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编》卷一○四改。
[2]浊轮寨 原本作『浊沦寨』,据《长编》卷一○四改。
[3]镇戎 原本作『领戎』,据《长编》卷一○四改。
[4]陕西四路 原本作『陕西西路』,据《长编》卷一三四改。
[5]田赋不平久莫能治 原本作『田赋莫□久不能治』,据《长编》卷一四四改补。
[6]『及敞至永兴』至『各恐增起税组』 原本脱『兴』至『各』凡二十二字,致文意不畅,兹据《长编》卷一九二补。
[7]处处 原本脱『处』字,据《长编》卷一九二补。
[8]三二百里间审如琳法 原本作『三二百里□□而琳法』,据《长编》卷一九二改补。
[9]轻货 原本作『轻贷』,据《长编》卷一七五改。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四十五
仁宗皇帝
茶法
十三场利害
天圣元年正月。国朝惟川峡[1],广南茶听民自卖买,禁其出境,余悉榷,犯者有刑。在淮南,则蕲、黄、庐、舒、寿、光六州,官自为场,置吏总之,谓之山场者十三,六州采茶之民皆隶焉,谓之园户,岁课作茶,输其租,余官悉市之。其售于官,皆先受钱而后入茶,谓之本钱。又百姓岁输税者,亦折为茶,谓之折税茶,总为岁课八百六十五万余斤。其出鬻皆就本场,在江南则宣、歙、江、池、饶、信、洪、抚、筠、袁十州、广德、兴国、临江、建昌、南康五军;两浙则杭、苏、明、越、婺、处、温、台、湖、常、衢、睦十二州;荆湖则荆、潭、鼎、澧、鄂、岳、归、峡八州、荆门军;福建则建、剑二州,岁如山场输租折税,余则官悉市而敛之。总为岁课,江南千二十七万余斤,两浙、福建三十九万三千余斤,皆转输要会之地,曰江陵府,曰真州,曰海州,曰汉阳军,曰无为军,曰蕲口,为六榷货务。凡民鬻茶者皆售于官,其以给日用者,谓之食茶,出境则给券。商贾之欲贸易者,入钱若金帛,京师榷货务以射六务十三场茶,给券,随所射与之,谓之交引。愿就东南入钱若金帛者,听入金帛,计直予茶如京师。凡茶入官以轻估,其出以重估,县官之利甚博。而商贾转卖于西北,以至散于四裔,其利又特甚焉。县官鬻茶,岁课缗钱虽赢缩不常,景德中至三百六十余万,此其最厚者也。然自西北宿兵既多,馈饷不足,因募商人入中刍粟,度地里远近,增其虚估,给券,以茶偿之。后又益以东南缗钱、香药、象齿,谓之三税,而塞下急于兵食,欲广储峙,不受虚估,人中者以虚钱得实利,人竞趋焉。及其法既敝,则虚估日益高,茶日益贱,入实钱帛日益寡,而人中者非尽行商,多其土人,既不知茶利厚薄,且急于售钱得券,则转鬻于民,茶商或京师坐贾号交引铺者获利无几。茶商及交引铺或以券取茶,或收蓄贸易以射厚利,由是虚估之利皆入豪商巨贾,券之滞积,虽二三年茶不足以偿,而人中者以利薄不趣,边备日蹙,茶法大坏。景德中,丁谓为三司使,尝计其得失,以为边籴,才及五十万,而东南三百六下余万,茶利尽归商贾,当时以为至论。厥后虽变而救之,然不能无弊。
已上据本志。
丁亥[2],诏曰:『三路军储,出于山泽之利。比闻移用不足,二府大臣其经度之。』乃命三司使李谘、御史中丞刘筠、入内副都知周文质、提举诸司库务王臻、薛贻廓及三部副使较茶盐矾税岁入登耗,更定其法,遂置计置司,以枢密副使张士逊、参知政事吕夷简、鲁宗道继之。计置司首考茶法利害,奏言:『十三场茶岁课缗钱五十万,天禧五年,才及缗钱二十三万,每券直钱十万,鬻之售钱五万五千,总为缗钱实十三万。除九万缗为本钱,岁才得息钱三万余缗,而官吏廪给不与焉。是则虚数虽多,实利殊寡。』因请罢三税,行贴射之法。其法以十三场茶买卖本息并计其数,罢官给本钱,使商人与园户自相交易,一切定为中估而官收其息。如鬻舒州罗源场茶,斤售钱五十有六,其本二十有五,官不复给,但使商人输息钱三十有一而已(《实录》三月辛卯)。然必辇茶入官,随商人所指而予之,给券为验,以防私售,致有贴射之名。若岁课贴射,则官市之如旧。园户过期而输不足计者,所负数如商人入息。旧输茶百斤,益以二十斤至三十五斤,谓之耗茶,亦皆罢之(《实录》三月)。其入钱以射六务茶者,如旧制。先是天禧中,诏京师入钱八万给海州、荆南茶,入钱七万四千有奇给真州、无为、蕲口、汉阳,并十三场茶皆直十万,所以饶裕商人[3]。而海州、荆南茶善而易售,商人愿得之,故入钱之数厚于他州。其入钱者,听输金帛十之六。至是既更十三场法,又募入钱六务,而海州、荆南增为八万六千,真州、无为、蕲口、汉阳增为八万(《会要》三年)。
五月。商人入刍粟塞下者,随所在实估,度地里远近增其直,以钱一万为率,远者增至七百,给券,至京师。一切以缗钱偿之,谓之见钱法。愿得金帛若他州钱,或茶、盐、香、药之类者听(《实录》五月甲子)。大率使茶与边籴各以实钱出纳,不得相为轻重,以绝虚估之弊。朝廷皆用其说。
李谘等新立见钱法,《实录》分载数处,今悉从本志,就正月癸巳初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