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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宋-杨仲良-第356页

,必难成功。乞下司农,贷官钱募民兴役。』从之。九月戊申,淮南东路转运司言:『真、扬州民逐熟于泗州见振救。』及两浙提点刑狱司言:『润州旱甚,乞发省仓,或量给度僧牒及紫衣师号,募人入粟,以备赈济。』诏各拨常平司粮三万石,募饥民兴修农田水利。上谓王安石:『奉先寺进新种稻极佳,赐与一道紫衣。』王安石曰:『陛下每以劝农事为急,甚善。』初,蔡河既作重闸,有余水,乃教河侧人种旱地为稻,而奉先率先种稻。上曰:『蔡河虽作重闸而未尝闭者,水有余故也。若教人广引蔡水种稻,则蔡河乃不患水多。』安石曰:『邓艾得并水东下营田者,以赖蔡河漕运故也。自不赖蔡河漕运,故欲并水东下,修邓艾遗迹不可得。今蔡河重闸无所用水,则欲并水东下,无所不可。若相旱地为塘,多引沟洫作水田,则陈、棣数州自足食,余及京师矣。此须择一能干事人,方了此。』
七年正月,赐江宁府常平米五万石修水利。
九年正月壬午,前相度淮南路水利刘瑾言:『体访扬州江都县古盐河、高邮县陈公塘等湖、天长县白马塘、沛塘、楚州宝应县泥港、射马港、山阳县渡塘沟、龙兴浦、淮阴县青州涧、宿州虹县万安湖、小河、寿州安丰县芍陂等,可兴置。古盐河、万安湖、小河,已令司农寺结绝,欲令逐路转运司选官覆案施行。』从之。
种桑
熙宁六年六月己丑,中书以劝课栽桑之法奏御。上曰:『农桑衣食之本,宜以劝民。然民不敢自力者,正为州县约此以为赀,升其户等耳。旧有条禁,可申明之。』癸巳,司农寺言:『详定府界提点吴审礼乞令诸县劝课,随户等种桑椹,听自来年种,次年移种,候建栽法,遍下诸路。』从之。
七月庚午,诏:『安肃、广顺军、保州人户地内,令自植桑榆或所宜之木,官为立劝课之法。每三株青活,破官米一升,计每户岁辅官之物,以实估准折,不尽之数,以待次年。如遇灾伤,放税及五分以上,即以准折未尽米数等第济接,仍据逐户内合栽之数,每岁二月终以前点检。及一分青活,至十年周遍。如不及一分,即量罚罪赎,勒令补种。令、佐得替,转运司差不干碍官点检,以一任合栽之数纽力十分,如及十分者有赏,不及七分者有罚。其所栽植之木,令人户为主,非时毋得遣人下乡,以点检为名,以致骚扰。委转运司施行。应昨所差管勾、提举官并罢。』初,以赵子几及曾孝宽所言,程昉相度。枢密院欲罢昉,以孔嗣宗代之,王安石不可,乃更立此法。
元丰八年十二月,罢栽法。
校勘记
[1]千步 原本作『十步』,据《长编》卷二三七改。
[2]地符 原本作『此符』,据《长编》卷二三七补。
[3]去彼存此 原本无『存此』二字,据《长编》卷二三七补。
[4]降植 原本『降』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二三七补。
[5]丙申 原本作『乙酉』,据《长编》卷二六○改。
[6]四十字 原本作『四十年』,据《长编》卷二六○改。
[7]李承之 原本作『季承之』,据《长编》卷二五四改。
[8]海行 原本作『每行』,据《长编》卷二五四改。
[9]丁产 原本作『下产』,据《长编》卷二五四改。
[10]版图 原本脱『图』字,据《长编》卷二五九补。
[11]推而行之 原本『推』作『权』,据《长编》卷二五九改。
[12]至于 原本『至』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二五九补。
[13]人户虽 有原本作『户令虽有』句不通。据《长编》卷二五九改补。
[14]耆 原本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四补。
[15]兴州 原本『兴』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二九三补。
[16]乙未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二三补。
[17]欺罔 原本『罔』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二二三补。
[18]不曾知 原本『曾』字误为『会』,并倒于『知』字之下。据《长编》卷二二三改。
[19]不知 原本二字上有『会知』二字,据《长编》卷二二三删。
[20]充曰 原本作『兖曰』,据《长编》卷二五○改。
[21]是非任意 《长编》卷二五○作『是非好恶』。
[22]取受杖罪 原本作『取杖受罪』,据《长编》卷二五○乙。
[23]丙子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五七补。
[24]决河 原本作『尖何』,据《长编》卷二五七改。
[25]钱勰 原本作『钱缌』,据《长编》卷二五七、《宋史·钱勰传》改。
[26]同管勾 原本『同』作『问』,据《长编》卷二六○改。
[27]臣僚 原本作『臣察』;案视,原本作『按现』,据《长编》卷二六○改。
[28]知察 原本二字均作墨丁,据《长编》卷二六四补。
[29]庚午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四○补。
[30]小大 原本作『山大』,据《长编》卷二四○改。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七十四
神宗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