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子[16],同知枢密院吕公著时为端明殿学士兼侍读。世儒妻李将就逮,亟谓其母吕曰:『幸告端明翁,为祝苏尹得,即讯于家。』吕即夜至公著所如女言[17]。公著曰:『不可。比相州狱,正坐请求耳,逮系者数百人。况此岂可干人?』即吕涕泣而退。其年九月,公著除同知枢密院。明年正月,迁其狱于大理,又迁其狱于御史台,逮公著婿邵??及二婢,仍檄閤门止公著朝谒。上召公著入谒如常,公著即避位,待辨于家。上数遣内侍劳问,促公著复位,公著讫不敢起。何正臣治狱皆无左验,遂诏停狱,遣中使谕公著狱事已解,可亟入就职。越三日壬寅,公著入谒告谢,上曰:『有司考竟,都无一事。』比拜起,上如是言者再。始公著被诬,或谓:『公著以辅弼枉吏议,当随事自承,不宜有陈。』公著曰:『不然。自古公卿大臣,遭枉滥而不能自直者多矣,皆不得其时也。今吾生治世,事明主,近在帷幄之间,一旦被诬而不能申理,则四方疏远之人何以自明?将恐治狱者狃以自张,被罪者望风畏却,一罹诃问,例自承服。至朝廷有滥罚之讥,罪乃在吾,而不在朝廷也。』
二年九月丁丑,诏前国子博士陈世儒并妻李、婢高、张等十九人并处斩,婢高凌迟,妻李特仗死,婢单等七人贷死杖脊,分送湖南、广西、京西路编管。世儒,宰相执中子。执中嬖妾张氏淫悍不制,生世儒未久而执中死。诏张氏为尼。世儒既长,迎归,与妻李事之不谨。李,龙图阁直学士师中女;母,吕氏夷简孙也。世儒知舒州太和县,庸騃不乐为外官,与李讽诸婢欲谋杀张,欲以忧去。诸婢以药毒之,不死,夜持钉陷其胸骨以丧。还京师,为诸婢告发,而李辞屡变,凡三易,狱始得实。于是元勘官皆得罪。
校勘记
[1]除命 原本作『余命』,据《长编》卷二二二改。
[2]壬戌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四三补。
[3]十年二月 原本作『十二年二月』,据《长编》卷二八○删『二』字。按:常秩卒在熙宁十年二月己酉。
[4]庚子 原本作『甲午朔』,误,《长编》卷二五九云:『熙宁八年春(正)月甲午朔,不视朝。』兹据《长编》卷二五九移至庚子日。
[5]右谏议大夫 原本脱『右』字,据《长编》卷二五九补。
[6]邻里 原本作『怜里』,据《长编》卷二八七改。
[7]榜死 原本作『榜使』,据《长编》卷二八七改。
[8]刑房堂后官 原本作『□后官』,据《长编》卷二八七补。
[9]已死 原本作『以使』,据《长编》卷二八七改。
[10]高在 原本作『高在在』,衍一『在』字,据《长编》卷二八七删。
[11]赴御史台鞫相州法司狱 原本作『赴御史鞫台相州法司狱』,据《长编》卷二八九乙正。
[12]确迁中丞 原本无『确』字,据《长编》卷二八九补。
[13]壬戌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三○二补。
[14]吕希亚 原本『亚』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三○二补。
[15]希亚 原本脱『亚』字,据《长编》卷三○二补。
[16]丁酉 原本作『己未』,据《长编》卷三○三改。
[17]如女 原本作『知女』,据《长编》卷三○三改。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六十六
神宗皇帝
三司条例司废置
熙宁二年二月甲子,命知枢密院陈升之参知政事。王安石取索三司应于条例文字看详,具合行事件闻奏,别为司,名曰同制置三司条例。先是,上问:『何以得陕西钱重,可积边谷?』安石对:『欲钱重,当修天下开阖敛散之法。』因言:『泉府一官,先王所以摧折兼并、均济贫弱、变通天下之财,而使利出于一孔者,以此也。』上曰:『诚如此。今但知有此理者已少,况欲推行?』安石曰:『人才难得,亦难知。今使能者理财,则十人之中,容有一二人败事。况所择而使者非一人,岂能无此失?』上曰:『自来有一人败事,则遂废所图,此所以少成事也。故置条例司[1],以讲求理财之术焉。』安石因请以吕惠卿为制置司检详文字,从之。
三月戊寅,上曰:『近阅内藏库奏,外州有遣衙前一人专纳金七钱者。』因言:『衙前伤农,令制置三司条例司讲求利害立法。』癸未,前权大名府留守推官苏辙为制置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先是,辙奏疏略曰:『臣所谓丰财者,非求财而益之也,去事之所以害财者而已。事之害财者三,一曰冗吏,二曰冗兵,三曰冗费。』疏奏,上批付中书曰:『详观疏意,如辙潜心当今之务,颇得其要。郁于下僚无所伸,诚亦可惜。』因召对,而有是命。乙酉,陈升之、王安石等言:『除弊兴利,非合众智则不能尽天下之理。乞诏三司判官、诸路监司及内外官有知财用利害者,详具事状闻奏,诸色人听于本司陈述。』于是诏令三司判官及发运、转运使、副、判官,及提举辇运使、粜籴[2]、市舶、榷场、提点铸钱、制置解盐等臣僚,限受诏后两月,各具所知本职及职外财用利害闻奏。诏曰:『朕理财之臣失于因循,法遂至大坏。内外臣僚有能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