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县采访册 清 倪赞元 编纂
●斗六堡
斗六堡,附县;县城建于斗六街,周围一千一百六十丈,土墙高五尺,宽八尺,濠深七尺,广八尺,种竹为城,分东西南北四门。东以观音山与鲤鱼头堡分界,西以大北势庄与他里雾堡分界,南以庵古坑溪与他里雾堡分界,北以虎尾溪与溪洲堡分界。堡内东西相距十四里,南北相距十三里。
积方
全县田园等则、粮银数目:
上则田九甲八分五厘一毫八丝八忽四微;
中则田六百八十九甲一分八厘九毫四丝八忽;
下则田二千八百七十九甲九分七厘三毫零三忽四微;
下下则田六千二百七十五甲八分七厘一毫九丝二忽二微;
上则园一甲零四厘二毫四丝;
中则园一百八十九甲二分三厘一毫零二忽;
下则园一千零四十八甲四分三厘八毫四丝四忽二微;
下下则园五千三百三十甲零零五毫一丝二忽二微五纤;
平等沙田二千七百九十一甲零四厘二毫一丝五忽六微;
次等沙田一千一百九十一甲一分六厘八毫零一忽二微;
下等沙田二百五十七甲零六厘七毫二丝一忽;
平等沙园六千三百一十甲零一分零零零零七微;
次等沙园五千二百九十二甲七分五厘零三丝零一微;
下等沙园一万五千三百一十九甲一分零九毫九丝二忽。
统共田一万四千零九十四甲一分六厘三毫六丝九忽八微;统共园三万六千四百八十七甲八分二厘三毫五丝零五微;统共应征银三万三千九百二十四两二钱二分零二毫二丝二忽九微四纤。内除光绪十六年被水沙压、一时不能垦复民园四百五十一甲四分六厘三毫四丝四忽缓征额粮银一百四十八两零六分七厘八毫二丝九忽八微外,实应征粮银三万三千七百七十六两一钱五分二厘三毫九丝三忽一微四纤(以上各堡统算在内)。
堡内村社户口:
城内斗六街、西庄尾、番社、番仔井二千六百八十户、一万零五百丁口。
社口庄七十户、二百一十丁口。
后庄仔一百一十户、二百九十丁口。
大潭庄一百六十户、五百三十丁口。
深圳仑三十五户、八十二丁口。
大仑庄二百五十户、七百一十丁口。
沟仔背二百一十户、六百四十五丁口。
田心仔五十二户、二百九十丁口。
瓦厝仔四十五户、一百九十二丁口。
江厝仔四十九户、一百五十二丁口。
新厝仔二十五户、一百一十丁口。
顶廍仔、下廍仔二十九户、一百二十五丁口。
九老爷庄三百五十户、七百九十丁口。
瓦窑藔二十二户、六十九丁口。
大北势一百五十户、四百九十丁口。
甲六埤一十二户、六十丁口。
水礁庄一百五十三户、三百八十丁口。
圳头庄二十户、六十四丁口。
高林仔头二百三十户、七百二十三丁口。
旱井仔庄二十五户、六十八丁口。
鱼池仔庄一十户、七十二丁口。
竹■〈广〉空三十二户、九十四丁口。
荷苞厝七十八户、二百三十四丁口。
溪边厝二百三十户、六百九十二丁口。
刘厝庄三十五户、九十九丁口。
茄苳脚七十二户、二百五十丁口。
黄林仔头四十户、二百三十丁口。
顶新庄一十五户、四十九丁口。
下新庄一百六十户、三百五十丁口。
棋盘厝九十二户、二百九十丁口。
麻园仔九十户、二百八十丁口。
大竹围八户、三十二丁口。
溪洲仔十户、三十九丁口。
枋树湖五十户、一百九十丁口。
咬狗庄七十户、二百三十丁口。
湖山藔四十户、一百五十七丁口。
新厝仔五十一户、二百一十丁口。
内林庄一百五十二户、五百五十丁口。
竹头角二十户、六十二丁口。
埤仔头二十五户、八十四丁口。
牛埔仔二十一户、五十六丁口。
埤仔坑三十二户、一百零五丁口。
石榴班五百三十户、一千七百一十丁口。
海丰仑九十九户、四百五十丁口。
何林仔头二十户、五十丁口。
番仔郊三十户、一百二十丁口。
菜公庄二百二十户、五百九十丁口。
朱丹湾四十户、一百六十九丁口。
九芎林二百一十户、六百二十丁口。
旱溪仔二十户、九十九丁口。
林内庄一百四十二户、四百八十丁口。
崁顶庄六十八户、二百三十二丁口。
坪顶庄五十户、一百九十二丁口。
萧厝仔一十户、三十九丁口。
虎尾溪一百一十户、四百二十丁口。
顶保长廍、下保长廍八十三户、三百二十四丁口。
莲花埤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