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军监判官更不兼通判,从之。元丰间,为佥书判官厅公事。后复旧为军事判官。 诸曹官:录事参军、司理参军、司法参军兼司户各一员,军学教授一员。元丰初置一员。宣和间行三舍法,增置三员,后复旧。 兴化军武官:按旧志,自清源析而为军,有屯驻、驻泊巡检,兵士俱隶焉。又按《泉州刺史题名》,淳化二年,知州事衔带管勾泉、福、漳州、兴化军屯驻、驻泊巡检本城兵士。至道元年,加提举都同巡检。咸平六年,改提举泉、漳、福州、兴化军都同巡检捉贼公事。庆历三年,止。 兵马都监兼在城巡检一员,兵马都监一员,按本志,又有添差二员。淳熙中省一员。 监在城都商税务一员,兴、泉巡辖马递铺一员。
  宫观、岳庙、宗室、添监 主管宗道观三员,岳庙二员,监税不厘务二员,戚里添监不厘务一员。
  使臣 正任厘务二员,拣汰离军大小使臣下班副尉、添监、岳庙十五员,十三处战功大小使臣添差不厘务四员。
  归正忠顺官 添监不厘务大小使臣七员,岳庙一员,下班副尉八员,忠顺官二十三员。
  莆田望。 职员与福州府闽县同。 监涵头盐仓一员。兼烟火公事,绍兴间置。催煎官一员,淳熙间省。 迎仙巡检一员,衔带兴化军同巡检。 系蓼巡检一员。衔带兴化军泉州巡捉私盐兼沿海巡检。
  仙游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
  兴化县中。 职员与福州府罗源县同。

〔元〕
  兴化路总管府下。 本路及幕属职员俱与建宁路同。
  录事司 职员与建宁路录事司同。
  莆田县中。 仙游县 兴化县(俱下。) 上三县职员俱与福州路闽县同。

〔国朝〕
文职
  本府及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儒学、税课司、杂造局职员俱与建宁府同。府有司吏八人,典吏一十九人。 大有仓大使、副使各一员,平海仓大使一员。 莆阳驿驿丞一员。 阴阳、医学、僧纲道纪司职员俱与建宁府同。 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莆田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福州府闽县同。县有司吏八人,典吏一十九人。 迎仙、冲沁、小屿、吉了、青山、嵌头六巡检司巡检各一员。 税课局大使一员。莆禧仓副使一员。 涵头、莆禧、黄石三河泊所7河泊官员各一员。
  仙游县 职员与福州府永福县同有司吏六人、典吏七人。 儒学职员与闽县同正统二年省训导一员。 枫亭驿驿丞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福州府长乐县同。

武职
  兴化卫指挥使司 本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
  平海卫指挥使司 本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莆禧六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 平海卫学教授一员,以文职充。正统八年,指挥同知王茂奏立武学,以教武职及军中子弟之俊秀者,曰官生、曰军生;天顺四年,湖广蕲水县教谕莆人宋叔昭奏以近卫民间子弟之俊秀者附入,曰民生,俱无定额。成化二年,制令武生年深者,许间岁贡一人入太学,如县学廪膳生员之例焉。 训导。弘治元年始除一员。学有司吏一员。

      福宁州

〔国朝〕
文职
  本州唐、宋俱为长溪县,元升为福宁州,皆隶福州。国朝初为福宁县。成化间复升为州,直隶布政司。 知州、同知、判官各一员,吏目一员。州之幕官也。州有司吏七人、典吏一十七人。 儒学学正一员,训导三员。生员廪膳、增广各三十人。学有司吏一人。 松山、大筼筜、水澳、青湾、高罗、延停、柘洋六巡检司巡检各一员。 税课司大使一员。 广盈、大金二仓大使各一员。 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阴阳学典术一员,医学典科一员。 僧正司僧正一员。 道正司道正一员。
  宁德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福州路闽县同。县有司吏六人,典吏一十三人。 东洋麻岭巡检司巡检一员。 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福州府长乐县同。
  福安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亦同。 白石巡检司巡检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武职
  福宁卫指挥使司 本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大金、定海七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
  校 注
  1 万历《泉州府志 官守志》作“小兜巡检一员”。
  2 万历《泉州府志 官守志》:“晋江县、南安县皆中县,各有典史,其它下县则无。”
  3 万历《泉州府志 官守志》作“巡检各一员”。
  4 万历《泉州府志 官守志》作“小岞”。
  5 光绪《漳州府志 秩官》载:“常平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镇海卫仓副使一员。”
  6 嘉靖《延平府志 官司志》作“府司吏十人”,注:“吏、礼、工各一,户、兵、刑各二,承发一。” “典吏二十有五人”注:“吏、礼、工各二、户、兵、刑各四,承发、架阁、经历司各一,照磨所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