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时大郡置二员,余置一员。 幕官14、诸曹官、学官职员俱与福州同。 本府武官:兵马都监、按《宋史》,州、府以下都监,皆掌其本城屯驻、兵甲、训练、差使之事,资浅者为监押。 兵马监押。
  建安县望。 职员与福州闽县同。 大挺场监官,筹岭、黄孙、赤岸、党口、埃竹五寨巡检各一员。
  浦城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 临江、大湖、渔梁、盆亭四驿,职员未详。 临江、迁阳二镇监官各一员,监税务一员。
  嘉禾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 监麻沙镇一员,景德中置。绍兴中,郡守魏矼奏差朝官监管。 麻沙寨巡检一员。
  松溪县紧。 职员与闽县同。 梓亭寨巡检一员。兼管龙泉、遂昌、政和凡四县巡捕之事。
  崇安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 武夷驿。职员未详。
  政和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 监关隶镇一员。
  瓯宁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 水吉都巡检。员数未详。 富沙、水吉二驿。职员未详。 监合场一员,惠民东西二局提领。员数未详。 丰国监按《宋史》:咸平二年置,铸铜钱。监官。员数未详。
  寄治附
  殿前司左翼军案本志:“旧驻扎泉州,统制官一员统之。其分戍建宁、汀、漳诸将皆隶焉。绍兴中,将校周喜平泉、漳、邵武、建宁寇,就留屯本府,以喜为统制。泉州但置统领官屯驻。” 统制,统领员数俱未详。

〔元〕
  建宁路总管府下。 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判官、推官各一员。 幕官职员与福州路同。 司狱司司狱、丞各一员。儒学教授、学正、学录各一员。 蒙古学教授一员。 医学教授一员。 阴阳学教授一员。 府仓大使、副使各一员。 平准行用库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织染局局使、副使各一员。 杂造局大使、副使各一员。 惠民药局提领一员。 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录事司职员与福州路录事司同。
  建安县中。 瓯宁县中。 浦城中。 建阳县中。 上四县并儒学职员俱与福州路闽县同。
  崇安县中。 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 星村、七市、黄亭、墟头四镇巡检各一员。
  松溪县下。 政和县下。 上二县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

〔国朝〕
文职
  本府 知府、同知、通判、推官各一员。府有司吏十人,典吏二十五人。 经历司经历、知事各一员。 照磨所照磨、检校各一员。 司狱司司狱一员。 税课司大使一员。 杂造局大使、副使各一员。局有司吏一人。 广实仓大使、副使各一员。 建宁递运所大使一员。 阴阳学正术一员。 医学正科一员。 僧纲司都纲、副都纲各一员。 道纪司都纪、副都纪各一员。 儒学教授一员,训导四员。
  建安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福州府闽县同。县有司吏七人,典吏十七人。 筹岭巡检司巡检一员。 税课局大使一员。 太平水驿驿丞一员。 朱文公裔孙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土一员。附。
  瓯宁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亦同。 营头巡检司巡检一员。 税课局大使一员。 城西、叶坊二驿驿丞各一员。 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浦城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建安县同。 盆亭、高泉二巡检司巡检各一员。 税课局大使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福州府长乐县同。
  建阳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建安县同。 建阳税课局、后山税课局大使各一员。 建溪水驿、东锋马驿驿丞各一员。 建阳递运所大使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松溪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亦同。 二十四都、东关二巡检司巡检各一员。 税课局大使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崇安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建安县同。 分水关巡检司巡检一员。 税课局大使一员。 长平水驿、大安驿、兴田驿驿丞各一员。 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崇安、大安二递运所大使各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政和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县有司吏六人,典吏十五人。 赤岩巡检司巡检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寿宁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政和县同。 渔溪巡检司巡检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溪县同。

武职
  建宁左卫指挥使司
  建宁右卫指挥使司 上二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内前所官军调守备浦城县。
  校 注
  1 淳熙《三山志 地理 冶县》注:“前后汉及晋以来地理志并无此县名。前汉志虽有治县,疑是冶县,然考之后汉志,乃是章安,今台州临海县也。”
  2 《宋史》作“宋初”。
  3 《宋史 职官志》作“称判某府”。此处“其”为“某”之误。
  4 《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