋烈贪诈,乞夺所受恩。司马温公为谏官,率同列力辩之,陶之说遂不行。以是观之,梦得之言盖亦陶之类耳。大抵流俗之见,善同恶异,君子之所为决非流俗之所能为也。流俗既不能为君子之所为,于是乎恶心生焉,恶心一生,则谤讪诋毁将无所不至矣。陶盖俗吏无足道者,而梦得以文雅名一时,其言亦如此,可怪也夫。
  郑所南工写兰,不妄与人,邑宰求之不得,因胁以他事,所南怒曰:“头可斫,兰不可得。”尝写一幅自题其上云:“纯是君子,绝无小人。深山之中,以天为春。”又过齐子芳书塾题云:“此世但除君父外,不曾别受一人恩。”又题寒菊云:“御寒不籍冰为骨,去国自同金铸心。”其忠义之发于词章者多类此。出《连江县志》。
  郑侠闻子侄诵《考槃》之义曰:“弗谖者弗忘君之恶,弗过者弗过君之朝,弗告者弗告君以善,顾人之于君有惓惓之不忍也。故永矢以绝之。”侠叹曰:“是何言欤?古之人在畎亩不忘君,况于贤者一不见用而忿戾若是哉。盖弗谖者弗忘君也,弗过者弗以为君过也,弗告者弗以告他人也。”其存心如此。出《福清县志》。
  吴元美,字仲突,永福人,宋宣和六年进士,由太常寺簿出为福建宪司机宜文字,作《夏二子传》,其略云:“天以商代夏,是以伊尹相汤伐桀而声其刻剥之罪。当是时,清商飙起,义气播扬,劲风四扫,宙宇清廓。夏告终于鸣条,二子之族无大小长少,皆望风殒灭,殆无遗类,天下之民始得安食酣饮而鼓舞于清世矣。”夏二子谓蚊蝇也。其乡人进士郑玮得之,持以告本路提点刑狱公事权福州孙汝翼,汝翼恶之,抵玮罪,玮怒,走行在,诉元美讥毁大臣。元美家有潜光亭、商隐堂,玮上秦桧启曰:“亭号潜光,盖有心于党李;堂名商隐,实无意于事秦。”他皆类此。桧进呈,上令有司究实取旨。法寺等言,元美指斥国家,讥毁大臣,法当死。上特宥之,除名容州编管,再谪南雄州以死。后五年,杨椿、洪遵等为言于朝,将旨官其子。出《永福县志》。嗟乎!方秦桧得政时,士大夫欲求速化者争奔走其门,炙手可热,玮谄媚倾险,小人之尤者,固无足道,而一时法寺亦希桧旨以陷害无辜,吁可畏哉。
  欧阳文忠公曰:“唐之晚年诗人无复李杜豪放之格,然亦务以精意相高,如周朴者,构思尤艰,每有所得,必极其雕琢。故时人称朴诗月锻季炼,未及成篇,已播人口。其名重当时如此,而今不复传矣。余少时犹见其集,其句有云:‘风暖鸟声碎,日高花影重’。又云:‘晓来山雨闹,雨过杏花稀。’诚佳句也。”出《欧公诗话》,按《幕府燕谈》以“风暖鸟声碎,日高花影重”为杜荀鹤诗。欧公则以为周朴诗,必有所据。
  建炎元年八月,遣使抚谕闽诸路及体访官吏贪廉、军民利病。
  三年四月,诏减福建岁上供钱三之一。(上二事出《宋史》。)
  郑首,字晋信,福清人。少年强记能文,年十九魁乡荐。朝廷新颁温公《通鉴》有鬻于门者,首一览辄能默识。高宗南渡,大赦天下。首以赦书不文,别撰数语,遣弟子二百人驰宣于水南山下,躬效县官跪拜。又以乡人借地架屋,首戏答之曰:“近来土地窄狭,无处可借。”遂为人告讦,有诏赐死。临刑之际,天雾酸黑,太史奏东南文星坠,上有旨赦之,而首已死矣。平生著述有《六经解》及《榕溪文集》行于世。出《福清县志》。呜呼!首虽有文才,而狂诞浮浅,自取夷戮,无足道者。志之以为世之轻俊者戒。
  林仲嘉,福清人。留题长溪之虎溪曰:“山阔青连海,溪长绿绕城。规模唐故郡,弦诵鲁诸生。”又曰:“白日经檐短,风霜吹客衣。梅梢惊岁晚,沙际有春归。”其所作多类此。出《福清县志》。
  绍兴元年六月30,禁福建转运司抑民出助军钱。
  二年四月31,释福建诸州杂犯罪以下囚。是月,赐福建宣抚司赏军钱十万缗。七月,悉蠲福建诸州被兵之家田税。八月,赈福建饥民。是月,遣监察御史明橐等五人,宣谕江浙、湖广、福建诸路,仍降诏谕官吏以遣使按察、劝惩、诛赏之意。
  五年五月,减福建贡茶岁额之半32。八月,蠲福建州军借拨常平钱米。十二月,赈福建饥民33,命监司、帅臣分选僚属及提举常平官躬行检察。
  六年四月,命福建安抚司发水军讨海贼郑庆。
  十年五月,以福建、广东盗起,命两路监司出境共讨。
  十四年六月,赈福建被水之民。
  二十四年八月,罢福建贡荔枝。
  二十五年,禁闽浙川广贡真珠文犀。
  二十六年,蠲闽浙诸州岁供军器所物料三之一,减诸工匠千人34。
  二十七年,减福建盐铁钱岁八万缗。
  乾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