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暴。事闻,朝廷大怒,枢密副使富弼议欲诛仲约以正法,参知政事范仲淹欲宥之,争于上前。弼曰:『盗贼公事,守臣不能战,而使民醵钱遗之,法所当诛也。不诛,则郡县无复肯守者矣。闻高邮之民疾之,欲食其肉,不可释也。』仲淹曰:『郡县兵械足以战守,遇贼不御而又赂之,此法所当诛也。今高邮无兵与械,虽仲约之义当勉力战守,然事有可恕,戮之,恐非法意也。小民之情,虽醵出钱物而得免于杀掠,理或喜之,而云欲食其肉,传者过也。』上释然从之,仲约由此免死。既而弼愠甚,谓仲淹曰:『方今患法不举,举法而多方沮之,何以整众?』仲淹密告之曰:『祖宗以来,未尝轻杀臣下,此盛德之事,奈何欲轻坏之?且吾与公在此,同寮之间,同心者有几?虽上意亦未知所定也。而轻导人主以杀戮臣下,他日手滑,虽吾辈,亦未敢自保也!』弼终不以为然。其后两人不安于朝,相继出使。弼还自河北,及国门不许入,未测上意(详见《外郡寇贼》),此夜徬徨不能寐,绕床叹曰:『范六丈,圣人也!』
范文正作参知政事,富文忠公作枢密副使,时盗起京西,掠商、邓、均、光化军,弃城走。奏至,二公同对上前。富公乞取知军者行军法,范公曰:『光化无城郭,无甲兵,知军所以弃城,乞薄其罪。』仁宗可之。罢朝,富公怒甚,谓范公曰:『六丈要作佛耶?』范公笑曰:『人何用作佛?某之所言有理,少定为君言之。』富公益不乐。范公从容曰:『上春秋鼎盛,奈何教之杀人?至手滑,吾辈首领将不保矣!』富公闻之汗下,起立以谢曰:『非某所及也。』富公素以父事范公云。据邵伯温《见闻录》,所称光化军盖缪也,今从苏氏《龙川别志》。以为张海,亦恐误,今削去贼名。盖庆历间贼王伦起京东,掠淮南,张海起陕西,掠京西,不闻张海尝过淮南也。范仲淹正传亦指王伦,不称张海。所载守令当诛者,不但仲约一人,今但从《别志》。王尧臣《麈史》记此事,亦与邵伯温同,但称王伦,不称张海,伯温盖误也。
吴育贾昌朝张方平争论唐询事
庆历六年六月。初,吴育在翰林,荐唐询为御史,未至,丧母。服除,育方参政,而宰相贾昌朝与询亦有亲,育数为昌朝言:询用故事当罢。昌朝不得已,以询知庐州,时四月乙卯也。凡官外徙者皆放朝辞,而询独许入见。中丞张方平因奏询材质茂美,宜留备言职。癸丑,诏监察御史唐询更不赴庐州。育争不能得,询由是怨育而附昌朝。方平留询且谗言,世皆以为昌朝意云。
八月癸酉,参知政事吴育为枢密副使,丁度参知政事。育在政府,遇事敢言,与宰相
贾昌朝争议上前,殿中皆失色。育论辩不已,乃请曰:『臣所辩者,职也。顾力不胜,愿罢臣职。』因与度易位。始昌朝与育争,上欲俱罢二人。御史中丞张方平将对,昌朝使人约方平助己,当以方平代育。方平怒斥遣之,曰:『此言何为至于我耶?』既对,极论二人邪正曲直,然育卒罢。世皆以方平元实为昌朝地也。
七年三月乙未,工部侍郎、平章事贾昌朝罢为武胜节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名府,枢密副使、右谏议大夫吴育为给事中归班。昌朝与育数争论上前,论者多不直昌朝。时方闵雨,昌朝引汉灾异册命三公故事上表乞罢,而御史中丞高若讷在经筵,帝问以旱故,若讷因言:『阴阳不和。责在宰相。《洪范》:大臣不肃则雨不时若。』帝用其言,即罢昌朝等,寻复命育知许州。
校勘记
[1]第九 原本脱『九』字,据《长编》卷一四三补。
[2]之人 原本脱『人』字,据《长编》卷一四四补。
[3]果有何能 原本作『固有何□』,据《长编》卷一四四改补。
[4]壬子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一五○补。
[5]承平 原本作『丞明』,据《长编》卷一五三改。
[6]壬申 原本此二字为二墨丁,据《长编》卷一六五补。
[7]间以 原本『间』字为墨丁,据《长编》卷一六七补。
[8]甫及 原本『甫』字为墨丁,据《长编》卷一五五补。
[9]转运按察使 原本作『转运使按察使』,前一『使』字衍,据《长编》卷一五七、《欧阳文忠公年谱》删。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三十九
仁宗皇帝
唐介劾张尧佐
皇祐三年十月丁酉[1],殿中侍御史里行唐介责授春州别驾。初,张尧佐除宣徽、节度、景灵、群牧四使,介与包拯力争,又请王举正留百官班,卒夺尧佐宣徽、景灵二使。顷之,复除宣徽使、知河阳。或谓补外不足争,介以为宣徽次二府,不计内外,独争之。上谕唐介除拟初在中书。介言当责执政。退,请全台上殿,不许。自请贬,亦不报,于是劾宰相文彦博:『专权任私,挟邪为党,知益州日,诈间金奇锦,因中人入献宫掖,缘此擢为执政;及恩州贼平,卒会明镐成功,遂叨宰相;昨除张尧佐宣徽、节度使,臣累论奏,面奉德音,谓是中书奏拟,以此知非陛下本意。盖彦博奸谋迎合,显用尧佐,阴结贵妃,陷陛下有私于后宫之名,内实自为谋身之计。』又言:『彦博向求外任,谏官吴奎与彦博相为表