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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宋-杨仲良*导航地图-第708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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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十得息四矣。始亦通流,又以其精致,人爱重之。然利之所在,故多有盗铸。如东南盗铸,其私钱既锲薄,且制作粗恶,遂以猥多成弊。大观三年,鲁公既罢,朝议改为当二、当三,则折阅备焉。虽县官,亦不能铸矣,而大钱遂废。初议改当三也,宰执争辇钱而市黄金。在都金银铺未知之,不两月命下,时传为讪笑。
八月庚午,张商英言:『陛下奋发英断,慨然欲救钱轻物重之弊。一旦发德音,下明诏,捐弃帑藏数千万缗,钱宝改当十为当三。令下之日,中外欢呼,万口一舌。历考史策,自二帝、三王以来,未见如此之举也。然而奸邪之在内者,密唱其说曰:「不久必复旧,可畜以待也。」奸邪之在外者晓民以掠美曰:「当三则亏汝,当七则折中矣。」是以小民听而和之。令出五十日,而犹未大孚也。伏望陛下固志不移,使正议卒行,奸邪愧服,而渐消其凶悍不平之气。

政和元年五月丁卯,降札子:『累据臣僚上言钱法之弊,内一项,其当十钱官铸例重三钱,私铸率皆锲薄沙蜡。既作当十钱行使,即有虚钱,几及两倍,遂致物价高。奸民冒禁,公私受弊,首尾十年。若不别行措置,显见盗铸不息,为害滋多。其官司见在当十钱宝,可自今来指挥到日,并作当三,依旧地分行使,以为定制。虽公私稍有折阅,行之既久,物价自平,岂不为利?』戊辰,手诏:『自我祖宗用十钱为两之制,法度一定,人心作孚,百五十年,天下蒙利。
比者建议之臣不深计利病轻于变法,行之数年,钱益轻,物益重,公私受害,不可胜言。朕咨询群议,博采众言,皆愿改更,以平物价。今朝廷内外府库,无虑数千万缗。议者或谓折阅数多,有亏邦计。朕念为民父母,倘可以救弊,便安元元,府库之捐,又何爱焉?可自今应公私当十钱,并改作当三。』
六月乙未,臣寮上言略曰:『以一当其十,其为天下之害,中外汹汹,皆归罪于献议之人。臣常考求其原,定自许天启倡之,而胡师文和之。陕西之铜未尝生发,天启妄以坑冶烹采之说取悦大臣,穿凿山谷,歛取器用,以资鼓铸。铜尚不纳,遂乞铸大钱当十行使,务盖前愆。重弊之害,自兹始矣。是时师文为发运使,乘时观望,冀幸进擢[12]。请以当二钱改当十钱,设官置监,盛于东南。数路骚然,不胜其困。重弊之害,自兹广矣。仰赖陛下睿智有临,灼见其弊,考察物理,参以人情,皆愿改更,平物价,于是断之无疑。
十年之害,一举而革,此诚社稷之福、生灵之幸也。然而献言之人尚此偃然,未加宪典。师文官至朝议大夫,联事妄作[13],谄奉权臣,驯致于此,皆古所谓民贼者也。今既罪状显著,众皆切齿,则其官职,岂容叨冒?』诏胡师文落集贤殿修撰、提举崇道观。
  七月癸酉,诏:『昨更重弊作当三,与小平钱一等行使,更无区别。屡降诏旨,戒敕丁宁,务在安便民庶。通行悠久,尚虑中外臣寮不体府库折阅,邦计有亏,私相交易,买物支给当三,卖者须纳小平钱。怀奸害法,莫此为甚。日后有违,重行典宪。』
  二年三月乙亥,太师蔡京赴阙。  五月己巳,朝请郎、知永嘉县虞防言:『朝廷昨行当十钱,最富国便民之良法也。所贵乎推行之得其人而已。前日异议之人,务快一时之私,上欺天听,改为当三,亦误国之一也。欲望特许兴复,以便上下。』诏虞防除名勒停,送循州编管。
校勘记
[1]盖是原本『是』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二十一补。[2]七月原本作『十一月』,据《长编拾补》卷二十六改。[3]诏原本此上衍一『指』字,据《长编拾补》卷二十六删。[4]甲申自此句至『少有透漏』凡十四句,《长编拾补》漏辑。[5]钱法原本无『法』字,据文意补。[6]不得原本『得』字作墨丁,据文意补。[7]大观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拾补》卷二十七补。[8]日后原本无『后』字,据《长编拾补》卷二十八补。
[9]起发原本作『起法』,据《长编拾补》卷二十八改。[10]独御原本『御』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二十八补。《拾补》原校:『毕作「衔」。』谓毕沅《续资治通鉴》作「衔」也。』[11]布得原本『布』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二十九补。《拾补》原校:『布字,毕《通鉴》作「而」字。』[12]冀幸原本作『翼幸』,据文意改。[13]朕事原本『朕』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三十补。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三十七徽宗皇帝
水磨茶
  崇宁三年三月甲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