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沂州 《长编》卷二十七:『雍熙三年春正月戊寅,德彝为右千牛卫大将军、判沂州。』与此说不同。
[12]五月戊戌 此条未见《长编》有载。按:《长编》四月戊戌,始见群臣于崇政殿西序。戊戌为四月初四,则本年五月不可能有『戊戌』日。
[13]咸平二年 原本作『咸平元年』,误。咸平元年无闰三月。其事在咸平二年闰三月丙戌。兹据《长编》卷四十四改。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九
太宗皇帝
诸王事迹
太平兴国八年三月己巳,诸王及皇子府初置谘议、翊善、侍讲等官,以户部员外郎王遹、著作佐郎姚坦、国子博士刑昺等十人为之。先是,诏丞、郎、给、谏以上官于常参官中举年五十已上通经者备官僚,遹等被举。
九月[1],卫王德崇改名元佐,广平郡王德明改名元佑,第三子德昌改名元休,第四子德严改名元隽,第五子德和改名元杰;皇姪孙德雍改名惟吉,魏懿王子也,太祖甚爱之,视如己子,故与诸叔联名。上即位,犹居禁中,于是出閤,始改名焉。己酉,元佐进封楚王,元佑进封陈王,元休封韩王,元隽封冀王,元杰封益王,并加同平章事。
雍熙元年七月庚午,上谓宰相曰:『近有人上章言及储贰者。朕万畿之暇,颇读前书,备见历代皇子踪迹。国家宗嗣,岂不在心?却缘事理之间,有所未可。朕于诸子,常加训励,见今僚属,悉择良善之士以辅翊之。至于舆台皂隶之辈,并是朕亲自选择,不欲令奸险巧佞人在左右。读书自有常,但缘年方幼少,未有成人之性。且欲令在左右,旦夕见好人,更待三五年后,各渐成长,自然别有道理。朕于处驭,必得其宜。』宋琪奏曰:『昨日起居,见诸王已下气质沈厚,举止安详,进退折旋,无非得礼,况又日亲善道,常近正人,此盖陛下慈训所及,实皇家之福也。』
二年五月辛未,以左拾遗观成毕士安等四人为诸王府记室参军。上召谓曰:『诸子长宫庭,未闻世务,必资良臣贤士赞导为善,使日闻忠孝之美。卿等谨恪有行,故兹遴选,宜各勉之。』赐袭衣、银带、鞍马。
九月。初,涪王廷美既得罪,楚王元佐独申救之,上不听。廷美死,元佐遂感心疾,经时不朝请。
《龙川别志》言:太宗将立元佐为嗣,元佐辞,欲立太祖之子,由此遂废。按:太祖二子,德昭卒于太平兴国四年八月,德芳卒于六年三月。而元佐以七年七月出閤,时太祖之子无存者矣。元佐虽封卫王,盖未尝有建储之议也。九年正月,廷美死,元佐乃发狂,其发狂固不缘辞位。《别志》误矣。司马光《日记》载宋敏求云:廷美之贬,元佐请其罪,由是失爱。《日记》盖得其实矣。
屡为残忍,不守法度,左右微过,必加手刃,仆吏过庭,往往弯弓射之。上甚诲励,皆不悛。是岁夏秋,疾甚,上深以为忧。是月疾小愈,上喜,因降德音:罪囚流以下释之。庚戊,重阳。召诸王宴射苑中,而元佐以疾新起不预。至暮,陈王元佑等过之,元佐谓曰:『汝等与至尊宴射而我不预焉,是为君父所弃也!』遂发愤,中夜,闭媵妾,纵火焚宫。迟明,烟焰未止。上意火必元佐所为也,令摄赴中书,遣御史按问,置巨校于前。元佐恐惧,具对以实。上遣入内都知王仁睿谓曰:『汝为亲王,富贵极矣,何凶悖如是?国家典宪,我不敢私,父子之情,于是绝矣!』元佐无以对。陈王元佑以下暨宰相近臣号泣营救,上涕泗谓曰:『朕每读书,见前代帝王子孙不率教者,未尝不扼腕愤恨。岂知我家亦有此事[2]?朕为宗社计,断不舍之。』遂下制废为庶人,送均州安置。顾谓宰相曰:『比者内外安宁,方思自适,而元佐纵火,实挠朕怀。』宋琪等对曰:『尧、舜有丹朱、商均,此不足以累圣德。元佐苟无心疾,当不至是。惟陛下开释。』丁巳,琪等帅百官伏閤拜表,乞留元佐京师。诏不许。表三上,乃许之。元佐行至黄山,召还,寘于南宫,使使者监护,不通外事。楚王府谘议赵齐、王遹、翊善戴元以辅导无状,皆请罪。上曰:『朕教训犹不从,岂汝等所能辅导耶?』并释不问。
寇准通判郓州,得召见。太宗谓曰:『知卿有深谋远虑,试与朕决一事,令中外不惊动。此事已与大臣议之矣。』准请示其事,太宗曰:『东宫所为不法,它日必为桀纣之行。欲废之,则东宫亦有兵甲,恐因而招乱。』准曰:『请某月日,令东宫于某处摄行礼,其左右侍卫皆令从之。陛下搜其宫中,果有不法之事,俟还而示之。隔绝左右,勿令入而废之,一黄门力耳。』太宗以为然。及东宫出,因搜其宫中,得淫刑之器,有剜眼、挑筋、摘舌等物。还而示之,东宫服罪,遂废之,选立章圣为太子,自是太宗眷注益厚。此张唐英所著《仁宗政要﹒寇准传》所载也。传闻误谬,一至于此[3],盖因废元佐事耳。淳化三年十月,罢恭孝太子元僖,初无淫刑事也。唐英书世多有之,误谬不独此,不可不辨。
三年七月甲午,陈王元佑改名元僖,韩王元休改名元侃,冀王元隽改名元份。
十月甲辰,以陈王元僖为开封尹兼侍中,户部郎中张去华为开封府判官,殿中侍御史陈载为推官,并召见,谓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