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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傲东山,东山亦非高枕之地也。然则相公今日救天下之急,保国家之安,更无所与让矣。救急保安之道,苟不罢青苗、免役、保甲、市易之法,息征伐之谋,而欲求其成效,是犹恶汤之沸而益薪鼓橐,欲适鄢郢而北辕疾驱也。』充代王安石为相,知天下不便新法,欲有所变更。尝乞召还光及吕公著、韩维、苏颂,又荐孙觉、李常、程颢等十数人,皆安石所斥退者,故光遗以此书,而充不能用,光亦卒不起。
元丰元年五月丙戌,诏诸路州、军并差官一员管勾常平钱谷,十县以上,二员分治。即广南无通判职官州、军,委知州管勾。其下县点检给纳,听以曹官或知县代之。二年五月戊子,蔡确参知政事。时宰相吴充议变法,确争曰:『曹参与萧何有隙,至参相汉,一遵何约束。且法陛下所建立,一人协相而成之,一人挟怨而坏之,民何措手足乎?』充屡屈,法遂不变。五年十月壬申,诏户部右曹:『于京东、淮、浙、江、湖、福建十二路发常平钱八百万缗输元丰左藏库外,有元丰库杂储诸司羡余钱,自熙宁以前诸道榷酤场,率以酬衙前之陪备官费者。
』熙宁行役,乃罢收酒场,听民增直以雇取其价,以给衙前。时有坊场钱,至元丰初,法既久,储积赢羡。司农请岁发坊场百万缗输中郡,三年,遂于寺南作元丰库贮之,几百楹。凡钱帛之隶诸司,非度支所主输之数益广,欲以待非常之用焉。
张舜民《小史》云:神宗于崇政殿后设二十四库,以储钱帛。亲制《置库赋》,其略曰:『在昔前朝,玁狁孔炽。嗟余小子,共承厥志』云云。诸路分将置都作院,河北设五都会,讲好高丽,良以此也。然功未施而上宾,是天未欲幽、蓟之民归于中国乎!元丰库或即崇政殿后库,当考。《实录》卷末云:『聚金帛內帑,每年库以诗一字目之。诗凡三十二字。又别置库,赋诗二十字,但不计库名为门。』
六年正月壬寅,户部言:『准朝旨,诸路提举官散敛常平钱物,自行法至今,酌三年之中数,取一年立为额,岁终比较增亏。今以钱银谷帛贯匹石两定年额:散一千一百三万七千七百七十二,敛一千三百九十六万五千四百五十九。元历【杰按:历字疑。】三年,散一千一百三万七千七百七十二,敛一千三百九十六万五千四百五十九。元丰三年,散一千三百一十八万六千一百十四,敛一千五百万四百二十二。比较散增一百一十四万八千三百四十二,敛增一百三万四千九百六十二。
元丰四年,散一千三百八十三万七千七百三十六,敛一千一百九十九万八千九百九十四。比较散增二百七十九万九千九百六十四,敛亏一百九十八万六千五百一十五。』诏三年、四年散多敛少及散敛俱少处,户部下提举司分析以闻。《食货志》同,但增自熙宁立法以之初,至元历【杰按:同上。】末,凡水旱赈恤饥谨之财用取具,至今赖焉。今不取。
校勘记
[1]戊辰原本作『乙丑』,据《长编》卷二一○改。[2]右谏议大夫原本『夫』字下衍一墨丁,据《长编》卷二一○删。[3]罢制置司原本作『罢知制置司』,『知』字衍,据《长编》卷二一○删。[4]以为罪自今群臣凡七字,原本只作一墨丁,据《长编》卷二一○补。[5]丙午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一一补。[6]庚戊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一一补。[7]即误陛下原本作『却为陛下』,句不通。据《长编》卷二一一改。
[8]边事原本作『适事』,据《长编》卷二一三改。[9]昔日朝廷人人异论相搅《长编》卷二一三作『若朝廷人人异论相搅』,似胜。[10]集禧观原本作『集禧殿』,据《长编》卷二一五改。[11]癸亥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一六补。[12]校理原本作『司理』,据《长编》卷二一六补。[13]知亳州原本作『汝州事』,据《长编》改。[14]伏□况自初行法《长编》卷二二二无『伏□』二字。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七十
神宗皇帝
役法
治平四年六月辛未,诏曰:『农,天下之本也。祖宗以来,务加惠养。比下宽恤之令,赐蠲复之恩,然而历年于兹,末极富盛。间因水旱,颇致流离。深惟其故,殆州县差役仍重,劳逸不均,喜为浮冗之名、不急之务,以夺其时,而害其财故也。愁痛亡聊之声,上干和气,深可伤悯。其令逐路转运使遍牒辖下州军,如官吏有知差役利害可以宽减者,实封条析以闻。』先是,三司使韩绛言:『害农之弊,无甚差役之法。重者衙前,多致破产;
次则州役,亦须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