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一员,队将二员,福州、建宁府驻札各一员。 押队三员,福州、建宁府、泉州驻札各一员。 训练三员,泉州、南剑州、兴化军驻札各一员,于州军见任都监内差兼。 延祥寨水军正副统领各一员,准备将、提辖官、训练官、指教官、钱粮官各二员,荻芦寨水军统领兼福州兴化军都巡检使一员,于福州连江县荻芦置寨。 缉捕官一员,准备将领二员,漳泉二州都巡检使一员。于泉州南安县潘山置寨。 福建路钤司:置于漳州。按《清漳志》:“福建一路八州,必于漳州置司者,漳近湖广,蛮獠出没之地故也。其职多以武翼武功大夫或武郎充之。” 福建路兵马钤辖一员,安抚司使臣正任厘务指挥二员,添置厘务听候差使一十员,添置厘务听候差使下班八员,添置厘务指挥使准备差使大小使臣校尉五员,沿海缉捕盗贼一员,添置不厘务使臣二员,添置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三员,添置不厘务指使散祇候小使臣校尉六员,走马承受一员。按《宋史》:“走马承受,诸路各一员,隶经略安抚总管司。无事岁一入奏,有边警则不时驰驿上闻。”又按《三山志》:“大观元年,以福州帅府,置走马承受内臣一员,武臣一员。政和八年,改为廉访使者。靖康元年,复为走马承受。”
  福建制置司按《宋史》不常置,而《元史》谓“王积翁仕宋为福建制置使”,则是福建亦常置制置司也。 制置使按《宋史》:“掌经划边鄙军旅之事。”
  福建转运司按《文献通考》:“宋艺祖惩五季之乱,藩臣擅有财赋。自乾德以后,僭伪略平,始置诸道转运使,以总利权。庆历中,皆带按察之任。后罢之。”又按《宋史》:“掌经度一路财赋,而察其登耗有无,以足上供及郡县之费。岁行所部,检察储积,稽考帐籍,凡吏蠹民瘼,悉条以上达,及专举刺官吏之事。”福建转运司初置于建宁府。建炎二年移置福州。绍兴二年复旧。三年又移福州。寻复旧。转运使按《宋史》,有军旅之事,或别置随军转运使一员,或诸路事体当合一,则置都转运使以总之。随军及都运废置不常,而正使不废。若副使、若判官,皆随资之浅深称焉。 副使、判官,(上二职盖转运使之佐也。) 主管文字一员,干办官一员,文臣准备差遣,武臣准备差使。(上二职,按《宋史》,员数多寡不一。)
  提刑司《宋史》云:“提点刑狱公事,掌察所部之狱讼而平其曲直。所至审问囚徒,详核案牍,凡禁系淹滞10而不决,盗窃逋窜而不获,皆劾以闻,及举刺官吏之事。” 文臣提刑一员,淳化二年,尝遣使察本路刑狱,寻省之。景德四年,始置提点一员,副以武臣。 武臣提刑一员,同提点刑狱。 干办公事一员,绍兴二十二年添差一员。 检法官一员,提刑司使臣正任厘务缉捕盗贼四员,添置厘务缉捕盗贼三员,添置厘务指使三员,添置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二员,添置不厘务指使六员。又有添差指使小使臣三员,添差缉捕小使臣二员,校尉一员。又添差不厘务缉捕副尉一员,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二员,不厘务指使小使臣五员,不厘务使唤小使臣一员,下班七员,副尉二员。
  提举常平茶司11按《宋史》:“掌常平、义仓、免役之政令。凡官田产坊场、河渡之入,按额拘纳;收籴储积,时其敛散以便民;视产高下以平其役。”又按《三山志》:“崇宁、大观间,以转运司兼领奉行茶事。政和三年,专置提举茶事官,置司建州。二年,建兵叛,权移福州。绍兴五年,并以提举常平司为名,置司泉州。九年,经制使司总领诸路常平。寻罢经制司常平,令提刑兼领,福州置司。十二年,归建州。 主管按《宋史》:“提刑司委通判或幕职官充。” 提举常平茶盐公事《宋史》:“绍兴十五年,诏诸路提举茶盐官改充提举常平茶盐公事。”又按《三山志》及洪迈《代福建提举谢上表》,俱止称提举茶事,岂福建当时独未有盐事耶? 干办官《宋史》,其属有干办官。

诸司附
  西外宗正司按《宋史》:“崇宁三年,置南外宗正司于南京,西外宗正司于西京,各置敦宗院。仍诏各择宗室之贤者一人为知宗,掌外居宗室。而置教授以课其行艺12。又诏敦宗院宗子有文艺、行实众所共知者,许外宗正官考察以闻。”南渡后,“南外移镇江,西外移扬州,其后屡徙。”绍兴三年,西外置于福州,南外置于泉州,盖初随其所寓而分管辖之。 知宗正司事一员,丞一员,以本州通判一人兼。 簿一员,以本州签判兼。 敦宗院主管一员,文武各一员,后省武臣一员。 宗学教授一员。
  南外宗正司置司泉州。 职员俱与西外宗正司同。
  启运宫奉迎神御所按《三山志》:“景德四年,真宗诏西京建院于艺祖诞圣之地,迎奉神御。至建中靖国间,六祖神御相继祀之。建炎四年,令干办官李迎自温州,权奉安福州开元寺。绍兴间,敕匾今名。 干办官一员。建炎四年置。绍兴、淳熙中,增置一员。
  提举坑冶司按《宋史》:“掌收山泽之所产及铸泉化13,以给邦国之用。岁有定数,视其登耗而赏罚之。元丰初,分置两司。在饶者领江东淮浙福建等路。 提点一员,干办公事二员,检踏官六员,称铜官、钢官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