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河虽作重闸而未尝闭者,水有余故也。若教人广引蔡水种稻,则蔡河乃不患水多。』安石曰:『邓艾得并水东下营田者,以赖蔡河漕运故也。自不赖蔡河漕运,故欲并水东下,修邓艾遗迹不可得。今蔡河重闸无所用水,则欲并水东下,无所不可。若相旱地为塘,多引沟洫作水田,则陈、棣数州自足食,余及京师矣。此须择一能干事人,方了此。』
七年正月,赐江宁府常平米五万石修水利。九年正月壬午,前相度淮南路水利刘瑾言:『体访扬州江都县古盐河、高邮县陈公塘等湖、天长县白马塘、沛塘、楚州宝应县泥港、射马港、山阳县渡塘沟、龙兴浦、淮阴县青州涧、宿州虹县万安湖、小河、寿州安丰县芍陂等,可兴置。古盐河、万安湖、小河,已令司农寺结绝,欲令逐路转运司选官覆案施行。』从之。
种桑
熙宁六年六月己丑,中书以劝课栽桑之法奏御。上曰:『农桑衣食之本,宜以劝民。然民不敢自力者,正为州县约此以为赀,升其户等耳。旧有条禁,可申明之。』癸巳,司农寺言:『详定府界提点吴审礼乞令诸县劝课,随户等种桑椹,听自来年种,次年移种,候建栽法,遍下诸路。』从之。
七月庚午,诏:『安肃、广顺军、保州人户地内,令自植桑榆或所宜之木,官为立劝课之法。每三株青活,破官米一升,计每户岁辅官之物,以实估准折,不尽之数,以待次年。如遇灾伤,放税及五分以上,即以准折未尽米数等第济接,仍据逐户内合栽之数,每岁二月终以前点检。及一分青活,至十年周遍。如不及一分,即量罚罪赎,勒令补种。令、佐得替,转运司差不干碍官点检,以一任合栽之数纽力十分,如及十分者有赏,不及七分者有罚。其所栽植之木,令人户为主,非时毋得遣人下乡,以点检为名,以致骚扰。
委转运司施行。应昨所差管勾、提举官并罢。』初,以赵子几及曾孝宽所言,程昉相度。枢密院欲罢昉,以孔嗣宗代之,王安石不可,乃更立此法。
元丰八年十二月,罢栽法。
校勘记
[1]千步原本作『十步』,据《长编》卷二三七改。[2]地符原本作『此符』,据《长编》卷二三七补。[3]去彼存此原本无『存此』二字,据《长编》卷二三七补。[4]降植原本『降』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二三七补。[5]丙申原本作『乙酉』,据《长编》卷二六○改。[6]四十字原本作『四十年』,据《长编》卷二六○改。[7]李承之原本作『季承之』,据《长编》卷二五四改。[8]海行原本作『每行』,据《长编》卷二五四改。
[9]丁产原本作『下产』,据《长编》卷二五四改。[10]版图原本脱『图』字,据《长编》卷二五九补。[11]推而行之原本『推』作『权』,据《长编》卷二五九改。[12]至于原本『至』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二五九补。[13]人户虽有原本作『户令虽有』句不通。据《长编》卷二五九改补。[14]耆原本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四补。[15]兴州原本『兴』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二九三补。[16]乙未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二三补。
[17]欺罔原本『罔』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二二三补。[18]不曾知原本『曾』字误为『会』,并倒于『知』字之下。据《长编》卷二二三改。[19]不知原本二字上有『会知』二字,据《长编》卷二二三删。[20]充曰原本作『兖曰』,据《长编》卷二五○改。[21]是非任意《长编》卷二五○作『是非好恶』。[22]取受杖罪原本作『取杖受罪』,据《长编》卷二五○乙。[23]丙子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五七补。[24]决河原本作『尖何』,据《长编》卷二五七改。
[25]钱勰原本作『钱缌』,据《长编》卷二五七、《宋史·钱勰传》改。[26]同管勾原本『同』作『问』,据《长编》卷二六○改。[27]臣僚原本作『臣察』;案视,原本作『按现』,据《长编》卷二六○改。[28]知察原本二字均作墨丁,据《长编》卷二六四补。[29]庚午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四○补。[30]小大原本作『山大』,据《长编》卷二四○改。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七十四
神宗皇帝
修经义
熙宁四年二月丁巳朔,中书奏定贡举新制:进士罢诗赋,帖经、墨义,各占治《诗》、《书》、〈易》、〈周礼》、《礼记》一经,兼以《论语》、〈孟子》。每试四场,初本经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