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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宋-杨仲良-第290页

处有蝗虫,陛下阅六七纸奏状,如此劳弊精神,翻故纸,何益?何如惜取日力,深思熟讲御天下大略。」呜呼!是何言欤?是何言欤!汉宣帝时,郡国不上灾变,则丞相魏相辄奏言之,故天下无蒙蔽之患。神考曰:「汉之文、宣,孔子所谓吾无间然者。」何安石之对,异于魏相之所奏言乎?夫听课改法,以正纪纲,御天下之略,正在于此。而安石乃以为劳弊精神、虚费日力。甚哉言之乖悖也!』旧纪书诏诸路被灾或有蝗者亟以闻,新纪因之。
  乙丑,王安石曰:『陛下天资聪明,群臣上殿,陛下皆相其材,十得八九,此非特群臣所不可及,载籍以来,亦少及陛下。然陛下知人情伪或不及常人,多为人所蔽,故此陛下昨为臣言:林广拜官,追思先帝,对使人涕泣,陛下即称其忠。既不亲见广,但使人论奏耳,虚实固未可知。若谄附使人,即从容游说,必得简在圣心。』上曰:『此在所使人如何而已。』安石曰:『太祖敢于诛杀,然犹为史珪、丁承裕之徒所欺,而监及无辜。不知陛下于欺罔尚不忍,有所诘问,而望所使人不敢,臣窃以为难。』
校勘记
[1]为疑 原本『疑』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二○九补。
[2]唯唯 原本缺一『唯』字,据文意补。
[3]少善人 原本作『少善□人』,据《续长编拾补》卷四删。
[4]君子 原本作『□下』,据《续长编拾补》卷四改补。
[5]评等 原本『等』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二三四补。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六十
神宗皇帝
王安石事迹下
  熙宁五年八月辛丑,贬太子中允、同知谏院、权同判吏部流内铨唐埛为潮州别驾。埛初以王安石荐得召见,骤用为谏官。数论事不听,遂因百官起居,越班扣陛请对。上谕止之,埛坚请上殿读疏,论王安石用人变法非是。上怒其诡激,故贬。埛疏留中,其略云:『安石用曾布为腹心,张琥、李定为爪牙,刘孝孙、张商英为鹰犬,元绛、陈绎为厮役。逆意者久不召还,附同者虽不肖为贤。又作奸令章惇变李定狱事,又擅议宗庙事,有轻神祖之心。保甲以农为兵,凶年必致怨叛。免役损下补上,人人怨咨,而令监司压塞州县,事不上闻。又保甲事,曾布蔽塞人情,欺诬人主,以为情愿。又置市易司,都人有致饿死者。以安石比李林甫、卢杞。自文彦博以下,皆畏安石。』又言:『王珪奴事安石,犹惧不可。』翌日执政进呈,安石曰:『埛素狂,不足深责。』乃改授大理评事、监广州军资库。
  十月癸未,王安石白上曰:『姚原古勘李定等故变易情状,其意有所附会而然也。』上曰:『勘见有情弊否?』安石曰:『情弊如何勘见?但事理分明。』上曰:『当得何罪?』安石曰[1]:『佥曰杖一百,该去官。』上曰:『与冲替,情理轻。』安石曰:『诈欺如此,似不宜作轻。陛下遇君子小人不分明。为天下须用君子,若用小人,必乱。陛下于小人每事宽假,于君子不能无疑。君子、小人诚难知,然忠信即君子,诞谩即小人。诞谩明白,方更宽假,不肯致法。未尝见其诞谩,乃更怀疑,所以小人未肯革面,君子难为自竭。陛下但有所疑,即仔细穷究,若见其诞谩,便须致法。若未见其诞谩,即须以君子之道遇之,不可遇君子以待小人之道。如姚原古事[2],陛下已是不能穷究作奸之本末,又务宽假,此极为好恶不分明。』丁亥,上谓安石曰:『文彦博称市易司不当差官自卖果实,致华州山崩。』安石曰:『华山崩,不知天意为何?若有意,必为小人发,不为君子。汉元时日食,史高、恭显之徒即归咎萧望之等,望之等即归咎于恭显之徒。臣谓天意不可知,如望之等所为,亦不必合天意。然天若有意,必当恕望之等,怒恭显之徒。』上因叹:『人臣多不忠信。』安石曰:『陛下勿怪人臣不忠信也。有臣三千,惟一心。
  又曰: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此周武王时也。非特武王时,如尧、舜、禹、汤、文、武之时皆如此。望之与恭显等更相谮愬,乃元帝时。赵憬、裴延龄之徒倾害陆贽,乃唐德宗时。杨嗣复、陈夷行之徒交相非毁忿争,乃唐文宗时。陛下能为尧、舜、禹、汤、文、武所为,即群臣自当同心同德;若与汉元帝、唐德宗同道,即不须怪人臣多乖戾不忠信也。』
  六年二月丁丑,诏开封府判官梁彦明、推官陈忱各罚铜十斤。去月十四日[3],宣德门亲从官王宣等与宰臣王安石家人从宣竞,指使李师锡擅传语开封府官行遣,而彦明、忱不察虚实,亲从官阮睿本不与喧竞,亦决杖。御史蔡确弹奏开封府官吏曲意迎奉大臣之家,望特加重贬,故罚及之。先是,安石从驾观灯,乘马入宣德门,卫士呵止,挝伤安石马,安石大怒,请送卫士于开封府,又请罢勾当御药院内侍一人,上皆从之,安石犹不平。确奏疏曰:『宿卫之士,拱卫人主而已。宰相下马非其处,卫士所应呵也。而开封府观望宰相,反用不应为之法杖卫士者十人,自是而后,卫士孰敢守其职者?』上善确言,然宰相乘马入宣德门非是,上卒亦弗究也。安石自叙其白上语云:『亲从官挝击坐车及侄斿,臣至宣德门,依常例于门内下马,又为守者挝马及从人。臣疑亲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